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遺教經論疏節要
T1820 · 宋 淨源節要 明 袾宏補註 · 论疏部 · 共 500 段
釋此經分二:初總敘經義、二別解經文。初
總敘經義。
夫化制互陳、戒定齊舉,莫大乎
《遺教經》焉。推徵解釋、開誘行業,莫深於馬鳴
論矣。然則論主發揮《遺教》,亦猶龍樹啟明《大
品》歟。彼則融有而即空,此乃扶律以詮定。是
故中夜三唱,圓戒珠以嚴身;上士七科,滋法
乳而延命。既而寡尤寡悔,二乘由是而功
成;即事即心,三賢於斯而果滿。非夫至聖最
後垂範者,則安能至於茲乎?在昔羅什法師
既翻於經,而真諦三藏續譯於論,故得有唐
太宗降乎勅命,永懷聖教用思弘闡,而詞林
載之。昭昭然若懸日月於太清,令萬物之咸
覩也。至若昔賢通經雖具章門,而綿歷歲
時罕有傳者。近世孤山尊者仰經述疏,多遵
台教,遂使輿宗思而不學。抑又真悟律師
以論注經,雖不忘本,而皆存梵語闕譯華言。
淨源久慨斯文流芳未備,於是翻經論之格
訓、集諸家之奧辭,庶乎後裔皆受賜耳。
〔補
註〕序前應云「釋此經分二,初總序經義、二
別釋經文。」方與次科相應。舊本無,今為補
之。言節要者,此經有論有疏,源師蓋撮略論
疏而成此註也。
二別釋經文三:初釋名題、
二出譯人、三解文義。初釋名題。
佛遺教經。
經有通別二名:佛遺教,別名也;
經,即通名耳。梵語具云佛陀,此翻覺者,謂覺
了性相之者。然具三義:一自覺,覺知自心本
無生滅;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三覺滿,
二覺理圓稱之為滿。若準《起信》,亦彰三義:一
始覺,即能證智;二本覺,即所證理;三究竟
覺,即智與理冥始本不二也。又《佛地論》第一
說佛有其十義,恐繁不引。遺教者,謂遺留
教誡,勗彼群機也。教者傚也,使眾生傚之
耳。經者,梵語修多羅,古譯為契經,正翻為
線。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佛地論》云「能
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遺教,貫穿所應說義,
攝持所化眾生故。
亦名佛垂涅槃略說教誡經。
然上正題,人
法齊舉以標其號。今茲別名亦爾,但廣略有
異。梵音涅槃,秦言滅度,義翻圓寂。考諸唯識,
有其四種:一自性清淨涅槃、二有餘涅槃、三
無餘涅槃、四無住涅槃。若乃一往分文摘字
申義,亦具二種,謂佛說教誡,道洽德施,即
有餘也;而垂涅槃,身灰智滅,即無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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