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T1836 · 唐 窺基註解.明 普泰增修 · 论疏部 · 共 96 段
大者揀小為義,乘者運載得名,名義互言百數也,
法謂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
色乃十一、不相應二十有四、無為法六,故為
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破暗
故。門以開通無壅滯為言,論乃揀擇性相,教
誡學徒之稱。
〈本地分〉中者,乃《瑜伽論》五分之
一。略錄名數者,於六百六十法中,提綱挈領,
取此百法名件數目。此論主急於為人,而欲
學者知要也。
又會六釋云:大乘者,是能詮教,
唯聲、名、句、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詮事,理通
一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大乘之
百法,依士釋也。
又百法是所緣,乃舉全數故
勝,明是能緣之慧,即別境五中之一,法爾故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釋
也。
又明是能緣,即別境中慧故劣;門是所緣,
通舉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明之
門,依士釋也。
又門是所詮事理,乃通指百法
故勝;論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故劣。將劣就
勝,以勝顯劣,云門之論,依主釋也。
又論為體,
乃聲、名、句、文;門為用,於論上有不壅滯之功
能。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門即論,持業釋也。
又論乃體,則取聲、名、句、文四法;大乘為用,此
論體上有揀小運載二義,故云大乘。以體就
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論,持業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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