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T1837 · 唐 大乘光撰 · 论疏部 · 共 155 段

將欲造文,略以三門分別:第一、明造論意,第 二、釋題目,第三、隨文解釋。 第一、明造論意者, 尋夫三界有情,五趣漂溺,循環不息,輪迴無 替者,莫不以斷常空有紛糺于懷,所以菩薩 降生垂範利物,為除空有兩執,故開空有二 門,前明百法有體,為遣執空,後明人法二空, 為除有見。所以有體,世諦非無,所以言空,真 諦何有?隨病說藥,病息藥亡,執藥成病,悟病 成藥,非空非有,即有即空,既絕百非,又亡四 句。然因詮顯旨,故假論以明,既不說而說,亦 聽無所聽,論之興也,其在茲乎!此即第一明 造論意。 第二釋題目,言《大乘百法明門論》本 事分中略錄名數者,大是遮小得名,乘以運 載為義。此言大乘,遮詮立號,非是直詮。言遮 詮者,簡小乘故,名曰遮詮。十十名百,廣如後 釋。持自性故,名之為法。明者是慧,與明為門, 故曰明門。問答往還,稱之為論。言〈本事分〉中 者,即《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也。〈本事分〉中文 繁浩博,此論文略故言略錄,非義略也。目召 諸法,稱之曰名,一十百千名之為數,故言《大 乘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略錄名數。此即第 二釋其題目。 第三隨文解釋者,就此文中,義 別不同,分為三段:第一、引經標宗,第二、尋經 起問,第三、依問為通。 論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者。 解云:「此初 第一、引經標宗,明法無我。如佛世尊諸經, 皆說一切法中都無有我。故今舉教標以為 宗。」 論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者。 解云:「自 下第二、依經起問。既引聖言『諸法無我』,未知 何者是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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