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T1822 · 唐 法寶撰 · 论疏部 · 共 6753 段
將釋此論,五門分別。第一會初轉法輪時、
二學行次第、三教起因緣、四部執先後、五依
文解釋。
一、會初轉法輪時者,於中有四:
一定成道日、二定轉法輪日、三述中間事
別、四會說不同。一、定成道日者,依《長阿
含經》第四云「八日如來生,八日佛出家,八
日成菩提,八日取滅度。」次文云「二月如來
生,二月佛出家,二月成菩提,二月取涅槃。」
又《灌佛經》云「佛告諸天人:『十方諸佛皆用
四月八日夜半時生,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
出家,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成道,皆用四月
八日夜半時而般涅槃。』」諸經八日皆同,說月
有異,唯二、四別,不言餘月。准上二說,說
雖有異,成道月日即是同也。所以得知,略
有二理:一以立正異故。婆羅門國以建子
立正,此方先時以建寅立正,建子四月即
建寅二月,故存梵本者而言四月,依此方
者即云二月,根本一也。二准《智論》及《婆
沙》計,梵王請前五十七日,四月調根兼觀
機等總有六月,即是二月八日成道。至八
月八日轉法輪定,如下引文。以此故知,二
月八日成道為定,去八月八日有六月故。
若是四月八日,即無六月。去轉法輪四月,
無文證故。又釋律論云「佛與五比丘,四
月十六日結前安居。」安居去四月八日唯
有九日,即與《法華》、《智論》、《毘婆》沙等眾多經
論日月相違。准此故知,二月八日成道為
定。問:若爾,何故《菩薩處胎經》云「二月八日
成道,二月八日轉法輪,二月八日降魔,二
月八日般涅槃。」答:此有二釋。一《處胎經》說
菩薩處胎亦轉法輪,此為蜜眾,非為顯
眾也。成道之日即轉法輪,義亦准此。今言
為五比丘轉法輪日,諸說不同,非是蜜眾。
二諸經中錯二月為四月者,由建正不
同,已如前釋。錯八月為二月、四月者,以
迦栗底迦是八月卯星之名,二月又是建卯
地之月。星、地詮別,卯名同也。若知迦栗底
迦是酉地之卯翻為八月,若謂迦栗底迦
是震地之卯,翻為二月、四月,由此轉法輪
等日有二、四、八不同,般涅槃日八、四、二月
之異。詳多教理,度五比丘八月為定。會
涅槃日,如別章釋。
二、定轉法輪日者,諸
經論中皆云「波羅奈國鹿野苑中,為五比丘
轉四諦法輪。」說中間事日數不同,然不指
陳說法月日名者,不可憑唯。准有《婆沙》
及釋律論,分明指陳說法月日,應依此文。
《婆沙》一百八十三云「佛於迦栗底迦月白半
第八日,度阿若憍陳那。」迦栗底迦,當此方
八月也。《婆沙》一百三十六云「羯栗底迦月白
半第八日晝夜停至,九日夜增一獵縛故。」
羯、迦雖異,語是同也。故知定是八月八日。
又釋律論云「佛與五比丘,四月十六日結前
安居,一夏中不得聖果。過夏於八月八日,
憍陳那忽然見法。」此二論文極理分明,餘文
既不分明,不可依准,故知八月八日轉法
輪定。佛成道日雖有二說不同,或二月八
日、或四月八日,無經論說二月、四月轉法
輪,故知非是三七日後。亦無文說三月、四
月、五月、六月,故知非是六七、八七、五十七
日後轉法輪也。
三、述中間事別者,經律論
中述從成道至轉法輪中間時節,廣略不
同、前後有異。今且觀機已前依《四分律》敘,
觀機已後依《婆沙》述。餘文同異,次便錄附。
《四分律》三十一云「初夜得宿命明,中夜得
死生智證明,後夜獲得漏盡明。得此三明,
即往菩提樹下,結跏趺坐,七日不動受解
脫樂。過七日已從其定起,受二賈客兄弟
蜜,為授二歸。云從此優婆塞最初也。四
王奉鉢用受蜜,第一七日也。」《因果經》於
觀機後說受賈人蜜。《四分》云「食蜜
已即於樹下,結跏趺坐七日不動,遊解脫
三昧。過七日已從三昧起,去彼不遠
有呵梨勒菓樹,即於彼樹神奉世尊呵梨勒
菓。受已,為授二歸,第二七日也。食此果已
如前入定,出定入欝鞞羅村乞食,受婆
羅門食已,為授二歸。第三七日也。」已上三
七在菩提樹下。「食已更詣一離婆那樹下,
准前入定。從定出已,入欝鞞羅村乞食,受
婆羅門婦食,為授二歸。云此優婆夷之初
也。」准此律文,人受三歸得近事戒,神畜
非也。「第四七日也。食已還詣離婆那樹下,
准前入定,從定起已入欝鞞羅村乞食,
受婆羅門男女食,為授三歸。第五七日也。」
已上二七日在離婆那樹下。「食已詣文麟
龍宮,到已同前入定,天雨七日。乃至龍王
以身遶佛,頭蔭佛上等。第六七日也。」《因
果經》在觀機後。已上六七受解脫三昧樂。
又《四分》云「從定起已,詣阿輸婆羅尼𤘽律樹
下,敷坐具,結跏趺坐。」《五分律》云「入三昧
七日。」又云「受酪女人食,食已入定。」
已上《五分》文。《四分》又云「作是思念言:我今
已獲。此法甚深,難解難知,欲寂休息。微妙
最上智者能知。乃至思惟已說二頌,說二
頌已默然。」已上思惟深法時,不言日數。
《法華》云「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
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
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
度?」與律意同。准上,六七日受解脫樂,三
七日思惟法,總九七日。前出定日即是後七
日初,除重六日,餘有五十七日,是梵王請
前。與《智論》及《毘婆沙》日數同也。《智論》第八
云「釋迦牟尼佛得道後,五十七日寧不說法。
言:『我法甚深,難解難知。一切眾生縛著世法,
無能解者。不如默然,入涅槃樂。』是時梵天
王等請佛為諸眾生初轉法輪。佛時默然
受請。後到波羅奈林轉正法輪。」與律、《法
華》意同也。《四分》又云「梵王請佛轉法輪,
佛許已,梵王歸宮。」已上觀機,律與《婆沙》等
大意同也,中間少異略而不述。已上依
《婆沙》一百八十二述。論云「菩薩菩提樹下
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觀一切世
界,誰應最初聞我正法,我當為說。觀已便
知,唱連摩子應先聞我法。是時有天即白
佛言:『唱連摩子昨夜命終。』」有說七日。《四分
律》云「欝頭藍子命過七日。」又曰「爾時世尊
亦起智見,知彼命終,便傷歎言:『彼失大利。
若彼聞我所說法者,當得正解。』世尊復觀,
除彼誰應初聞我正法,我當為說。觀已便
知頞迦羅摩子。」《四分》云「阿藍迦蘭應先
聞法。」「天復白佛:『命終已經七日。』」有說昨
日,《四分律》中亦云昨日。「爾時世尊亦起
智見,知彼命過,如前傷歎。」問:初得阿耨菩
提,何故不為二人說法,而待命過不得
聞法?將非如來教化失時耶?又說「彼時
二人善根未熟,未堪聞法。所以者何?佛成
道已,彼初一人若更經五十七日有餘命
者,應堪聞法。彼第二人若更有五十一日
有餘命者,應堪聞法。由此非佛教化失
時。」准此論文,《婆沙》雖不廣說梵王請前
日數,而除佛成道日,至許請前五十七日,
與律及《智論》等同也。又云「世尊或時留
自壽行、如待蘇拔達羅等。若然留他壽行,
無有是處。」准此論文,無留他壽行。「世尊
復觀,除彼二人誰最初應聞我說法,我當
為說。觀已即知,憍陳那等五人應先聞法。
即作是念:彼皆是我父母親族,先來恭敬
供養於我。今欲酬報,為何所在?天即白言:
『今在波羅底斯國仙人鹿野苑。』爾時世尊亦
起知見,知在彼處。便捨菩提樹下,步涉而
往。」問:佛具最勝神力,何故步涉往耶?答:敬
重法故,不以神足。又佛行時足,常去地如
四指量,一一足跡皆有喜旋吉祥可愛千輻
輪相分明如畫,身影所觸,乃至七日能令
有情至其處者諸根安快。「漸次行至婆羅底
斯,爾時五人忽逢見佛,遂共立制:彼喬答
摩,懈慢多求,狂亂失念,空無所獲。而今復
來,欲相呼誘。我等宜各勿與言談、恭敬、問
訊,但敷一常座,任其坐不。爾時世尊漸次近
彼,威德所逼,令捨本期,不覺一時從座
而起,趨走迎逆合掌歸命。於中,或有改敷
淨座、或取佛衣、或取佛鉢、或有恭水、或
有洗足,俱白佛言:『唯願就座。』佛便作念:
如是癡人,自立制約須臾還破。時佛就座
安祥而坐,威光奇特如妙高山。乃至世
尊於是漸漸誘化,令其調伏。於日初分,
為二人說法、教誡、教授,令餘三人入村乞
食,彼所乞食充足六人。於日後分,為三人
說法、教誡、教授,令餘二人入村乞食,所乞
飲食充足五人,世尊性離非時食故。如是
教化經於三月,有說四月,令彼五人善根熟
已,於迦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如來為彼
轉正法輪,時憍陳那最初見法。」
四、會說
不同者,問:若佛成道後,經於六月轉正法
輪者,何故《出曜》、《方等大莊嚴經》云七七日,
《因果》、《法華經》云三七日,《智度論》五十七日佛
不說法。《方等大莊嚴經》二七日觀、二七日
經行,《因果經》觀樹一七日,《法華經》觀樹行不
言日也。《四分律》六七日,《五分律》八七日,《毘
婆沙》四月。復有經說半年,《十二由延經》一年
耶?答:自古經律論師皆云見聞異也。意
說:佛在世時,隨眾生機威德不同,或見多
日後轉法輪,或見少日後轉法輪。今詳不
爾釋。如來八相成道,示有父母、妻子、生
日、出家、成道,為五比丘轉法輪日,大小乘
說理合皆同,如說經行、遠近、觀樹等事,容
有異也。佛神境力入定之相事難知故。問:
所以得知。答:略有五例,一舉時別故、二
異本前後廣略不同、三生等日月同故、四同
本前後說有異故、五傳者誤故。由上五緣,
說有差別,根本事同。一、舉時別者,《四分律》
六七日者,受解脫樂時。《法華經》三七日者,
思惟法時。《出曜經》、《莊嚴經》七七日,《五分律》
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時。《智論》五十七日者,
梵王請前。《婆沙》四月者,調五比丘根時。有
經半年者,以六月故。《十二由經》一歲者,以
經一夏,律及《受歲經》以夏為歲故。二、異
本前後廣略不同者,律前廣後略,前別說受
解脫樂、思惟法時,後略不說四月調機。《婆
沙》前略不說梵王請前,後即廣說四月調
機。以此二文互證,即知日數經於六月,方
始說法。三、生等日月同者,以八相成道,父
母、妻子、生及出家、成道等日,說皆是同,如
何為五比丘轉法輪日有斯懸隔?故知根
本是同,傳有廣略及有誤耳。四、同本前後
說有異故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佛於菩提
樹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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