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贊義決
T1724 · 唐 慧沼撰 · 经疏部 · 共 310 段
問:菩薩有二,謂頓、漸悟,疏有二釋,何者為
長?
答:據其證理名頓悟,得聖迴心名漸悟,
勝未得聖者,理未悟故。若以信悟而名漸悟,
有定姓大乘人,曾未聞大,創即聞小,雖不
趣求聞而信解,豈名漸悟耶?若此信解不名
漸悟,故未得聖即迴心者,亦非漸悟。若爾彼
類定生時等生數無多,何非漸悟?此亦不
然。若趣小果已定生等,若迴趣大生數不定。
問:既定生時,即無多生又不造業,如何不
定?誰言不造業?論說有支非攝二位,以憎
背有故,若許造業,何非有支?
答:有二解:一釋
據無漏者非有支攝。所以《雜集》云:道諦攝非
有漏者,不爾如何感十王果?諸論皆說六波
羅蜜,咸感彼故,設無相行亦感彼果故。無
著《般若論》云:一遍故,若不感有漏如何言遍?
又正二,不能正感,於此位造感有業故。
《緣起經》云:內法異生。若放逸者,三種無明為
緣,若不放逸不說無明為緣。又說,諸聖有學
不造感後有業,不言非聖亦不造業。又云若
無苦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二位。既容現
行,何不造業?加行頓伏據滿位說,以此故知
迴心行經多生,故成頓悟。又《雜集論》第十
三云:於此生中決定堪能通達諦理,是名通
達順決擇分。即此位中不定種姓者,為欲
迴向最勝菩提,及諸獨覺為求無師自證菩
提轉趣餘生,是名餘生順決擇分。既云轉趣
餘生,明生不定。又復法師本意不說若定生
等,雖後迴心必取聖果。下引《善勇猛般若》云:
未入正性離生者,據不受變易者,既不受變
易,明即趣大、非小聖果。言定生時等,假敘他
爾。今又助釋,設是凡夫未求於小即求大乘,
但不定姓亦名漸悟,以必不能一往趣故,必
中退故。若云不聞說一乘即可有退,聞說一
乘即必不退,舍利弗等曾亦聞說妙法一乘,
如何有退?以此故知但有小姓必退取小,得
聖方迴始成不退,故名漸悟。設有種種界,雖
有小姓容有不退,終是彼類,以有一分小乘
種子成漸悟法,亦名漸悟,是不定姓故。
問:
既為斷疑說斯妙法,何故聞已復更疑生?
答:
疑有新舊,舊疑不得作佛,故未迴心。說昔非
真皆當作佛,初聞佛所說,心中大驚疑,將
非魔作佛惱亂我心耶?乃至我聞疑網斷,故
為斷疑。言謂已定生,即此生時及一生順決
擇分等者,《雜集》十三云:未具資糧補特伽羅、
已具未具資糧補特伽羅、已具資糧補特伽
羅,乃至云如是三種補特伽羅由成就順解
脫分、順決擇分各三品故。約能引生順決擇
分及諦現觀,如其次第未定已定即此生時,
於諦增上法淨信勝解相是順解脫分。即
於此法諦密法忍相是順決擇分。如其次第
信增上故、慧增上故。此中三品順決擇分者,
除世第一法。由世第一法性唯一剎那必不
相續,即此生時定入現觀,非前位故。前文意
顯資糧、加行二位之中各有三品,如其次第
未定已定即此生時。然加行位分為三品,未
定已定即此生時在煗、頂、忍,除世第一法,世
第一法唯一剎那必不相續不可分之。然云
即此生時定入現觀者,此據剎那生說,前解
脫分言即此生時約一期生說。
又解俱約一
期生說,以世第一法云即此生時,既除世
第一法明約一期,雖增上忍亦一剎那猶隔世
第一法,非即此剎那生,無間入見故。又復
通分煗、頂、忍三,為三時故。就順決擇分復
有六種:一隨順順決擇分、二勝進、三通達、四
餘轉、五一生、六一坐。最初所起緣諦境行
下品善根,名隨順順決擇分。即此善根轉成
中品,名勝進順決擇分,望前下品為增勝故。
即此善根增至上品,於此生中決定堪能通
達諦理,名通達順決擇分。此前三種在煖、頂、
忍位。若約小乘,可得如次配未定已定即此
生時;若大乘者,中忍滿位方名即此生時,若
在下忍及中忍位未滿之時猶多生故。若二
乘位,雖即此生可有迴趣,名餘轉順決擇分。
若餘轉者生生即不定,以求獨覺無上菩提
更於多生修勝行故。若在大乘順決擇分
者,必不迴心趣餘下乘,況一生等以第七住
昇名不退,此決擇分在迴向修,以此准之。
若順解脫過第七住未定已定皆不餘轉。餘
轉及前言故,從下中順解脫分、順決擇分有可
退義者,據二乘位說,若於此生定能通達,是
名一生順決擇分。前言通達,約二乘位功能
而說。然不定性即不決定,餘轉決擇唯不定
姓。一生順決擇分據決定姓,各趣自乘,或
亦通有不定姓者,據不迴心即一生入非
不定姓,皆見道前即能迴心。一坐之中亦
通不定姓,在中上忍。前文已除世第一法,
唯一剎那故。三種練磨心斷四處障者,無
性《攝論》第六云:已說所知相入所知相,云何
應見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此意
密說本無漏種而為所依,云非阿賴耶攝。次
問:誰能悟入?問能入人,謂大乘多聞熏習相
續,已得奉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已得一向
決定勝解,已善積集諸善根故,善備福智資
糧。菩薩此答能入人,據起現行多聞熏習二
資糧備。何處能入?此問所入法及能入位,謂
即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
生起勝解行地等,似法義等,即所入法、所
生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答能入位,
於此四位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治一切
障故、離一切障故,如次四道能入差別。論云:
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謂三種相練磨
心故,即四處故,解法義境。止觀恒常殷重加
行無放逸故者,釋云:由何能入者,此問入因。
謂由何因?即由善根力所任持故。雖有善根
力而心或退屈故,說三種相練磨心故。三練
磨者,無量諸世界無量人,一生有情剎那剎
那證覺無上正等菩提,是為第一。由此意樂
能行施等,我已獲得如是意樂,我由此小用
功力修習施等當得圓滿,是為第二。若有成
就諸有障善,於命終時即便可愛一切自體圓
滿而生,我有妙善,無障礙善,云何爾時不當
獲得一切圓滿,是為第三。釋云:無量諸世界
等者,顯示初練引他例己,令心增盛無有退
屈。由此意樂者顯示第二,若成就等者顯
示第三,廣如彼釋。論云:由離聲聞獨覺作意
斷作意故,由於大乘諸疑離以能永斷異慧
疑故。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
故。由於現前現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
無所分別,斷分別故。釋云:斷作意故者,斷除
二乘分別作意,此意釋云,所以離聲聞等作
意,以能斷故,不起趣執二乘心故。釋云,以能
永斷異慧疑故者,謂於大乘甚深廣大不起
異慧顛倒及疑,此意釋云,由於大乘諸疑離
者,以斷疑故。言諸疑者,即於佛說顯密三藏
種種不同而起疑惑,名為諸疑。言離疑者,以
能永斷故。斷法執者,謂於所聞所思法中,
能永斷除我我所執,謂我能聞、我能思覺,所
聽文、所思義,如是執著一切皆無,於其勝
義證現觀故。此意釋云,何無此執?以於勝義
證得現觀斷除法執,據不執所聞思云斷法
執,法執既無,我執亦斷,不起我能聞思等
覺。第四亦是離諸法執。言七地四菩薩行
者,七地:一種性地,即種姓住未發心位。二
勝解行地,即勝解行住發心已去在於地
前。三增上意樂地,即極喜住在初地。四正
行地,即增上戒住,增上心住,覺分相應增
上慧住,諦分相應增上慧住,緣起相應增上
慧住,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總此六住名
正行地,如次離垢乃至遠行。五決定地,即無
加行無功用住。在第八地,有三種決定,一
種性決定,二發心決定,三不虛行決定。此
第八地墮在第三決定,故云決定行地。即
無礙解住,在第九地。七例究竟地,即最上成
滿菩薩住,及如來住。在第十地及於佛地,第
十地因究竟佛地,果究竟故。四行者,一菩
提分法行,二神通行,三波羅蜜多行,四成
就有情行。因起有二,一通、二別。通者貫餘教
故,別屬一經故。通有多義,有為一因起說
諸法,即《無量義經》云:法無量者,以諸眾生
性欲無量故,其所說法亦復無量。此但說生
為起說因。又一因者,《法華經》云:為是眾生
故而起大悲心。此即說佛由大悲故起說於
經。有為二因,即總前二故。《二十唯識》云:展轉
增上力,二識成決定。又有二因,《法華經》
頌云:種種因緣,以無量喻,照明佛法,開悟眾
生。此即為法、為人二種因也。又有三因,即
《般若經》云何住、云何修、云何降伏其心。雖
唯約發趣大乘為向,據實三乘俱然,簡餘二
乘云趣大乘,即是三因,一令發心,二令修
行,三令斷障。即是如次令撿道故,成就道
故,不失道故,此約修行次第而說。又有四
因,即《法華》第三云: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
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即為令眾
生未離苦者使令離苦,未得樂者便令得樂,
未能發心斷惡修善令使發心斷惡修善,
未得果者令便得果,此依弘願化生次第。又
有五因,即《思益經》第二云:若人能於如來所
說文字言說章句通達隨順,乃至云能知如
來以何說法、以何隨宜說、以何方便說、
以何法門說、以何大悲說。梵天,若菩薩能
知如來以是五力說,是菩薩能作佛事。以
何說法,即說三世、世出世間、生死涅槃、蘊處
界等,即談法體。以何隨宜說,即隨機宜,或淨
說不淨,我說無我等,或顯了說,或隱密說。
以何方便者,或為令離苦,或為令得樂,示
教利喜等,於無言說法而方便說。以何法門
者,謂於一法諸門說故。以何大悲者,起彼
四因,初二四所說,第三通能所說,第五能
起因即為三例。初二四而為所說,第三由
有方便故能起說,第五由有大悲故能為物
起於方便說彼彼法。大悲者有三十二,如
言諸法無我,而諸眾生不信不解,如來於
此而起大悲等,即隨彼生於境不解,迷沒
生死不能出離,故起大悲。隨彼不悟,悲心起
說,即眾生為能感,如來大悲即所感,略
即二緣,開即有五,廣即無量,亦同《瑜伽.攝
釋分》說。次至當辨,又有六因,准無著菩薩
《般若論》釋須菩提問意有六,佛為答彼亦
即六意。論云:何故上座須菩提問也?答有六
因緣,為斷疑故、為起信故、為入深法故、為不
退轉故、為生喜故、為正法久住故。即若有
疑者得斷疑故,若已斷疑故,有樂福德而心
未成就,諸菩薩等聞多福德,於《般若經》起信
解故。已成就心者,入甚深義故,已得不輕
淺者,由貪受持修行有多功德不復退轉故。
已得順攝及淨心者,於法自入及見生歡喜
故,能
在阅读器中打开《法華玄贊義決》→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