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釋(第11卷-第16卷)
N0022 · 悟醒譯 · 南传大藏经 · 共 1848 段
歸命彼世尊應供等覺者
第十一 鬥諍經之義釋
義品
一
第一 欲經之義釋
爭鬥與諍論由何處發生
一
悲泣及慳慢過慢及兩舌
欲〔之對象〕且有欲於彼若其成立者
由何處發生望冀為語之
人乃令欲而得者〔彼〕確心意大歡喜
(八六二)
「爭鬥與諍論,由何處發生」〔之句中〕,所謂爭鬥,若由一方面,爭鬥與諍論為
同一。爭鬥即為諍論,諍論即為爭鬥。或者更由他方面,所謂諍論為爭鬥之前分而
言為諍論。如王與王諍論,剎帝利與剎帝利諍論,婆羅門與婆羅門諍論,居士與居
士諍論,母與子諍論,子與母諍論,父與子諍論,子與父諍論,兄弟與兄弟諍論,
兄弟與姊妹諍論,姊妹與兄弟諍論,朋友與朋友諍論,此為諍論也。
(七六六)
欲〔之對象〕且有欲〔此句中〕,欲者,概言之(一)事欲(二)煩惱欲之二欲。
「爭鬥」者云何?在家者舉他之缺點為事,以身、以語而爭鬥。出家者陷於罪,
以身、以語而爭鬥。此為爭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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