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T1806 · 唐 道宣述 · 律疏部 · 共 1956 段
《四分戒本》者,蓋開萬行之通衢,引三乘之正
軌也。自法王利見,弘濟在緣,程上聖之悽
惶,悼小凡之沈溺。故能闢不諱之門,示祕密
之深術;張無問之說,顯初學之津塗。遂靜處
而興教源,集眾而宣玄範。前明由序,廣陳發
致之功;後列大宗,盛羅機欲所被。約時敷演,
通行於是承遵;合潔等聞,正法由茲久住。
但
以時來不競,情變所流,經陣夢㲲之徵,律舒
分杖之喻。致使教隨文結,理任情移;雲飛二
部、五部之殊,山張十八、五百之異。取其元始
所被,無非計情;窮其要會之心,俱通正業。逮
乎曹魏之末,《戒本》創傳;終於隋運之初,芟改
者眾。或依梵本,或寫隷文,或以義求,或以緣
據。讎校諸說,成務蒙然,濫罔前修,翳昏後
學。梵本則文旨乖互,方言未融;準《律》則得在
宗歸,失於辨相;義求雖有深會,未靜論端;緣
據似是具周,止存別見。
原夫正戒明禁,唯佛
制、開;賢聖緘默,但知祇奉。故律論所述,咸宗
本經;自餘位班,曾未揣度。總敘諸見,師心者
多;考定昔緣,良所未暇。今以戒本繁略,隱義
局文,用則失儀,捨則非據,若不顯相,人難具
依。
余少仰玄風,志隆清範。昔在帝京,周流講
肆,伏膺請業,載紀相尋。何甞不執卷臨文,慨
斯壅結。遂以貞觀四年庚寅之歲,薄遊嶽瀆,
廣評律宗。但見誦語紛綸,未思弘遠;高譚有
務,事用無施。纔羅七五之名,妄居一字之首;
但述行藏之要,寧開決正之心?問以戒律廢
興,妙憑疏解;約之情通本據,無文可依。自有
博學生知,行名雙顯,而神用莫準,情取天乖。
余意之所未安,義當依法為定,則諍輪自弭,
何俟繁辭!
今試敢依《律本》,具錄正經,仍從佛
解,即為注述。文唯一卷,同昔所傳;持、犯兩明,
今便異古。庶令初、後兼學,愚、智齊遵。麁知則
具三種持律,精練則是一師大化。以斯用求,
成濟為極。又以戒各緣起,妄說非無,若不鏡
曉,終歸虛託。故隨戒類引,刪要補之。俾夫顯
相通班,輕重昭現,足以潤身光德,足以護法
匡時。臨文無取謬於文,思義則不資他義。豈
直自貽無漏,亦將兼濟有緣。故輒筆記,序之
云爾。
四分戒本
出曇無德唐言「法護」部律。
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今演毘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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