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玄義
T1765 · 隋 灌頂撰 · 经疏部 · 共 41 段
夫正道幽寂無始無終、妙理虛玄非新非故,
無始而言其始者,謂之無明生死;無終而語
其終者,即是種智涅槃。無明生死本自有之,
名之為故;種智涅槃修因方克,目之為新。此
經乃於非始之始,分別佛性三因之殊;還就
無終之終,辨於涅槃三德極果之別。若佛性
之因非因、涅槃之果非果,是則因如不異果
如、果如不異因如。若因如不異果如,非止涅
槃之如非新,佛性之如亦復非新;若果如不
異因如,非止佛性之如非故,涅槃之如亦復
非故。是則佛性涅槃因果之如皆是非新非
故,非新非故之理即是法身,非新而新之果
即是摩訶般若,既有非新而新種智之圓極,
則非故之故無明生死患累究竟斯亡目之解
脫。此則三德之義宛然,不縱不橫妙等伊字。
但眾生利鈍不同,是以大聖赴緣之教亦有
頓漸之別。頓則譬於忍辱之草,牛食即得醍
醐;漸則五味階級次第圓滿,或有不定根緣,
為赴此機所說教門非頓非漸,喻之置毒於
乳也。皆是能仁妙窮權實巧赴根緣,化他利
物罄無乖爽。今此大經為欲開通往昔教門、
顯發如來方便密義,故於娑羅雙樹大師子
吼。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說者說一切眾
生悉有佛性,如來畢竟不入涅槃。不入涅槃
即是入於無上大乘大般涅槃。此經若具依
梵本,應云摩訶般涅槃那修多羅。摩訶言大,
般涅槃那此翻滅度。釋此三字具依兩義:一
別、二通。第一別釋者,大即法身。故此經云「所
言大者,其性廣博猶若虛空。」其性即法性,法
性即法身也。滅者即是解脫,解脫二種:煩惱
生死永滅,免斯因果患累,即解脫義也。所言
度者,即是摩訶般若。故《大論》云「信為能入,智
為能度。」當知別以三字標今經之目,即是三
德之異名也。第二通釋。大者,謂大法身、大般
若、大解脫也。滅者,即是三德皆寂滅也。度者,
即是三德皆究竟圓滿也。故通以三字標名
表三德,皆大寂滅究竟也。別通之義雖殊,然
並是用非果之果無上祕密之極果,以標一
教之首也。修多羅,即是聖教之總名,有翻無
翻事在別釋。若具依梵本,應言摩訶般涅槃
那,今翻為大滅度。大若虛空不因小相,又其
性廣博多所容受,又名不可思議諸佛之法
界,是為三義釋大也。滅者,滅二十五有及虛
偽物,又得二十五三昧種種示現,又生滅滅
已寂滅為樂,是為三義釋滅也。度者,度於不
度,又度於度,又度此彼之彼岸,亦度非彼非
此之彼岸,譬如神龜水陸俱度,是為三義釋
度也。總攬三法、三目、三點名大般涅槃,金剛
寶藏滿足無缺,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微妙祕密
以當其體;常住不變恒安清涼不老不死以
當其宗。置毒佛性遍五味中,味味殺人;震大
毒鼓雖無心欲聞,聞之皆死。八大自在我以當
其用;常住二字無上醍醐與諸典別,決定之吼
以當其教;名含體攝常宗毒用極教之相也。
玄義開為五重:
一釋名、二釋體、三釋宗、四釋用、
五釋教
釋名又五:謂翻、通、無、假、絕。翻者四說,謂無、有、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初言無者,天竺五處不
同,東南中三方奢切小殊,西北兩處大異。如
言摩訶、摩醯,泥曰、泥洹,此則三方;如言洹
隷槃那、般涅槃那,此則二方。類如此間楚夏
耳。有人以泥曰目雙卷、泥洹目六卷、涅槃目
大本,是義皆不然。雙卷明八十無常、六卷明
金剛不毀,豈可以方言簡義?《毘婆沙》云「涅槃
那」,今經無「那」字,蓋譯人存略耳。《肇論》以摩訶
涅槃為彼土正音,古今承用。其各說者凡有
五家:一、廣州大亮云:一名含眾名,譯家所以
不翻,正在此也。名下之義可作異釋,如言大
者,莫先為義,一切諸法莫先於此。又大,常也。
又大,是神通之極號、常樂之都名。故不可翻
也。二云:名字是色聲之法,不可一名累書眾
名、一義疊說眾義,所以不可翻也。三云:名是
義上之名、義是名下之義,名既是一,義豈可
多?但一名而多訓,例如此間息字,或訓子息、
或訓長息、或訓止住之息、或訓暫時消息、或
訓報示消息,若據一失諸,故不可翻。四云:一
名多義,如先陀婆一名四實,關涉處多,不可
翻也。五云:秖先陀婆一語隨時各用,智臣善
解契會王心。涅槃亦爾,初出言涅槃,涅槃即
生也;將逝言涅槃,涅槃即滅也。但此無密語
翻彼密義,故言無翻也。二云有翻者,梁武云:
佛具四等,隨其類音溥告眾生。若不可翻,此
土便應隔化,四等亦是不遍。引《釋論》「般若尊
重,智慧輕薄。」既得以輕代重,何得不以真丹
單別翻天竺兼含。既可得翻,且舉十家:一、竺
道生,時人呼為涅槃聖,翻為滅。引文云「聞
佛唱滅,悲哀請住。魔王所以勸令速滅云云。」二、
莊嚴大斌,翻為寂滅。引文云:「生滅滅已,寂滅
為樂。」前家止滅於生,後家滅生復滅於滅,故
言寂滅云云。三、白馬愛,翻為祕藏。引文云「皆
悉安住祕密藏中云云。」四、長干影,翻為安樂。
引文云「如人病差名為安樂,安樂名涅槃。」
五、定林柔,翻為無累解脫。既無創疣,即無累
也。六、太昌宗,翻為解脫。引〈四相品〉云「涅槃名
解脫」,〈迦葉品〉云「慈悲即真解脫,解脫即大涅
槃。」七、梁武,翻為不生。引文云「斷煩惱者不
名涅槃,不生煩惱乃名涅槃。」八、《肇論》云「無為
亦云滅度。」九、會稽基,偏用無為一義為翻也。
十、開善光宅,同用滅度。引文云:大覺世尊將
欲涅槃,引六卷云「大牟尼尊今當滅度。」彼此
兩存,正是翻也。例《大本》稱娑羅雙樹,六卷云
「堅固林」。又引《法華》長行云:中夜當入涅槃。後
偈云「佛此夜滅度」。又引《華嚴》云「古來今佛無
般涅槃,除化眾生方便滅度。」又引《遺教》「佛臨
涅槃,略說教誡。」又云「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
為十家明有翻也。三、明亦可翻亦不可翻者,
叡師云:秦言謬者定之以方冊,梵音不可變
者即而書之,匠者之公謹、受者之重慎。今經
翻摩訶為大,般涅槃三字存梵音,是則一字
可翻三字不可翻,梵漢雙題正應在此。四、云
大名不可思議,故非可翻非不可翻。今明漢
人多不曉梵,即有眾說,莫知孰是。世既咸用
開善,未能異之。今雖同其翻,不用其義。同翻
者,摩訶此翻為大,般涅此翻為滅,槃那此翻
為度,是為大滅度也。有翻無翻四家竟。次出
開善四解。一云:滅據法、度據人,生死之法滅
已還無,生死之人轉而作佛。二云:滅名目無,
滅有還無故。度名目有,從此至彼故。實法道
邊人法俱滅,相續道中人法俱度。三云:滅是
有餘、度是無餘,有餘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
滅,無餘永免方得是度。四云:滅是本有今無
之義,而加之以度者是永免之名,欲明凡夫
之死亦得是滅而非永免,不得稱度。
觀師難
初解云:若生死之法滅無,生死之人附何而
度?若生死假人轉得成佛,生死之法何不轉
為涅槃?今研初解是何等義?若依聲聞法者,
三果生死未併滅,假人不永度。若第四果,凡
法因雖滅,凡法果未滅,假人猶未度。若灰身
滅智,假法俱寂,寂則不論度,又不得作佛。若
菩薩法者,凡法都不滅,假人又不度,是誰法
滅?何等人度?如此往推,非三藏義也。若依聲
聞菩薩共法者,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
煩惱入第一義,即體生死法是涅槃法,不論
滅與不滅。即生死人是涅槃人,不論度與不
度。既無法可滅,何用以滅目之?既無人可度,
用度目誰?如此推之,則非通教義也。若獨菩
薩法,非但滅生死之偽法,亦滅涅槃之真法;
非但度生死之凡人,亦度出世之聖人。彼師
言不涉真法、語不論聖人,以此往推,非別教
義也。若就佛法者,滅之與度,不縱不橫無二
無別。彼師分滅異度,離法論人,如此往推,非
圓教義也。既非小、非共,非菩薩、非佛,並非
先聖之法言,則不敢道也云云。
今研第二解。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者,若受此有無,猶是
苦諦;執此有無,猶是集諦;修此有無,猶是道
諦;盡此有無,猶是滅諦。滅諦之真尚不可以
有無名之,云何以有無名大涅槃?如此往推,
非三藏真義。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若雙目
生死,生死本自不然,今則無滅。生死既無滅,
以滅目誰?生死本自不然,那得是有?非有則
無度法亦無度者,度復目誰?既不可以滅度
目於生死,云何以滅度目於涅槃,疆以疣贅
累彼虛空?以此推之,非是聲聞菩薩共法。若
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者,此以名召法、以法應
名,名物尚存,為見所縛,云何以見義釋大涅
槃?若以滅目無門、以度目有門者,為目小門、
為目大門?小門能通拙、所通偽,貧住化城久
已被棄,云何以拙能通釋大涅槃?若以滅目
無、以度目有,明真俗二諦者,此是偏邪二邊,
云何以二邊釋中道大涅槃?如此往推,則非
菩薩法也。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有不關無、
無不關有,滅非是度、度異於滅,縱橫狼藉,劫
掠群牛不解鑽搖,漿猶難得,況酥醍醐。如此
往推則非佛法。既非小乘、非共乘、非菩薩
乘、非佛乘,是何等義邪云云?
今研第三解。若
有餘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滅,無餘永免方
得稱度者,亦應滅度四住非是究竟滅度,塵
沙方得稱度;又滅度塵沙亦非究竟,滅度無
明方得稱度;又滅度無明亦非究竟滅度,究
竟滅度方得稱度。以後望前,前非究竟,第二
第三亦非究竟。何得以初番滅度釋大涅槃云
云?
今研第四解。凡夫已有還無得是滅,亦應
凡夫從此至彼便應是度。若凡夫非度,凡夫
亦復非滅。若聖人已有還無亦得是滅,聖人
從此至彼復應是度。若凡聖俱度俱滅,若為
論異?若同凡聖則近陜非高廣,若異凡聖亦
非高廣。非高故則非無上,非廣故則有邊涯,
云何以此釋大涅槃?若具研四解,應作四四
十六番,今但十番而已,餘皆可知。明哲自解,
何俟多言。時人以開善為長故薳研之,餘人
置而不言耳。
在阅读器中打开《大般涅槃經玄義》→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