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育王刻文

N0038 · 悟醒譯 · 南传大藏经 · 共 127 段

第一類 摩崖法勅 此法勅乃天愛喜見王之令刻。 在〔朕之領土〕雖任何之生物,不得屠殺為犧牲亦不得供為宴聚。不論如 何,天愛喜見王於宴聚見甚多咎過。然,天愛喜見王思惟:或某種宴聚可以,天愛 喜見王之大膳寮,曾每日屠殺幾百千之生類為羹。然,今刻此法勅時,唯屠殺 三生類,〔即〕二隻之孔雀與一隻之鹿。而且其亦非恒然。而雖此等之三生類,將 來應至不屠殺。 天愛喜見王領土內之到處,即周達諸王、般提耶諸王、沙提耶弗多王、啟羅 羅弗多王、檀婆般尼王、安提瑜迦王及稱為臾那王諸鄰邦人,及安提瑜迦王鄰近 其他諸王〔國內〕之到處,建設喜見王之二種類的療院。即對人之療院及對獸類 之療院。皆蓄存有效於人及有效於獸類之藥草,不完備之地方不論何處,皆令輸送、 培植之。同此無樹根無果實處之各處,皆令輸送、培植之。〔更於〕路〔邊〕令植 樹木,又令掘鑿多數之井泉,以供人畜之受用。 天愛喜見王詔。以灌頂過十二年之年,朕如次下令,〔即〕朕領土內之任何處, 諸收稅官、司直官并地方長官,每各五年,唯為其目的,為如次法之教勒應出 巡按,及為其他事務而出:「善柔順於父母,或對朋友、知己、親族及婆羅門、 沙門之善布施。能不屠殺生類。善節費用而蓄」。對〔大官〕會議或收稅官 等亦依理證與文證而監察,此命令之。 過去幾百年之長期間,唯屠殺生類、殺害有情,行非禮於親族,唯增長行 非禮於沙門、婆羅門。然,現在依天愛喜見王法之宣行,若使見蒼生、天宮之光 景、諸象、眾多之火蘊及其他天上之諸形相者,不僅鼓響為法鼓,或現依天愛 喜見王法之教勒,過去幾百年間之未曾有:如不屠殺生類、不殺害有情,對親族禮 讓、對於婆羅門、沙門禮、對父母柔順、對耆宿柔順、增長。如是既增長此等并 其他種種法之宣行。而且,天愛喜見王又於將來亦應增長法之宣行。更於天愛喜見 王之諸皇子諸皇孫,即至壞劫止亦令增長此法之宣行。〔各自親躬〕住於法、戒、 應以法為教誨。然,為法之教誨者,此即為最勝業,又無戒者即無有法之宣行, 因此令此事之增長而不為損減者,此是善也。 此為〔法勅〕之目的,〔即朕之子子孫孫〕專心為此事之增長,勿為損減,令刻 之。灌頂過十二年之年,天愛喜見王令刻。 天愛喜見王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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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分別(第5卷-第15卷)犍度(第11卷-第22卷)附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