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會釋
X0830 · 明 明昱會釋 · 卍续藏 · 共 57 段
觀者,察義。所緣者,有境義。緣者,能引生識義。謂觀
察所緣之境,亦能引生於識,方是所緣緣也。故論
中云:帶彼相起,及從彼生。釋論云:凡是境者,理須
生其似自相識,隨境之識,彼是能生,彼是所緣。故
知所緣緣者,唯一色等法,具足有境引生二義。而
餘乘別執極微者,縱許引生,闕有境義。別執和合
者,縱許有境,又無引生。故論主令彼觀察二義斯
備,方可立宗。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
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
餘乘所執心境兩分,謂離識外別有色等五塵與
眼等識作所緣緣,非意識故,以彼意識唯緣假故。
釋論謂餘乘意云:縱許意識緣實事境有其片分,
亦能將識相似之相離無其境,於眼等識境不相
離。是知彼執外色等法唯與五識作所緣緣。或執
下,彼許極微體無轉變是實有義,體既實有則能
生識,故執極微作所緣緣。釋論云:或許極微雖復
極微唯共聚已而見生滅,然而實體一一皆緣,不
緣總聚,猶如色等。設自諸根悉皆現前,境不雜亂,
彼根功能各決定故,而於實事斷割有能一一極
微成所緣境,彼因性故,彼眼等識之因性故,是彼
生起親友分義。然而有說其所緣境是識生因,在
諸緣故,引此以證極微為所緣緣也。或執和合者,
彼許極微合聚為相而有所緣,所緣實有必能生
識,故識生時帶彼相起,是執和合為所緣緣也。釋
論云:或復於彼為總聚者,彼諸論者執眾極微所
有合聚為此所緣,相識生故,由於總聚而生其智,
是故定知彼為所緣。如有說云:若識有彼相,彼是
此之境。亦引此以證和合為所緣緣也。
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論主總破前執極微和合為前五識所緣緣者,俱
非理也。所以者何者,徵釋非理之義。極微下,立比
量破之。極微是前陳有法,於五識設緣非所緣為
宗,彼相識無故為因,猶如眼根等為喻。謂彼所執
極微之體無轉變故,許是實有。於五識上設若許
有生識之緣,非是所緣之境,以極微相眼等識上
無故,猶如眼等五根,於眼等五識上無有所緣義
故。以眼不自見,耳不自聞,鼻不自齅,舌不自嘗,身
不自觸,是謂五識上無五根之相。以喻五識上無
極微相狀者,由彼極微至極微細名色邊際,於眼
等識力不能對,故於極微說有生識緣,而無所緣
境也。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
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
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
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在阅读器中打开《觀所緣緣論會釋》→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