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宗教觀
Y0019 · Date: 2011/10 民國 釋印順著 · 印顺法师著作 · 共 399 段
我是佛教徒。「我之宗教觀」,是以佛教的見地來看宗教,看宗教的價值,
看宗教的淺深不同。
從世界史去看,沒有一個民族,沒有宗教信仰;從古代到現在,也沒有一個
時代,沒有宗教。如宗教而沒有深刻的充足的根據,與人類生活沒有密切的關係
,宗教是決不會如此普遍而悠久的。宗教在人類社會中,有著重要的地位。這決
不是那些反宗教者所能打倒,也不是非宗教分子所可以漠視。宗教於人類的正常
生活,可說是不可分離的。人類的宗教信仰,決不是閒家計。不要聽到宗教就以
為是迷信,大家應以諒解的同情去了解他,或者進一步的去接受他。
一般反宗教者與非宗教者,以為宗教是迷信,是人類愚昧的幻想。但在我看
來,宗教是人類的文明根源,是人類知識發展以後所流出,可說是人類智慧的產
物。一般動物——鳥獸蟲魚,牠們缺乏高度的明確意識,豐富的想像,也就不會
有宗教。唯有人類,由於知識的開發增長,從低級而進向高級;宗教也就發展起
來,從低級而不圓滿的,漸達高尚圓滿的地步。這種從淺而深,由低級而高級,
與一般文化,及政治的進展,都表示著平行的關係。如政治,從酋長制的部落時
代,到君主制的帝國時代,再進到民主制的共和時代。宗教也是從多神的宗教,
進步為一神的宗教,再進展為無神的宗教。古代與現代遺剩的低級宗教,不免有
迷妄與錯誤,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宗教。正像不能因某種政制的不夠理想,而就取
消政治。
宗教是依人類知識的漸次提高,而漸次改善與提高的,所以我們應信受高尚
的宗教。佛教為人類最高智慧所成立,佛是一切智者。在一切宗教中,像明月在
星群中一樣。在過去,佛教為了適應部分的眾生,有許多不了義的方便,但這無
損於佛教的真義。「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本是佛教應有的精神。總之,
一切宗教都是有助於人類的,於人類有過偉大的貢獻。一切宗教都應以同情的眼
光去了解他,何況現代存在的,高尚而偉大的宗教!
近代的宗教一詞,由 Religion 譯義而來。西方學者,依著他們所熟悉的宗
教,給予種種的解說。現在,我依佛法的定義來解說。
宗(證)與教,出於《楞伽經》等,意義是不同的。宗,指一種非常識的特
殊經驗;由於這種經驗是非一般的,所以有的稱之為神秘經驗。教,是把自己所
有的特殊經驗,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使他人了解、信受、奉行。如釋迦牟尼佛
在菩提樹下的證悟,名為宗;佛因教化眾生而說法,名為教。我們如依佛所說的
教去實行,也能達到佛那樣的證入(宗)。所以,宗是直覺的特殊經驗,教是用
文字表達的。依此,凡重於了解的,稱為教;重於行證的,名為宗。這樣的宗教
定義,不但合於佛教,其他的宗教,也可以符合。即如低級的宗教,信仰幽靈鬼
神。這種幽靈鬼神的信仰,其初也是根源於所有的特殊經驗而來。又如猶太教、
基督教所信仰的耶和華,也是由於古代先知及耶穌的特殊經驗而來。基督徒在懇
切的祈禱時,每有超常識的神秘經驗,以為見上帝或得聖靈等,這就等於是宗。
加以說明宣傳,使人信受,就是教。凡是宗教,都有此二義。反宗教及自以為非
宗教者,不能信解宗教的特殊經驗,以為只是胡說亂道,捏造欺人;或者是神經
失常,幻覺錯覺。不知道,宗教決不是捏造的、假設的。心靈活動的超過常人,
起著進步的變化,又有何妨?宗教徒的特殊經驗,說神說鬼,可能有些是不盡然
的,然不能因此而看作都是欺騙。各教的教主,以及著名的宗教師,對於自己所
體驗所宣揚的,都毫無疑惑,有著絕對的自信。在宗教領域中,雖形形色色不同
,但所信所說的,都應看作宗教界的真實。即使有與事實不合的,也是增上慢—
—自以為如此,而不是妄語。如基督徒的見到耶穌,見到上帝,或上帝賜予聖靈
等,他們大都是懇切而虔誠的。如佛教徒的悟證,以及禪定的境界,見到佛菩薩
的慈光接引等,都是以真切的信願,經如法修持得來。這在宗教徒內心,是怎樣
的純潔而真實,決非有意的謊言(以宗教為生活的,當然有欺謊的報道)。唯物
論者,斷滅論者,於宗教缺乏信解的同情,以為決無此事。或者如古人說:「聖
人以神道設教而民從之」。古代確有利用宗教,作為利用人民,統治人民的事實
,然如以為宗教就是這些聖人造出來的,那是太錯誤了!
一般以為:世間的宗教,雖信仰不同,儀式與作法不同,但簡括的說,宗教
不外乎神與人的關係。例如一神教,以為神或上帝,對於我們是怎樣的慈愛,我
們應怎樣的信仰他,才能得到神的救拔。然而這樣的宗教形式與內容,不能該括
一切宗教。依佛法說:宗教的本質,宗教的真實內容,並不是神與人的關係。宗
教是人類自己;是人類在環境中,表現著自己的意欲。宗教表現了人類自己最深
刻的意欲,可說是顯示著人類自己的真面目。然而這幅人類自己的造像,由於社
會意識的影響,自己知識的不充分,多少是走了樣的。在人類從來不曾離開愚蒙
的知識中,將自己表現得漫畫式的;雖不是寫生的、攝影的,看來卻是再像不過
!
宗教是人類自己的意欲表現;意欲是表現於欲求的對象上,經自己意欲的塑
刻而神化。如在多神教中,對於雨,人類或希望他適時下雨,或希望他不要淫雨
,但對雨都起著力的、神妙的直感。於是乎從雨是有意欲的,活生生的像自己;
進展到有神在主宰雨。一切自然現象,社會現象,都如此。而且,不但依照自己
意欲,而且依據(人類的集合)社會形態,而山、水、城、鄉的神世界,逐漸的
開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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