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菩薩戒疏

T1812 · 唐 明曠刪補 · 律疏部 · 共 110 段

佛性常住,教起從緣,緣宜不同,故義有廣略。或 引眾釋以顯異,或破今古驗非圓,或以綺飾 引文才,或存膚質成深致,莫非為彰教旨,四 悉適時也。今隨所欲,直筆銷文,取捨有憑,不 違先見,則以天台為宗骨,用天宮之具緣,補 闕銷釋,貴在扶文,則諸家參取,但自慮遺失, 豈敢呈露他人,忽漏視聽之緣?幸知源意矣。 菩薩戒者,運善之初章,却惡之前陣。聲聞小 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懷,寧不精持戒品? 故得蓮華藏界,懸日月以照臨;菩提樹王,開 甘露而濟乏。千華千百億,盧舍那為本身;十 重四十八輕,釋迦文為末化。不可說法,啟心 地於毛端;不思議光,舉身華於色頂。於是別 圓,大士之所同修;八萬威儀,聖賢以之齊致。 況乃恒沙戒品,圓三聚而統收,具六位而該 攝。既如因陀羅網同而不同,似薩婆若海異 而非異,等摩尼之雨寶普洽黎元,譬瓔珞以 嚴身功成妙覺。於是五位菩薩莫不賴此因 圓,三世如來無不由斯果滿。既為道場之直 路,只是正覺之良規,大矣盛哉,難得而言者 也。題云《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十重 四十八輕戒品第十》者,「梵」則從人當體離染 為名,「網」就喻彰功能立號意明。諸佛對機設 教,藥病多端,如大梵王因陀羅網,故云「梵網」。 「經」謂經教,詮量分別常住佛性,故名為「經」。「盧 舍那」等者,《寶梁經》翻稱為「淨滿」,三惑頓盡故 名為「淨」,萬德俱圓故稱為「滿」。滿淨之智自覺 覺他故名為「佛」,八音宣吐名之為「說」。「菩薩」等 者,謂此戒法軌範妙覺之前因位大士,故標 「菩薩」。菩薩律儀遍防三業,心意為主舉一攝 諸,譬如大地含攝萬物,故言「心地」。「十重」等者, 簡法異人,禁法雖多,不出輕重兩類,故云「十 重」。「四十八輕戒品第十」者,案羅什法師所述 法相,出自《梵網經.律藏品》,《梵網》大本一百五 十二卷六十一品,唯第九品竟明菩薩心地 輕重律儀階位差別,一品兩卷是彼之一,故 云「第十」。總而言之,《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 心地十重四十八輕戒品第十》。 將釋此文,七門分別:初、明名體,二、明宗用,三、 明教攝,四、明受法,五、明傳譯,六、略料簡,七、隨 文解釋。 初又二:初釋名,次出體。初釋名者,「戒」 之一字也,梵言「尸羅」,亦云「毘尼」、「波羅提木叉」 等,此云「清涼」。滅三惑之過,保得解脫也。今言 戒者,能防三業,止三惑非,故得名也。大而言 之,不出四弘三聚。成道知法即攝善法,誓斷 煩惱即攝律儀,願度眾生即攝眾生。況一一 誓,三聚具足;況一一戒,備此三心。如持不殺, 止惡不生,遍體離染,即攝律儀,法身因也;制 行善等,知法證真,感報自存,即攝善法,報身 因也;止惡行善,慈悲為本,四悉利物,即攝 眾生,應身因也。此三聚戒,依《大智度論》,義通 十種:一、不缺,謂持十善性戒,乃至十重。若毀 缺者,無堪受用。二、不破,三、不穿,即四十八輕。 若毀犯者,如器破裂及穿漏也。四、不雜念,即 欲念不起也。五、隨道,六、無著,謂見真諦理,離 三界內見思惑也。七、智所讚,八、自在,此約菩 薩利他,為智人所讚。九、隨定,十、具足,約證中 道首楞嚴禪,不起滅定現威儀,示十界身,隨 形化物也。此之十種,禁防三業,通得名戒。軌 運身心,至涅槃岸,又總名乘,故有人天等五乘 差別。今之所持,約事達理,一剎那心,十戒具 足。事持前四,因緣為境;理持後六,了境佛性。 中道常住,體唯一心,具含凡聖、依正、因果,雖 具而空,無非法界,名之為觀,即一心三觀。空 即空觀,觀性真諦,持於道共、無著兩戒;具即 假觀,觀性俗諦,持於智讚、自在兩戒;法界佛 性,即是中觀,觀性中道第一義諦,持於隨定、 具足兩戒。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 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境智俱心,能所 冥一,一而不一,四六宛然。即約名字,觀行位 初,俱持十戒,名為菩薩。次出體者,初發圓心, 從師請受,身口剋誠,名為作戒,色心為體。三 羯磨竟,納法居懷,作休謝往,訖乎未來,名無 作戒,唯實相心,以之為體。故《瓔珞經》云:「一切 凡聖戒盡以心為體。心無盡故,戒亦無盡。」諸 大乘經無第三聚,不同聲聞律儀非色非心 以為戒體。 二、明宗用者,先宗,次用。所言宗者, 要也,趣也。從始至末,依體護持,趣期圓果,名 為宗也。次明用者,身佩聖法,美德外彰,威儀 行成,清嚴軌範,肅然可畏,制御三惑,使物歸 信,故名為用。 三、明教攝者,釋尊一化,示身說 法,有始有終,四種差別,謂三藏教、通教、別教、 圓教。三藏具如《俱舍》、《婆沙》。聲聞階位,七賢七 聖等殊。緣覺則有值佛不值佛等差別。菩薩 則三祇百劫修相好因,並同一毘尼、毘曇、修 多羅三藏之學,乃至菩提樹下一念相應三 十四心,斷界內見思正習俱盡,名之為佛,同 僧布薩,無別菩薩律儀。故《法華經》云不親近 小乘三藏學者,而得三藏之名,即劣應身。鹿 苑示成丈六金容,乃至方等會中小機所老 比丘像,是其佛也。三、通教者,如方等般若,明 三乘人共行十地:一、乾慧地外凡,二、性地內凡,三、八 人地,四、見地不出觀,共斷見惑,與三藏初果齊,五、薄地三人同斷欲界六品思惑, 與三藏二果齊,六、離欲地斷欲界九品思惑,與三藏三果齊,七、已辦地斷三界見思盡, 與三藏羅漢齊,八、支佛地福德深利,能侵習也,九、菩薩地從空出假,侵小習氣,及界內無 知,學佛十力等法,十、佛地一念相應,習氣永盡,與三藏佛齊也。此等十地,前無 住、行、向名,後無等覺、妙覺位。三人因果大同, 名為通教。示勝應身,魏魏堂堂,如星中月,即 通佛相也。菩薩亦同聲聞律儀。三、別教者,如 《瓔珞》、《仁王》等經,明五十二位,地前屬凡名賢, 登地屬聖。或云七地入無功用,十信數進數 退,名為外凡。十住入空,而斷見思及斷界外 上品塵沙。十行出假,斷中品塵沙,遍知四教 十界藥病。十迴向位,斷下品塵沙。向後修中, 伏外界無明。一分纔落,即入初地。八相成道, 因果迢遰,劫數叵量。觀行歷別,別前別後,故 名為別。示成報身,即其相也。四、圓教者,圓信 三障,即是三德。報障即法身,煩惱即般若,結 業即解脫。依信起行,三觀圓修,剎那無間,名 初隨喜品。第二受持讀誦,第三解說書寫,第 四兼行六度,第五具行六度。委如《法華》。此五 品弟子,圓伏無明,即外凡位。十信之位,見思 先落。故《仁王經》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 界苦輪海。」即內凡位,與別教十住及藏通佛 齊。十信後心,破於界外一品無明,入初住位, 圓成八相,如《華嚴》所辨,與別初地功用一齊, 始終總破四十二品界外無明,方成妙覺。別 而不別,妙理無二,故名為圓。上根一生,有入 初住之義。此之四教,約於五時,有多有少。《華 嚴》圓教兼別,鹿苑但一三藏,方等對半明滿 四教具足諸部,般若帶半明滿通別圓三。今 此戒經結華嚴會,即別圓教,輕重頓制菩薩 律儀。《法華》正明佛意,卷權歸實,唯一圓乘,人 法俱開,依正無二,故云「我常在此娑婆世界」, 「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五佛咸令一切眾生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涅槃》雖明四教,為息權機, 扶律顯常,一一莫不皆聞佛性,故二經同味, 故並譬醍醐。今從佛意,圓教消釋。 四、明受法 者。謹依《瓔珞》、《地持》、高昌等文,總作一十二門分 別:第一、開悟,第二、三歸,第三、請師,第四、懺 悔,第五、發心,第六、示相問遮,第七、授戒,第八、 證明,第九、現相,第十、陳持犯,第十一、明廣願, 第十二、教持戒。 第一、開悟者。夫戒德難量,功 高萬像,為九乘之軌筏,運三寶之舟航。是故 經云:一切眾生因戒而有。故《薩遮經》云:「若不 持戒者,尚不得野干之身,況功德之身?」又《華 嚴》云:「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禁戒。」《涅 槃經》云:「若持是經而不持戒,名魔眷屬,非我 弟子,我亦不聽受持是經。」又《月燈三昧經》云: 「雖有色族及多聞,若無戒智猶禽獸;雖處卑下 少聞見,能持淨戒名勝士。」且戒有多途,五、八、 十、具,剋論功報,隨受者心。今菩薩戒報圓佛 果,相好無邊,三達、五眼、十力、無畏一切功德, 既發大心,即上品心受菩薩戒。菩薩戒者,則 五十一位圓菩薩乘之律儀也。所以經云:邊 方中國,若人非人,解法師語,盡皆得受。須人 人正信,發志誠心,諸佛究竟證圓四德,居常 寂光,於法身地起無緣慈,等念群生猶如赤 子。我等愚冥,日用莫知,三界輪環,四生沈溺, 唯圓妙覺究盡無明,故發圓心而希圓行,知 因感果,驚覺常情,故名開悟。 已開悟竟,第二、 歸依三寶。略明三種三寶為所歸依:一、住持, 二、別相,三、一體。一、住持三寶者,人能弘道,萬 代之所流傳;道藉人弘,三寶於斯常住。則剃 髮染衣為僧寶,黃卷赤軸為法寶,泥木素像 為佛寶。二、明別相三寶者,十方三世法報應化 為佛寶,所說法門為法寶,除妙覺外菩薩二 乘為僧寶。三、一體三寶者,實相圓理名為一 體,即一而三無非祕藏,如世珍奇故通名寶。 何者?心體覺知名佛,性體離念名法,心體無 諍名僧。凡聖始終此三具足,佛已修已證應 物現形,別相住持功由一體,我等理是如氷 在水,若欲融氷善須方便,擬趣佛果非修不 成。今始覺知正向此三為歸依處,教言:「弟子 某甲等,願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歸 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三說。「弟子某甲等,願 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 僧竟。」三說。「從今已往稱佛為師,更不歸依餘邪魔 外道,唯願三寶慈悲攝受,哀愍故。」禮三寶。受三 歸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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