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T1828 · 唐 遁倫集撰 · 论疏部 · 共 11653 段
論本卷第一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為,二、彰所因,三、
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
第一、
敘所為者,此論所為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
十番兩緣。一、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為聖
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
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無種姓者脫惡趣
故。三、為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為成熟菩薩
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
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無性,亦依大
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離
惡趣故。五、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
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為
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為立正論及
破邪故。八、為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理證得
勝義四法門故。九、為開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
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緣唯識無相
真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為示境
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
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
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
第二、
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
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
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
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
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
九百年時有出家士
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本生處者
北印度犍馱羅國是也,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
數百人,授以禪法。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
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
慈氏
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
省,為說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觀所
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
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
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
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
化飡受諸教。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
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
不備,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
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
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
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
陀羅,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
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
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
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
年五月十五日絕筆解坐。此論梵本有四萬
頌,頌三十二言,譯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
載修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
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
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善戒經是求那跋摩譯,地持論是
曇無讖譯,傳聞梁武帝時,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為擇瓊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論,
始得五卷。今始部分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
明於重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內,斯可謂整
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虛室者也。
第三、明宗
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
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
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
為宗要。
第四、顯藏攝者,釋論下云:雖復通明
諸乘境等。然說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
菩薩,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
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
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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