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
T1821 · 唐 普光述 · 论疏部 · 共 5606 段
將釋論文,三門分別:一明論緣起、二釋論
題目、三隨文別解。蓋《俱舍論》者,筏蘇槃豆
之所作也筏蘇名世,槃豆名親。印度有天,俗號世親,世人親近供養,故以名焉。菩薩父母從所
乞處為名也。舊譯為天,此翻謬矣。若言天,應號提婆也。菩薩學通內外、博
達古今,名振五天、聲流四主,故能潛名數
載,討廣說之教源;製論一時,播芳名於萬
古。密申傳說,有部懷疑,請釋頌本文,方
袪宿滯。斯論乃文同鉤鏁、結引萬端,義
等連環、始終無絕。採《六足》之綱要備盡無
遺,顯八蘊之妙門如觀掌內,雖述一切
有義,時以經部正之。論師據理為宗,非
存朋執,遂使九十六道同翫斯文,十八
異部俱欣祕典。自解開異見,部製群分,各
謂連城,齊稱照乘。唯此一論,卓乎逈秀,
猶妙高之據宏海,等赫日之瞙眾星,故
印度學徒,號為聰明論也。往有三藏真
諦法師,已於嶺表譯茲論訖,但為方言未
融,時有舛錯。至如現法非得,先哲同疑;
常非果因,前賢莫辨。如斯等類,難可備詳,
略舉二三以彰今譯。和上三藏法師,志
存弘傳誓遊西域,搜揭奧典盡鷲嶺之
遺言,斫檄法門窮上賢之餘說。既而遍觀
其聖跡、問道復周,旋軔上京奉詔翻譯。
此論,以永徽年中於大慈恩寺譯,文義周
備,妙理無虧。傳彼梵言務存其本,庶使懷
疑之侶渙若氷消,佇決之徒實忘飡寢。此
即第一明論緣起。
言釋題目者,阿毘達磨,形二藏以立名。俱
舍,標一部之別稱。阿毘言對,能所對故。
達磨名法,持生解故。俱舍名藏,攝
依彼故。論謂言論,教誡學徒。此卷在
初,故稱第一。
分別界品第一者,此下第三隨文別解。就中
有三:一明依經造論、二別釋品名、三依
文正解。
一明依經造論者,西方造論皆
釋佛經。經教雖多,略有三種,謂三法印:一
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三涅槃寂靜。此印諸
法,故名法印。若順此印即是佛經,若違此
印即非佛說,故後作論者皆釋法印。於
中意樂廣略不同,或有偏釋一法印,或有
舉一以明三。如《五蘊論》等唯解諸行無常,
如《涅槃論》等唯釋涅槃寂靜,此即偏釋一
法印。如《俱舍論》等解諸法無我,此即是舉
一以明三。所以就此釋者,諸行無常唯
明有為,涅槃寂靜唯明無為,諸法無我通
明有為無為,欲彰此論無事不攝,故就廣
以明。
二別釋品名者,就中有二:一正釋
品名、二明品之前後。言正釋品名者,族
義、持義、性義名界。品謂品類,即界名品,
故名界品,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此論始
終總有九品,此品居初故言第一。或言
第一,帶數釋也。問:此品之中亦明蘊、處,何
故以界標名?解云:界者性也,性之言體。此
品明諸法體,以界標名;蘊、處非體,故不別
說。又解:蘊、處、界三中,界名義廣,故偏說
之。處雖義廣,名狹不說;蘊名與義俱狹不
說。又解:有情根性有上、中、下,上根樂略
說蘊便解,中根稍遲辨處方了,下根好廣
談界乃悟。上能兼下,界益三根。下不及上,
處二、蘊一。益廣為勝,故以界標名。又解:
此品廣以諸門分別十八界義,故以界標
名;蘊、處不爾。二明品之前後者,此論一
部總有九品,釋佛經中諸法無我。前八品
明諸法事,雖亦明理,從多分說,或非正
明。後一品釋無我理,雖亦明事,從多分
說,或非正明。事麁先說,理細後明。又
解:事是所依所以先說,理是能依所以後說。
就前八品中,初二品總明有漏、無漏,後六
品別明有漏、無漏。總是其本所以先明,依
總釋別所以後說。即如諸論,先舉總章,後
方別釋。就總明中,〈界品〉明諸法體,雖亦
明用,從多分說,或非正明。〈根品〉明諸法
用,雖亦明體,從多分說,或非正明。體
是其本故先明界,依體起用故次明根。
就別明六品中,前三品明有漏法,於中雖
亦明無漏法,從多分說,或非正明。後三
品明無漏法,於中雖亦明有漏法,從多分
說,或非正明。有漏法麁所以先說,無漏
法細所以後明。如四諦中,先明苦、集,後明
滅、道。又解:有漏可厭,所以先明;厭已令
欣、所以無漏後說。又解:有漏無始來起,
是故先明;無漏新生,是故後說。就別明
有漏中有其三品,謂世、業、隨眠,約果、因、
緣三以明前後。〈世品〉明有漏果,相麁易厭,
所以先明。於中雖亦明因及緣,從多分說,
或非正明。〈業品〉明感果之因,果必由因
而起,必其力勝,所以次說。於中雖亦明果
及緣,從多分說,或非正明。〈隨眠品〉明業
之緣,業自不能感果,必藉其緣。隨眠生果
稍劣,所以後辨。於中雖亦明果及因,從多
分說,或非正明。就別明無漏法中,有
其三品,謂賢聖、智、定,亦約果、因、緣三以辨
前後。〈賢聖品〉明無漏果,相顯易欣故,所以
先說。於中雖亦明因及緣,從多分說,或
非正明。〈智品〉明證果因,果必藉因,又證
果強,所以次說。於中雖亦明果及緣,從多
分說,成非正明。〈定品〉明智之緣,智獨不
能證果,必依定緣,定望彼果其力稍劣,
所以後說。於中雖亦明果及因,從多分說,
或非正明。
「諸一切種至我當說者」,此下第三依文正解。
此論一部,大文有三:一序分、二正宗、三流
通。聖人造論必有由致,故初明序分。序分
既彰,必有所說,故次明正宗。正宗既終,勸
學流通,故後明流通。釋斯三分,三解不
同。第一解曰:初三行頌名序分。「何法名
為」已下,至〈破我品〉,名正宗。〈破我品〉末「已善
說此」已下,名流通分。此論一部,總釋經
中諸法無我,故〈破我品〉亦正宗攝。雖〈定品〉末
傷歎勸學,為在正宗前故,亦名正宗。第二
解云:序分同前。「何法名為」已下,至〈定品〉
名正宗。從〈定品〉末「前來分別」以下,總名流
通。所以〈破我品〉亦名流通者,以乘流通分
起問,剩明〈破我品〉為在流通後故,亦名
流通。第三解曰:此論釋經諸法無我,前八
品明諸法有體、除損減執,即有三分,序分、
正宗同第二師,從「前來分別」已下,至〈定品〉
末名流通分。後一品明無我,除增益執,
亦有三分。初兩句「越此依餘豈無解說」名
序分。「理定無有」已下名正宗,「已善說此」已
下名流通。以釋經中二義,所以各別有三
分不同。隨明諸論正宗定有,序分、流通
有無不定。或有序分而無流通,如《毘婆
沙論》;或有流通而無序分,如《二十唯識》;
或二分俱有,如此論說;或二分俱無,如
《發智論》,隨作論者意各異故。
就序分
中,一正明序分、二隨難別解。此初一頌,正
明序分。就中,前三句明歸敬序,第四句明
發起序。歸敬謂歸敬世尊,發起謂發起正
宗,故先歸敬,後明發起。問:何故論初讚
德歸敬?解云:恐有魔事造論不終,讚德
歸敬請加備故。故《顯宗》云「以讚禮言滅諸
惡障,標嘉瑞故。」又解:為知世尊有勝功
德,於佛說法生信尊重。又解:猶如孝子,
凡有所作皆啟父母。論主亦爾,今欲造論
先啟世尊。泛明諸論,歸敬、發起有無不
定,或有歸敬而無發起,如《阿毘曇心論》;
或有發起而無歸敬,如《雜心論》;或二序
俱有,如《俱舍論》;或二序俱無,如《發智論》。
亦隨作論者意各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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