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T1836 · 唐 窺基註解.明 普泰增修 · 论疏部 · 共 96 段

大者揀小為義,乘者運載得名,名義互言百數也, 法謂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 色乃十一、不相應二十有四、無為法六,故為 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破暗 故。門以開通無壅滯為言,論乃揀擇性相,教 誡學徒之稱。 〈本地分〉中者,乃《瑜伽論》五分之 一。略錄名數者,於六百六十法中,提綱挈領, 取此百法名件數目。此論主急於為人,而欲 學者知要也。 又會六釋云:大乘者,是能詮教, 唯聲、名、句、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詮事,理通 一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大乘之 百法,依士釋也。 又百法是所緣,乃舉全數故 勝,明是能緣之慧,即別境五中之一,法爾故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釋 也。 又明是能緣,即別境中慧故劣;門是所緣, 通舉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明之 門,依士釋也。 又門是所詮事理,乃通指百法 故勝;論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故劣。將劣就 勝,以勝顯劣,云門之論,依主釋也。 又論為體, 乃聲、名、句、文;門為用,於論上有不壅滯之功 能。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門即論,持業釋也。 又論乃體,則取聲、名、句、文四法;大乘為用,此 論體上有揀小運載二義,故云大乘。以體就 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論,持業釋也。

在阅读器中打开《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

同分类经文:
金剛般若論會釋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讚述法華論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