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經疏

T1708 · 唐 圓測撰 · 经疏部 · 共 1407 段

將欲釋經,四門分別:一說經之意及釋題目; 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三顯教所依、所為有 情;四翻譯時代、依文正釋。 言說經意及題目者,詳夫實相深妙,非四智 無以證其源;觀察幽微,寄三藏乃可開其轍。 是故法王大聖三般若以標宗、□□開士四 悉檀而演奧,無相之旨寔在茲乎。然則□□ 多方、入理非一,為成二護故說此經。序等三 分,略說諸經之儀或八品之義,廣顯此經之 宗旨。題云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者, 一部之通名。序品第一者,品內之別目。都名 雖一,其義有四,理必歸真,意存護國。一「佛說」 者,所請法王,自他覺滿,開示妙法,故言佛 說。二「仁王」者,能請國王。仁者忍也,善惡含 忍。王者往也,眾所歸往,故名仁王。三「護國」 者,請說所為。四「般若波羅蜜經」者,辨能護 法。般若名智,波羅蜜者云到彼岸,謂由智力 到涅槃岸。經者素怛覽,此云契經。契謂契合, 契當道理,合有情機。經亦二義:一者貫穿、二 者攝持。貫穿法相,攝持有情,故名為經。就能 所請及能所護,以稱經因。序謂由序,起正說 之由致。品謂品類,或是義類。我聞等義類相 從,攝義各別,名之為品。八品之內,此品最 初,名為第一,故言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第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者,自有兩門:先辨 教體、後顯宗旨。然出教體,諸宗不同。薩婆 多宗、毘曇俱舍及舊毘婆沙皆有兩說:一 說音聲、二名句文,雖有兩說而無別判。新翻 《俱舍》第一,具申兩釋亦無別判。《正理》第三 敘兩師說,亦同《俱舍》兼有問答。故《正理》第三 卷頌曰「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 名,此色行蘊攝。」論云「有說:佛教語為自性, 彼說法蘊皆色蘊攝,語用音聲為自性故。有 說:佛教名為自性,彼說法蘊皆行蘊攝,名不 相應行為性故。問:語教異名,教容是語,名教 別體。教何是名?彼作是釋:要由有名,乃說為 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 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 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顯宗》第三亦同 《正理》。解云:西方諸師傳作此釋,《俱舍》、《正理》各 有所歸。所以者何?令物生喜,音聲為勝;若依 詮法,名等即強。故知所對皆有准據,由斯兩 說皆是正義。依《大婆沙》百二十六,具申兩說, 評家正義以聲為體。故彼論云「問:如是佛教 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答:應作是說, 語業為體。問:若爾,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 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 次第安布、次第建立。答:後文為顯佛教作用, 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建立 名句文身,是佛教用。有說:佛教名等為體。問: 若爾,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云何答 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 謂佛教?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說。如世子孫展 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釋云:如是 說者語業為體,佛意所說,他所聞故。」具說如 彼。問:定不正理,依評家義。答:正理師意,理 長為正。故別生理,名等為正。又解:眾賢具申 兩家問答,非自判定,是故不違評家正義。若 依經部以聲為體,就彼宗中有三師說。一云: 十二處中聲處為性,離聲無別名句字故。一 云:法處相續假聲以為自性,唯是意識所緣 性故。一云:通用假實二聲為體,前二義故。若 依大乘,諸教不同。有處唯聲,如《維摩》等,「佛以 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又《大界經》云 「如來一語說法中,演說無量契經海。」如是等 教,誠證非一。有處但用名等為體,如《成唯識》 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 有處合說聲及名等以為自性,如《無垢稱》云 「或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有處能詮所 詮合說為體,如《瑜伽》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 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 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顯揚》亦同。所以 如是諸教異者,三藏解云:「據實皆名句文身 聲及文義合說為體。而諸聖教各據一義,故 不相違。所以者何?以假從實,用聲為體。離 聲無別名句等故。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能詮 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假實相藉合說為 體,隨闕一種說不成故。生解究竟必由文義, 是故諸說互不相違。」依此經文,唯有兩門:一 法數門,以名句等四法為體。故下文云「是經 名味句,乃至千佛萬佛,說名味句。」又下經云 「名味句音聲果,文字記句,一切如故。」二歸真 門,以真如為體。故下經云「法本如,重頌如,乃 至論議如。」若廣分別,如《解深密經》第一卷記。 言所詮宗者,諸說不同,略作三釋。一云:此經 三種般若以為宗旨,謂所觀空理即是實相, 能證之智即是觀照,能詮聖教以為文字。是 故〈觀空品〉中說三般若。一云:此經宗明二諦。 所以者何?〈觀空品〉中明自利行,〈教化品〉中明 利他行。菩薩觀門不出二行,如是二行不出 二諦,以真諦故無能所護,以世諦故能所二 護,自他行成。言二諦者,一者真諦,是其空 理;二者世諦,即是有門。〈二諦品〉中當廣分別。 一云:此經世尊自判三法輪中無相為宗,故 《解深密經》作如是說「初為發趣聲聞乘者說 四諦輪如四阿含經,次為發趣菩薩乘者說無相輪 諸般若等,後為發一切乘者說了義教。」具如彼說。 問:此無相輪,三性中遣何等,此三無性中依 何無性?解云:西方諸師分成兩釋。一者清辨, 其遣三性以立為空,即說空理以為無相, 具如《掌珍》。二者護法,但遣所執以為無相,如 《深密》等。三無性中,清辨、護法皆依三種無自 性,亦以為無相。由斯真諦、慈恩三藏各依一 宗。真諦三藏,如其次第,具遣三性,立三無 性:一遣分別性,立分別無相性;二遣依他,立 依他無生性;三遣真實性,立真實無性性。於 一真如,遣三性故,立三無性,具如《三無性論》。 是故真諦大同清辨,而差別者,清辨菩薩立 而無當。真諦師意存三無性,非安立諦。二慈 恩三藏,但遣所執,不遣二性,情有理無、理有 情無二義別故。又三無性,如其次第,即說三 性為三無性,故《三十唯識》言「即依此三性,立 彼三無性。」具如《成唯識》、《深密經》等。是故清辨、 護法二菩薩,各依自宗以釋此經。 問:如何得 知此經具說三種無性?解云:如《解深密經》 云「或如經,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 來寂靜,自性涅槃。依何密意世尊自說一切 諸法皆無自性者,具依三種無自性密意,說 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等者,唯依 相無自性性說,或可亦依相及勝義無自性 說。」 問:若爾,如何第二無相名為不了?解云:據 實具說三種無自性性,理無淺深,以隱密相, 言一切法無自性等,而不分別配三無性。《深 密經》等廣顯三種無自性性,是故第三法輪 門中加「無自性性」四字,意顯別有三無性理, 由是名為了不了義,非理淺深名了不了。若 廣分別,如《廣百論》第十卷中有三師釋:一瑜 伽學徒立依他有,二清辨菩薩說依他空,三 護法菩薩雙破兩執。故彼論中云「第一瑜伽 學徒,以理標宗云:分別所執法體是無,因緣 所生法體是有,由斯感果,輪迴三有;或修加 行,證三菩提,乃至廣說。為證此義,引經頌 云『遍計所執無,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隨 增減二邊。』第二清辨釋此經云:名是遍計所 執,義是依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 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次瑜伽 學徒破彼釋經,文有三節:初總據非理、次 別顯四失、後結破違經。初總破云:此釋不然, 義相違故。次四失者,一若名於義非有故無, 義亦於名是無何有?二又於其義所立名言, 既因緣生,如義應有。三若妄所執能詮性無, 妄執所詮其性豈有?四名隨世俗有詮表能, 汝不許為依他起性,義亦隨俗假說有能,何 不許為遍計所執?後結假云:世俗假立能詮 所詮,無應並無、有應齊有。如今經說一有 一無,故汝所言不符經義。次清辨為證己義, 復引經言『由立此此名,詮於彼彼法。彼皆性 非有,由法性皆然。』次瑜伽學徒破此經云:經 意不說名於義無,但說所詮法性非有,辨諸 法性皆不可詮,名言所詮皆是共相,諸法自 相皆絕名言,自相非無、共相非有。此中略說 所詮性無,非謂能詮其性實有,故頌但說彼 非有言,不爾應言此性非有。次清辨為證依 他性無,復引經中所說略頌『無有少法生,亦 無少法滅。淨見觀諸法,非有亦非無。』次瑜伽 學徒又破此說:此頌意顯遍計所執自性差 別,能詮所詮其體皆空,無生無滅離執淨 見,觀諸世間因緣所生非無非有。故此非證 依他是無。次清辨菩薩引經證成依他性空, 故契經言『諸法從緣起,緣法兩皆無,能如是 正知,名通達緣起。若法從緣生,此法都無性, 若法都無性,此法非緣生。』次瑜伽學徒會彼 經云:如是二經說緣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 違。以從緣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所執、二者 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 說依他。若說依他都無自性,便撥染淨二法 皆無,名惡取空,自他俱損。次清辨云:此妄分 別,誰復能遮?得正見時,自當除遣。第三護法 菩薩雙破空有兩執,建立中道依他起性非 空非有。故彼復云:如是等類,隨見不同,分隔 聖言,合成多分,互興諍論、各執一邊。既不能 除惡見塵垢,詎能契當諸佛世尊所說大乘 清淨妙旨?未會真理,隨己執情,自是非他,深 可怖畏。應捨執著空有兩邊,領悟大乘不二中 道。」廣說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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