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T1805 · 宋 元照撰 · 律疏部 · 共 4587 段

出家之士,稟戒為體,聚法居身;行必據體而 修,故因名隨行;身必稱法而動,故果號法身。 誠由發趣有宗,依因得所故也。且夫一識元 明,垢淨叵得。從緣流變,彼我熾然;觸物生情, 隨妄興業;繫諸有獄,受萬類形;億劫昇沈,罔 有寧息。故我如來乘真實道,闢大慈門,將令 究盡苦源,故制先除漏業。譬夫伐樹,始必刊 枝;豈唯種果無依,抑使根株漸朽;毘尼為教, 厥致在茲。伏自蘊結中天,五宗競演。譯傳東 夏,四分偏弘;雖九代相承,而六師異轍。而我 祖師示四依之像,秉一字之權;軫力扶顛,為 如來所使。垂慈軌物,作群生導師。首著斯文, 統被時眾;莫不五乘竝駕,七眾俱霑;攝僧護 法之儀,橫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 是故歷代重之以為大訓。然則理致淵奧,討 論者鮮得其門;事類森羅,駕說者或容遺謬。 由是研詳可否,搜括古今;罄所見聞,備舒翰 墨。仰承行事之旨,題曰資持。不違三行之宗, 勒開卷軸。良以一部統歸三行,三行無越二 持;科釋文言,貴深明於法相;銓量事用,使剋 奉於受隨。是則教行雙弘,自他兼利;首題一 舉,部意全彰。但由聖智通宏,凡情寡陋;以䗍 酌海,長嗟罔測其深;捧土塞河,實愧不知其 量。式酬祖德,少副夙心;庶永流通,冀裨萬一 者爾。 歷觀往古述作,凡五十餘家;各謂指南,俱稱 盡理。然今所立,頗異昔傳;故於卷首略標五 例。一曰定宗,二謂辨教,三敘引用,四明破 立,五示闕疑。 初定宗者。三藏分宗,所詮乃異。據行則雖通 兼濟,在教則各有司存。往哲未詳,固多濫涉。 竝廣談論學,以亂律乘。即增輝等記,隨文結釋涅槃四果等,竝依法相廣列章 門是也。況復所引之論,多依《俱舍》、《婆沙》,蓋用實宗 釋今假部。可謂宗骨顛倒,理味差僻,致令後 銳枉費時功。忝在傳持,義當糺正。 故今言教 則唯歸律藏,語行則專據戒科。決持犯之重 輕,建僧宗之軌範。此為正本,餘竝旁兼。猶恐 專隅,更須明證。《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有人 依解廣竪義章,動經他日,意所異也。舉宗以 明,持犯為正;自餘隨律之經,略知名相而已。 諸經論師自分宗體,彼尚不解律刑,此豈橫 知他學。縱有前聞,亦不得述;費時損日,徒張 無益。自宗猶困於未聞,況餘經論,何由道盡! 可謂不識分量也;須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已上全文。 請考斯文,足為龜鏡;宜須反跡,勿事氷情。 二辨教者。夫教者以詮表為功,隨機為用。雖 廣開戶牖,而軌度無差;雖剋定楷摸,而攝生 斯盡。圓音隨應,情慮難求;且依《業疏》三宗,以 示一家處判。然教由體立,體即教源;故須約 體,用分教相。一者實法宗。即薩婆多部。彼宗 明體則同歸色聚,隨行則但防七支;形身口 色,成遠方便。此即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 宗。即今所承曇無德部。此宗論體則強號二 非,隨戒則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此 名過分小乘教也。三者圓教宗。即用涅槃 開會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道。故考受體,乃 是識藏熏種;隨行即同三聚圓修,微縱妄心, 即成業行。此名終窮大乘教也。然今《四分》,正 當假宗。深有兼淺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蘊分 通之義,故終會圓乘。是則大小通塞假實淺 深,一代雄詮,歷然可見。 三引用者。自古引文多無楷式。或全寫經論, 或具錄祖乘,或汎列儒書,或多援字解。既乖 鈔旨,實穢真宗。今意所存,類分三別。初用三 藏意。聖教繁富,未可具舒;《事鈔》建題,撮要為 本。故下序云:自外不盡之文,必欲尋其始末, 則非鈔者之意。今或申明幽隱,或讎校差違; 竝具引正文,仍隨難注釋;自餘易曉,例不廣 之。二明用祖教者。謂《疏鈔、傳錄、儀集、圖誥》,部 文既廣,非學不知。其或以後廢前,或指廣如 彼,或斥奪謬妄,或和會異同;諸餘義章,例亦 不舉。三用俗書者。莊嚴章句,違律刑科;讚詠 外書,如經極誡。祖乘有用,義不徒然;或是舉 俗況道,或復取義助文。豈得專事浮華,混同 世論!今或語勢相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 之,令知所出;及論字體,多從義訓;兼復通依 眾典,不必專據字書。 四破立者。慈訓遠流,傳迷彌眾。考教義則綱 領俱喪,逐名相則得失互彰。必委而攻之,則 過成繁費。苟縱而不舉,則人惑多岐。至於大 義有妨,或復異計難革;但隨文略指,使理有 所歸;逐事爭鋒,甚非今意。 五闕疑者。斯鈔大體,詞簡事周。淺識寡聞,何 由盡曉!竊恐相承傳濫,或是抄寫乖真,或詳 覈未通,或撿尋未獲。義非臆度,例竝闕如。或 但標曰未詳,或且俱存眾說,或擬尋文據,或 俟後講磨。蓋遵聖論推本之懲,抑憑祖教廢 前之例故也。覽斯五例,臧否條然;且舉大端, 餘廣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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