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玄義

T1765 · 隋 灌頂撰 · 经疏部 · 共 41 段

夫正道幽寂無始無終、妙理虛玄非新非故, 無始而言其始者,謂之無明生死;無終而語 其終者,即是種智涅槃。無明生死本自有之, 名之為故;種智涅槃修因方克,目之為新。此 經乃於非始之始,分別佛性三因之殊;還就 無終之終,辨於涅槃三德極果之別。若佛性 之因非因、涅槃之果非果,是則因如不異果 如、果如不異因如。若因如不異果如,非止涅 槃之如非新,佛性之如亦復非新;若果如不 異因如,非止佛性之如非故,涅槃之如亦復 非故。是則佛性涅槃因果之如皆是非新非 故,非新非故之理即是法身,非新而新之果 即是摩訶般若,既有非新而新種智之圓極, 則非故之故無明生死患累究竟斯亡目之解 脫。此則三德之義宛然,不縱不橫妙等伊字。 但眾生利鈍不同,是以大聖赴緣之教亦有 頓漸之別。頓則譬於忍辱之草,牛食即得醍 醐;漸則五味階級次第圓滿,或有不定根緣, 為赴此機所說教門非頓非漸,喻之置毒於 乳也。皆是能仁妙窮權實巧赴根緣,化他利 物罄無乖爽。今此大經為欲開通往昔教門、 顯發如來方便密義,故於娑羅雙樹大師子 吼。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說者說一切眾 生悉有佛性,如來畢竟不入涅槃。不入涅槃 即是入於無上大乘大般涅槃。此經若具依 梵本,應云摩訶般涅槃那修多羅。摩訶言大, 般涅槃那此翻滅度。釋此三字具依兩義:一 別、二通。第一別釋者,大即法身。故此經云「所 言大者,其性廣博猶若虛空。」其性即法性,法 性即法身也。滅者即是解脫,解脫二種:煩惱 生死永滅,免斯因果患累,即解脫義也。所言 度者,即是摩訶般若。故《大論》云「信為能入,智 為能度。」當知別以三字標今經之目,即是三 德之異名也。第二通釋。大者,謂大法身、大般 若、大解脫也。滅者,即是三德皆寂滅也。度者, 即是三德皆究竟圓滿也。故通以三字標名 表三德,皆大寂滅究竟也。別通之義雖殊,然 並是用非果之果無上祕密之極果,以標一 教之首也。修多羅,即是聖教之總名,有翻無 翻事在別釋。若具依梵本,應言摩訶般涅槃 那,今翻為大滅度。大若虛空不因小相,又其 性廣博多所容受,又名不可思議諸佛之法 界,是為三義釋大也。滅者,滅二十五有及虛 偽物,又得二十五三昧種種示現,又生滅滅 已寂滅為樂,是為三義釋滅也。度者,度於不 度,又度於度,又度此彼之彼岸,亦度非彼非 此之彼岸,譬如神龜水陸俱度,是為三義釋 度也。總攬三法、三目、三點名大般涅槃,金剛 寶藏滿足無缺,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微妙祕密 以當其體;常住不變恒安清涼不老不死以 當其宗。置毒佛性遍五味中,味味殺人;震大 毒鼓雖無心欲聞,聞之皆死。八大自在我以當 其用;常住二字無上醍醐與諸典別,決定之吼 以當其教;名含體攝常宗毒用極教之相也。 玄義開為五重: 一釋名、二釋體、三釋宗、四釋用、 五釋教 釋名又五:謂翻、通、無、假、絕。翻者四說,謂無、有、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初言無者,天竺五處不 同,東南中三方奢切小殊,西北兩處大異。如 言摩訶、摩醯,泥曰、泥洹,此則三方;如言洹 隷槃那、般涅槃那,此則二方。類如此間楚夏 耳。有人以泥曰目雙卷、泥洹目六卷、涅槃目 大本,是義皆不然。雙卷明八十無常、六卷明 金剛不毀,豈可以方言簡義?《毘婆沙》云「涅槃 那」,今經無「那」字,蓋譯人存略耳。《肇論》以摩訶 涅槃為彼土正音,古今承用。其各說者凡有 五家:一、廣州大亮云:一名含眾名,譯家所以 不翻,正在此也。名下之義可作異釋,如言大 者,莫先為義,一切諸法莫先於此。又大,常也。 又大,是神通之極號、常樂之都名。故不可翻 也。二云:名字是色聲之法,不可一名累書眾 名、一義疊說眾義,所以不可翻也。三云:名是 義上之名、義是名下之義,名既是一,義豈可 多?但一名而多訓,例如此間息字,或訓子息、 或訓長息、或訓止住之息、或訓暫時消息、或 訓報示消息,若據一失諸,故不可翻。四云:一 名多義,如先陀婆一名四實,關涉處多,不可 翻也。五云:秖先陀婆一語隨時各用,智臣善 解契會王心。涅槃亦爾,初出言涅槃,涅槃即 生也;將逝言涅槃,涅槃即滅也。但此無密語 翻彼密義,故言無翻也。二云有翻者,梁武云: 佛具四等,隨其類音溥告眾生。若不可翻,此 土便應隔化,四等亦是不遍。引《釋論》「般若尊 重,智慧輕薄。」既得以輕代重,何得不以真丹 單別翻天竺兼含。既可得翻,且舉十家:一、竺 道生,時人呼為涅槃聖,翻為滅。引文云「聞 佛唱滅,悲哀請住。魔王所以勸令速滅云云。」二、 莊嚴大斌,翻為寂滅。引文云:「生滅滅已,寂滅 為樂。」前家止滅於生,後家滅生復滅於滅,故 言寂滅云云。三、白馬愛,翻為祕藏。引文云「皆 悉安住祕密藏中云云。」四、長干影,翻為安樂。 引文云「如人病差名為安樂,安樂名涅槃。」 五、定林柔,翻為無累解脫。既無創疣,即無累 也。六、太昌宗,翻為解脫。引〈四相品〉云「涅槃名 解脫」,〈迦葉品〉云「慈悲即真解脫,解脫即大涅 槃。」七、梁武,翻為不生。引文云「斷煩惱者不 名涅槃,不生煩惱乃名涅槃。」八、《肇論》云「無為 亦云滅度。」九、會稽基,偏用無為一義為翻也。 十、開善光宅,同用滅度。引文云:大覺世尊將 欲涅槃,引六卷云「大牟尼尊今當滅度。」彼此 兩存,正是翻也。例《大本》稱娑羅雙樹,六卷云 「堅固林」。又引《法華》長行云:中夜當入涅槃。後 偈云「佛此夜滅度」。又引《華嚴》云「古來今佛無 般涅槃,除化眾生方便滅度。」又引《遺教》「佛臨 涅槃,略說教誡。」又云「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 為十家明有翻也。三、明亦可翻亦不可翻者, 叡師云:秦言謬者定之以方冊,梵音不可變 者即而書之,匠者之公謹、受者之重慎。今經 翻摩訶為大,般涅槃三字存梵音,是則一字 可翻三字不可翻,梵漢雙題正應在此。四、云 大名不可思議,故非可翻非不可翻。今明漢 人多不曉梵,即有眾說,莫知孰是。世既咸用 開善,未能異之。今雖同其翻,不用其義。同翻 者,摩訶此翻為大,般涅此翻為滅,槃那此翻 為度,是為大滅度也。有翻無翻四家竟。次出 開善四解。一云:滅據法、度據人,生死之法滅 已還無,生死之人轉而作佛。二云:滅名目無, 滅有還無故。度名目有,從此至彼故。實法道 邊人法俱滅,相續道中人法俱度。三云:滅是 有餘、度是無餘,有餘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 滅,無餘永免方得是度。四云:滅是本有今無 之義,而加之以度者是永免之名,欲明凡夫 之死亦得是滅而非永免,不得稱度。 觀師難 初解云:若生死之法滅無,生死之人附何而 度?若生死假人轉得成佛,生死之法何不轉 為涅槃?今研初解是何等義?若依聲聞法者, 三果生死未併滅,假人不永度。若第四果,凡 法因雖滅,凡法果未滅,假人猶未度。若灰身 滅智,假法俱寂,寂則不論度,又不得作佛。若 菩薩法者,凡法都不滅,假人又不度,是誰法 滅?何等人度?如此往推,非三藏義也。若依聲 聞菩薩共法者,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 煩惱入第一義,即體生死法是涅槃法,不論 滅與不滅。即生死人是涅槃人,不論度與不 度。既無法可滅,何用以滅目之?既無人可度, 用度目誰?如此推之,則非通教義也。若獨菩 薩法,非但滅生死之偽法,亦滅涅槃之真法; 非但度生死之凡人,亦度出世之聖人。彼師 言不涉真法、語不論聖人,以此往推,非別教 義也。若就佛法者,滅之與度,不縱不橫無二 無別。彼師分滅異度,離法論人,如此往推,非 圓教義也。既非小、非共,非菩薩、非佛,並非 先聖之法言,則不敢道也云云。 今研第二解。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者,若受此有無,猶是 苦諦;執此有無,猶是集諦;修此有無,猶是道 諦;盡此有無,猶是滅諦。滅諦之真尚不可以 有無名之,云何以有無名大涅槃?如此往推, 非三藏真義。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若雙目 生死,生死本自不然,今則無滅。生死既無滅, 以滅目誰?生死本自不然,那得是有?非有則 無度法亦無度者,度復目誰?既不可以滅度 目於生死,云何以滅度目於涅槃,疆以疣贅 累彼虛空?以此推之,非是聲聞菩薩共法。若 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者,此以名召法、以法應 名,名物尚存,為見所縛,云何以見義釋大涅 槃?若以滅目無門、以度目有門者,為目小門、 為目大門?小門能通拙、所通偽,貧住化城久 已被棄,云何以拙能通釋大涅槃?若以滅目 無、以度目有,明真俗二諦者,此是偏邪二邊, 云何以二邊釋中道大涅槃?如此往推,則非 菩薩法也。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有不關無、 無不關有,滅非是度、度異於滅,縱橫狼藉,劫 掠群牛不解鑽搖,漿猶難得,況酥醍醐。如此 往推則非佛法。既非小乘、非共乘、非菩薩 乘、非佛乘,是何等義邪云云? 今研第三解。若 有餘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滅,無餘永免方 得稱度者,亦應滅度四住非是究竟滅度,塵 沙方得稱度;又滅度塵沙亦非究竟,滅度無 明方得稱度;又滅度無明亦非究竟滅度,究 竟滅度方得稱度。以後望前,前非究竟,第二 第三亦非究竟。何得以初番滅度釋大涅槃云 云? 今研第四解。凡夫已有還無得是滅,亦應 凡夫從此至彼便應是度。若凡夫非度,凡夫 亦復非滅。若聖人已有還無亦得是滅,聖人 從此至彼復應是度。若凡聖俱度俱滅,若為 論異?若同凡聖則近陜非高廣,若異凡聖亦 非高廣。非高故則非無上,非廣故則有邊涯, 云何以此釋大涅槃?若具研四解,應作四四 十六番,今但十番而已,餘皆可知。明哲自解, 何俟多言。時人以開善為長故薳研之,餘人 置而不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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