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羯磨

T1810 · 唐 懷素集 · 律疏部 · 共 584 段

原夫鹿苑龍城,啟尸羅之妙躅;象巖鷲嶺,開 解脫之玄宗。於是三千大千,受清涼而出火 宅;天上天下,乘戒筏而越迷津。內眾於是敷 榮,外徒由斯安樂。其後韜真細㲲,多聞折軸 之憂;揜正微言,罕見浮囊之固。即有飲光秀 出,維絕紐而虛求;波離事興,振隤網而幽贊。 慧炬於焉重朗,戒海由是再清。其律教也弘 深,固難得而遍舉。此羯磨者,則紹隆之正術, 匡護之宏規,宗緒歸於五篇,濫觴起於《四分》, 寔菩提之機要,誠涅槃之津涉者也。 素以銳 思弱齡,留情斯旨,眇觀至教,式考義途,亟歷 炎涼,庶無大過誤耳。然自古諸德取解不同, 定僧羯磨,總有四本。其中與僧同者,不別條 錄;其不同者,各以類分。隋朝願律師,總定二 部羯磨,僧尼各別兩卷流行或有傳人,輙分尼法,作其三卷。復有 宋代求那跋摩,簡尼別行,集成一卷。素乃於 諸家撰集,莫不研尋,校理求文,抑多乖舛。遂 以不敏,總述尼法,分為三卷,勒成一部,庶無 增減,以適時機,祇取成文,非敢穿鑿。惟願戒 珠增照,叶日月而齊明;繫草傳芳,與天地而 同朽。後之覽者,知斯志焉。 僧集?律言:應來者來。又言:僧有四種,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四人僧者,除受大戒、自恣、出罪,餘一切羯磨 應作。五人僧者,除中國受大戒、出罪,餘一切羯磨應作。十人僧者,除出罪,餘一切羯磨應作。二十人僧者,一 切羯磨應作;況復過二十。若隨四位僧中,有少一人者,作法不成,非法、非毘尼。 和合?律言:同一羯磨和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應呵者不呵。又言:五法應和合:若如法應和合、 若默然任之、若與欲、若從可信人聞、若先在中默然而坐,如是五事應和合。 未受大戒者出?律言:不應在未受大戒人前作羯磨說戒。又言:聽除人未受大戒,餘者在前 作羯磨說戒。又言:有四滿數:有人得滿數不應呵、有人不得滿數應呵、有人不得滿數亦不應呵、有人得滿數 亦應呵。何等人得滿數不應呵?若為作呵責羯磨、擯羯磨、依止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何等人不得滿數應呵?若 欲受大戒人。何等人不得滿數亦不得呵?若為比丘尼作羯磨,比丘不得滿數亦不得呵、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若 言犯邊罪等十三人、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擯、若別住、若在戒場上、若神足在空、若隱沒、若離見聞處、若所為 作羯磨人。何等人得滿數亦得呵?若善比丘尼同一界住,不以神足在空、不隱沒、不離見聞處、乃至語傍人。 不來諸比丘尼說欲及清淨?唯除結界不得說欲。其欲須與清淨合說。 若自恣時,應言「與欲自恣」。若有佛法僧事、病患事、看病緣,聽與欲。律言:與欲有五種:若言與汝欲、若言我說欲、若 言為我說欲、若現身相與欲、若廣說與欲。若不現身相、不口說欲者,不成與欲。應更與餘者欲。其持欲人受欲 已便命過、若餘處行、若罷道、若入外道眾、若入別部眾、若至戒場上、若明相出、若自言犯邊罪等十三人、若被舉、 若滅擯、若應滅擯、若神足在空、若離見聞處,不成與欲,應更與餘者欲。若至中道、若至僧中亦如是。若廣說欲 者,應至傳欲人所,具儀作如是言: 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 如法僧事,與欲清淨。爾時持欲比丘尼自有事起,不及詣僧者,聽轉欲與餘人。轉 時應云: 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與某甲比 丘尼,受欲清淨。彼及我身,如法僧事,與欲清 淨。持欲比丘尼至僧說時,若能記識姓名者,對僧一一稱名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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