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解

T1703 · 明 宗泐.如󰃗同註 · 经疏部 · 共 266 段

此經以喻法為名,實相為體,無住為宗,斷 疑為用,大乘為教相。 初釋喻法名者,金剛,喻也;般若,法也。金中 精剛,至堅至利,能碎萬物。此經能斷眾生 疑執,取以為喻,故《大品般若》十六分中以 此經名能斷分。 波羅蜜是梵語,華言到彼 岸。眾生在生死海中無有窮極,修此般若 到涅槃彼岸,蓋大乘菩薩達生死即涅槃, 則非度而度、非到而到也。 經者,訓法、訓常。 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謂契理、契機故也。 二、辯實相體者,即一實相理也。經云:「若人 得聞是經即生實相。」 三、明無住為宗者,宗 者,要也。經云:「應無所住。」經中多以無住破 著,故以無住為宗也。 四、論斷疑為用者,由 經力用能斷妄執,故以斷疑為用也。 五、判 大乘為教相者,經云:「為發最上乘者說。」故 以大乘為教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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