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門論宗致義記
T1826 · 唐 法藏述 · 论疏部 · 共 52 段
夫以玄綱絕待,真俗所以俱融;素範超情,空
有以茲雙泯。但以性空未嘗不有,即有以辨
於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於有。有空
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邊執既亡,聞見隨
喪。竭邪源之有寄,則四執雲銷;挺正法之
無虧,則二諦斯在。是故如來在世,曜般若於
昏衢;上品之流,契玄津於累外。大師沒後,
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犇小徑,於是九十五
種競扇邪風;一十八部爭揮爝火,遂使真
空慧日匿耀昏雲,般若玄珠惑茲魚目。爰
有大士,厥稱龍猛,位登極喜,應兆金言。慨此
頹綱,悼斯淪溺,將欲然正法炬、覆邪見幢,
故使製作繁多,溢於天竺。然則要妙之述,此
論為先,標十二之宏綱,坦幽途而顯實,令即
相還源,融神妙寂,開情煥理,故號為門。往
復折徵,復稱為論,門有十二,因以為名。餘
義下當別釋。
將釋此論,略作十門:一、明教起所因;二、藏部
所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
六、所詮宗趣;七、造論時代;八、傳譯緣起;九、釋
論題目;十、隨文解釋。
第一、教起所因者,略有十因,造此等論:一、為
是論主本願力故,以此龍樹住於初地,理應
以誓願力,於佛滅後弘法攝生,是其所作;況
論主見《楞伽》等經,佛既記我當來然正法
炬、滅邪見幢,是故理應廣造諸論,以扶嘉唱。
二、為佛滅後外道競興、邪說紛綸,訕謗佛法,
為破彼等令歸正故。三、為諸二乘不信於大,
破彼異執令向大故。四、為於大乘謬解真空,
滯於情執,令彼破情見正理故。五、為顯示大
乘真實究竟,令彼信受不疑惑故。六、為欲略
顯大乘般若真空最為要妙,依之方得成萬
行故。七、為欲解釋大乘經中深妙之義,令顯
現故。八、為令一類依論解釋得開悟者,因此
而得入正法故。九、為欲於佛滅後助佛揚化,
護大乘法,令久住故。十、為以美辭妙頌,廣宣
流布此大乘法,成法供養,報佛恩故。
第二、藏部攝者,聲聞、菩薩二藏之中,菩薩藏
攝;脩多羅等三藏之內,對法藏;收十二部
中,論議經攝。
問:既非佛說,何得然耶?答:由
二義故:一、由是彼類,是故彼攝。二、但諸佛
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許
說。此論則當懸許之類,以《入楞伽經》及《摩
耶經》中,佛記龍樹然正法炬,故知懸記許可
說也,是故亦入至教量收,達磨藏攝。
第三、定教分齊者,此方南北諸師異說紛紜,
無勞敘記,且辨西國諸德所傳親問大原寺
翻經中天竺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
照,說云:「近代中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
大德論師:一名戒賢,一名智光,並神解超倫、
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依,大乘學人仰
之日月,如天竺獨步,軌範成規,遂各守一宗,
互為矛盾。」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
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明法相大
乘,廣分名數,用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為真了
義,謂佛初鹿園轉於四諦小乘法輪,雖說人
空翻諸外道,然於緣生定說實有;第二時中,
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
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第三時中,就大
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是故
於因緣生法,初時唯說有,則墮有邊;次說於
空,則墮空邊;既各墮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
所執性空、餘二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是
故依此所說,判般若等經多說空宗,是第二
教攝,非為了義。此依《解深密經》判也。二、智光
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
等經、《中觀》等論,顯無相大乘,廣辨真空,亦
以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真為了義。謂佛初鹿
園為諸小根,轉於四諦小乘法輪,說心境俱
有;次於第二時,為中根說法相大乘境空心
有則唯識義等,以根猶劣故,未能全入平等
真空,故作是說;於第三時,方為上根說此無
相大乘,顯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又
初則為破外道自性等,故說因緣生法決定
是有;次則為破小乘實有,說此緣生但是假
有,以恐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存有而接引之;
第三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平
等一相,此亦是入法之漸次也。則依此說,判
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為第二教,非了義也。此
三教次第,智光法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
妙智經》所說,是故依此教理,《般若》等經是
真了義,餘法相名數是方便說耳。
問:如前二
師所說,何得何失?答:若以機會教,二說俱
得,以各依聖教為定量故。何者?謂此二說三
教次第,俱不可以三時前後定限而取。何以
知之?如《密迹力士經》說「佛初鹿園轉四諦法
輪,無量眾生得初果二果乃至阿羅漢果,無
量眾生發菩提心,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住
初地二地等」,乃至廣說。《大品經》中亦同此說,
是故不可定說前後。但知如來施設教,則了
不了義有其二門:一、約攝機寬狹、言教具闕,
以明了不了;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增微,以
明了不了。初是戒賢所得。何者?謂如《解深密
經》中,初施鹿園唯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
相轉正法輪等。第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
依一切法皆無自性,乃至以隱密相轉正法
輪。第三時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
無自性乃至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解云:準此經文,初則唯攝聲聞、次則唯攝菩
薩,攝機狹故,名非了義;後具攝小大,故云普
為發趣一切乘者說也。又初唯說小教、次唯
大乘,此二言教各互闕,故名非了;後具說二
教用攝二機,此則教具,故名了義,非是理有
淺深。又準此文,亦不可定判《般若》等為第二
時教。以《大品經》云「若人欲得須陀洹果者,當
學般若波羅密,乃至欲得阿羅漢果及無上
菩提等,皆云當學般若波羅密。」故知《般若經》
等亦具攝大小,亦是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
《智論》亦云「此摩訶衍中具攝菩薩、聲聞二眾
故也。」解云:既具二諦、俱攝兩機,豈得定判為
第二教?是故若定判《般若》,則違此所引;若定
執前後,則違《力士經》文。是故但約攝機有寬
狹、言教有具闕,判此三教有了不了者,理教
無也。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增微門者,智光所
承立也。謂初說心境俱有,不達性空;次顯境
空心有,已顯一分性空;後心境俱空,平等具
顯,方為了義。又於緣生初說實有,次說似
有,後方說空。此文並是入法有漸次、顯理有
增微,以明三教了不了義。若定執前後定判,
經文亦有違害,準可知耳。又戒賢約教判,以
教具為了義;智光約理判,以理玄為了義。是
故二說所據各異,分齊顯然,優劣淺深,於斯
可見。
第四、教所被機者,於大乘中自分兩教,若依
大乘始教,一切眾生五性差別,於中但是菩
薩種性及不定性,是此所為;餘非正為,兼為
無違。以此論宗同諸《般若》,兼益二乘及人天
故。若依大乘終教,則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
近說五性雖有差別,遠論皆當得菩提故,以
悉有心皆有佛性。《佛性論》中約謗大乘人於
無量時不能發心等故,說名無佛性,非謂究
竟無清淨性,以皆得無上菩提故。依《寶性論》、
《無上依經》等,設令二乘入寂已後,受變易身,
受佛教化向大菩提。是故依前始教,約五
性不同說三乘差別;依此終教,約並有佛性,
悉當得佛,是故依此說唯一乘。此論宗意,通
前二說,準可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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