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法性論
B0034 · 彌勒造 法尊譯 · 大藏经补编 · 共 12 段
頂禮曼殊室利菩薩
頂禮曼殊室利菩薩
由知何所斷。有餘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由知何所斷。有餘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此等一切。二類所攝。謂法與法性。法表生死。法性表三乘湼槃。
此等一切。二類所攝。謂法與法性。法表生死。法性表三乘湼槃。
如所顯現二及名言虛妄分別是為法相。無而現者。是為虛妄。分別者謂於一切無義。唯計度耳。無能取所取能詮所
詮差別之真如。是為法相。無而顯現故錯亂。是雜染之因。如見幻象等。不見有亦爾。無與現中隨缺一種。則錯亂不錯
亂。雜染清淨。皆不隨轉。二者非一非異。以有無有別及無別故。
如所顯現二及名言虛妄分別是為法相。無而現者。是為虛妄。分別者謂於一切無義。唯計度耳。無能取所取能詮所
詮差別之真如。是為法相。無而顯現故錯亂。是雜染之因。如見幻象等。不見有亦爾。無與現中隨缺一種。則錯亂不錯
亂。雜染清淨。皆不隨轉。二者非一非異。以有無有別及無別故。
由六種相通達法為無上。謂相。成立。非一異。所依共。不共。悟入顯現能取所取而無實事。相及成立非一異者。如略標
說。諸於何流轉。彼為所依。謂有情及器世間。器世間如共所了。有情世間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攝受。治罰。功德。過失。互
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為共。(頌本有損益二事)依。了。業。樂。苦。死。生。縛。脫。由不共故名為不共。
由六種相通達法為無上。謂相。成立。非一異。所依共。不共。悟入顯現能取所取而無實事。相及成立非一異者。如略標
說。諸於何流轉。彼為所依。謂有情及器世間。器世間如共所了。有情世間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攝受。治罰。功德。過失。互
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為共。(頌本有損益二事)依。了。業。樂。苦。死。生。縛。脫。由不共故名為不共。
共現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識。離識無別義。以共故。不共他心等識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識亦互非等境。以於非等
引前。現自分別故。於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現彼影像故。若現似所取非有。則現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
所取現而非有。無始等起善成立故。二取非有亦善成立。
共現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識。離識無別義。以共故。不共他心等識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識亦互非等境。以於非等
引前。現自分別故。於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現彼影像故。若現似所取非有。則現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
所取現而非有。無始等起善成立故。二取非有亦善成立。
由六種相通達法性是為無上。謂相。依處。決擇。觸證。隨念。悟達彼自性。相如略標說。依處謂一切法。與契經等十二分
教一切句身。決擇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所攝一切加行道。觸證謂為正見故以見道現量加行親證領受真如。隨念
謂如觸證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攝一切修道。悟達彼自性謂無垢真如。於一切種唯真如現。此即轉依圓成實。
由六種相通達法性是為無上。謂相。依處。決擇。觸證。隨念。悟達彼自性。相如略標說。依處謂一切法。與契經等十二分
教一切句身。決擇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所攝一切加行道。觸證謂為正見故以見道現量加行親證領受真如。隨念
謂如觸證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攝一切修道。悟達彼自性謂無垢真如。於一切種唯真如現。此即轉依圓成實。
由十種相通達轉依是為無上。謂通達自性。物。補特伽羅。差別。所為所依。作意。加行。過患。勝利。通達自性謂無垢真如。
不現客塵。唯現真如。通達物謂共器識真如轉依。契經法界真如轉依。不共有情界識真如轉依。通達補特伽羅初二
真如轉依是佛菩薩者。後亦是聲聞獨覺者。通達差別謂諸佛菩薩有嚴淨佛土差別。法身受用身差別。獲得化身差
別。以得普見。教授。自在有差別故。通達所為謂宿願差別。說大乘法所緣差別。於十地中加行差別故。
由十種相通達轉依是為無上。謂通達自性。物。補特伽羅。差別。所為所依。作意。加行。過患。勝利。通達自性謂無垢真如。
不現客塵。唯現真如。通達物謂共器識真如轉依。契經法界真如轉依。不共有情界識真如轉依。通達補特伽羅初二
真如轉依是佛菩薩者。後亦是聲聞獨覺者。通達差別謂諸佛菩薩有嚴淨佛土差別。法身受用身差別。獲得化身差
別。以得普見。教授。自在有差別故。通達所為謂宿願差別。說大乘法所緣差別。於十地中加行差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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