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般若理趣分述讚

T1695 · 唐 窺基撰 · 经疏部 · 共 358 段

稽首離性相,心言本空寂, 常住真三寶,及我親教尊。 理趣甚深法,非我所能讚, 今依尊智悲,加持力故說。 《瑜伽論》第八十二云「諸說法師將欲開闡,先 當讚佛,或略或廣。」略讚佛者,由五種相:一者 妙色,具三十二大丈夫相圓滿莊嚴,八十隨 好間飾支體,光明照耀如大金山。二者寂靜, 端嚴殊妙諸根閑寂,其心晏然,已能善得最 上調順寂止究竟,已能善到第一調順寂止 彼岸,善能密護降伏諸根,為丈夫龍,無誤 失故;丈夫牛王,御大眾故;丈夫良馬,心調善 故。清淨無撓如澂泉池,已能永拔煩惱習氣。 三者勝智,謂於三世及非世法無礙無著。四 者正行,六度四攝自他利行皆悉圓滿。五者威 德,謂諸如來神通遊戲威德熾盛。復有六讚, 功德圓滿故、離垢染故、無濁穢故、無與等故、 唯利有情以為業故、於此業用有堪能故,廣 讚無邊皆如彼說。既讚佛已,要成十法名說法 師。言十法者,一者善於法義,謂六法十義善能 解故。二者能廣宣說,謂多聞聞持其聞積集。 三者具足無畏,勝大眾中宣說正法無所怯 懼,聲不嘶掉、腋不流汗、念無忘失。四者言詞 善巧,語工圓滿八支成就,言詞具足處眾說 法。五者善方便說,謂二十種善巧方便宣說 正法,如以時殷重等。六者具足成就法隨法 行,不唯聽聞以為究竟,如其所說即如是行。 七者威儀具足,謂說法時手足不亂、頭不動 搖、面無變易、鼻不改異,進止往來威儀庠序。 八者勇猛精進常樂聽聞所未聞法,於已聞法 轉令明淨,不捨瑜伽、不捨作意,心不捨離內 奢摩他。九者無有厭倦,謂為四眾廣宣妙法 身心無倦。十者具足忍力,謂罵弄訶責終不 返報,若被輕蔑不生忿憾,乃至廣說。其聽法 者,是說法師說正法時,應安處他令住恭敬 無倒聽聞,謂由一因或乃至十。一者,恭敬聽 法,現前能證利益安樂。此有四句,如菩薩地 法處中說。二者,一、善建立一切法,離諸過失 具大義故;二、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故。 三者,一、能令眾生捨惡趣故;二、得善趣故;三、 速能引攝涅槃因故。如是三事,要由恭敬聽 聞方得。四者,一、能善了達契經等故;二、如是 正法能令眾生捨諸不善攝受諸善,若善聽 者能受捨故;三、由此捨受捨離惡因所招後 苦故;四、速證涅槃故。五者,一、謂我今當聞所 未聞;二、聞已研究;三、當斷疑網;四、棄背諸見; 五、我當以慧通達一切甚深句義。此顯三慧, 初二顯聞、次二顯思、後一顯修。六者,一、為欲 敬報大師恩德,謂佛為我行於無量難行苦 行求得此法,云何今者而不聽聞?二、觀自義 利;三、究竟能離一切熱惱;四、善順正儀;五、易 可見了;六、諸聰慧者內證所知。七者,謂我當 集七種正法,知法知義乃至廣說尊卑差別。八 者,一、佛法易得,乃至亦為旃荼羅等而開示 故;二、易學,行住坐臥皆得修故;三、能引發 增上生果決定勝果;四、初善;五、中善;六、後善; 七、感現樂果;八、引後樂故。九者,謂能解脫九 種世間逼迫事故。一、能出生死大牢獄故;二、 永斷貪等堅牢縛故;三、棄捨七財貧,建立七 財富故;四、超度善行聞正法儉,建立善行聞 正法豐故;五、滅無明闇起智明故;六、度四暴 流升涅槃岸故;七、究竟能療煩惱病故;八、解 脫一切貪愛羂故;九、能度無始生死曠野稠 林行故。十者,一、恭敬聽法得思擇力,由此能 受聞法勝利,如法求財不以非法,深見過 患而受用之,乃至第十能引一切世間出世間 靜慮解脫等持等至,廣如彼說。說者聽者先 住上法方可說聽,若不住此,徒設劬勞終無 大果。 將讚經文,略以四門解釋:一、敘經宗旨;二、顯經 體性;三、彰經勝德;四、釋經本文。 敘經宗 旨者,佛滅度後九百年間,有應真大士厥名清 辨,身同數論之儀、示無朋黨之執,心處釋迦 之理、宗無偏滯之情,時人號為妙吉祥菩薩, 神異聖德,廣如別記。彼造《掌珍論》云「凡所知 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以諸愚夫不 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為無為無顛倒性,妄執 諸法自性差別,增益種種邪見羂網。如世有 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藥刃鬼像或女人像, 眩目亂意謂為實有,執實有故自起驚怖或 生貪染,於彼境界眾多計度,增長分別諸見 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理有為無為無顛倒 性,爾時如世有智畫師,不執彼為真實自性, 非如前說有為無為境界差別以自纏裹如蠶 處繭,彼非有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然證出 世無分別智,要須積集能壞一切邪見眼膜、 無倒觀空安繕那藥。如是積集無倒觀空,要 藉能遣一切所緣自性聞慧,故應聽此般若深 經。依此所說以為宗者,真性有為空,如幻緣 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花。此中世俗許 少分有,若依勝義一切皆空。此中畫師有智 無智怖染譬喻,喻佛菩薩、一切異生,自業所 招返生憎愛,智者知畫俱於平等不生怖染。」 彌勒《中邊》頌曰「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 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 空。有無及有故,是即契中道。」此以無所執有 有無為以為宗,廣如常說。 二、顯經體性 者,般若有五:一者實相;二者觀照;三者文字; 四者境界,謂真俗二諦;五者眷屬,謂一切福 智。如開題中已略顯示。經體有二:一者文、二 者義。文字是文,四種是義。實相是般若性,觀 照是般若相,文字是般若因,境界是般若境, 眷屬是般若伴,故此五種皆名般若。龍猛釋 言「就勝義諦一切皆空,教既無教無不教,體 亦無體無不體。於俗諦中亦可說有句言章 論聲為教體。」廣如清辨《般若燈》說。護法釋言: 教體有四。一、攝相歸性體。《般若論》說「應化非 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 此經下言「一切有情及法皆即真如,故甚深 般若波羅蜜多亦即真如。」《無垢稱》言「文字性 離,無有文字是即解脫。解脫相者,即諸法也」, 又「一切法亦如也」。故知教體性即真如。二、攝 餘歸識體故。《十地》言「三界唯心」,《二十唯識》言 「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展轉 互為增上緣,故說者聽者心為教體。」三、攝假 隨實體。《對法論》說「成所引聲者,謂諸聖所說」, 故知但取聲為教體,攝名等假法,隨實聲說 故。四、相用別論體。能說法者識上所現聲名 句文以為教體,以假及實為教體故。《十地論》 云「說者聽者俱以二事而得究竟:一者聲、二 善字。由熏習力、唯識變力,於說法者識心之上 聚集現故。」如別章說,不能煩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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