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證義(第4卷-第10卷)
X0822 · 明 王肯堂證義 · 卍续藏 · 共 499 段
唯識證義何為而作也?為慈恩之疏亡失無存,學唯
識者倀倀乎莫知所從而作也。然則不名補疏,何也?
曰:補疏則惡乎敢?吾敢自信無一語之與慈恩抵捂
乎哉?有一語與慈恩牴牾而謂之補疏,烏乎敢?且吾
猶冀古疏之萬一復出云爾。其名證義,何也?曰:取大
藏中大小乘經論及《華嚴疏鈔》、《宗鏡錄》諸典,正釋唯
識之文,以證《成論》之義,而非敢以己意為之註也。所
以然者,為八識四智,行相微細,難可了知,乃聖智所
知之境,非凡夫心量可測,故不以至教量定之,未有
不郢書而燕說者。今之師心自用,解釋紛紛,能無一
得乎哉?然有一語之不經印證、不通商略,則皆非量
而不為比量,烏能窺測現量境界也耶?心一而已,裂
而為八為九,不病支離,何也?曰:一心之德,名為真如,
真如具有不變、隨緣二義。以不變之心言,一不可得,
況有八乎?以隨緣之心言,八萬四千不足以盡之,乃
以八為支離哉?夫真心即事即理,即相即性,即空即
色,即智即如,即圓融,即行布,即真如,即生滅,所謂一
法界也,迷一法界而宛然成二矣。由是能取為見分,
所取為相分。見分為自內我,相分為他外我。我相一
立,而此相遂為舉意動念之根。於是乎起一念,作一
事。雖淑慝攸分,薰蕕各別,而要之同歸於有我。即勉
力而修六度萬行,亦凡夫之六度萬行,而非聖人之
六度萬行也。流浪生死之海,不得出離;轉徙白黑之
塗,無時休息。三教聖人,深知病根在此,故不約而同
曰無我。蓋善醫者,必藥其病根而去之,不得不同焉
耳。《大學》言正心必先誠意,誠意必先致知,而致知在
格物。物者,對我而言之也。物我對峙,如二山然,彼此
各不相到。格者,到也。峙則宛然成二,到則一矣。故格
物亦無我之別號也。向非我為之崇,則心何待正之
而後正,意何待誠之而後誠哉。孟子以孩提之愛親
敬長,為良知良能。而他日又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
之心者也。赤子之心,有俱生而無分別,正七識用事
時也。喜則人固愛其親,謂之俱生貪。怒則獸亦憎其
親,謂之俱生瞋。以此為仁義,與孔門無我之旨悖矣。
西方聖人,憫賊與子之難辯,而真與妄之易淆也。故
不得已而分一心為八九識,就其迷一法界處而立
為第七識,就其舉心動念處而立為第六識,就其不
變之體受熏持種處而立為第八識。又以第八識之
行相微細難可了知也,就其在外門轉處而分為眼
耳鼻身五識,以對色聲香味觸而成色心二法,以使
人了知第八識本無垢,以第七識執之而垢,故得賴
耶名。聖人捨之,故立聖人之第八識為第九識,謂聖
人不得已而強分之可也。然實有迷一法界處,寔有
舉心動念處,寔有不變之體持種受熏處,寔有在外
門轉處,則謂八種識自然而然,而非聖人強分之亦
可也。此如黃帝、岐伯論陰陽,著藏腑經絡之原委,俞
跗之湔腸浣胃,扁鵲之洞見五臟癥結,華陀內照之
圖,醫者不知此,則亦不可以言醫,而療病起死人矣。
故學道者不明唯識之旨,則雖聰明辨才,籠蓋一世,
而終不免為儱侗真如,顢頇佛性。今談道者滿天下,
而見道者絕無一人,非此之故哉!然此九識,舉其體,
則一第八識足以該之。何者?五識即相分,六七識即
見分,八識即自證分,而九識即謂自證分也。舉其用,
則一第六識足以盡之。何者?三性、三量、三境、五十一
心所無不具,而凡聖染淨無不備。故由散入定,由凡
入聖,皆由六識能觀之力,非餘識能也。則雖分八分
九,而亦何甞不一乎?又何支離之有?或曰:俗詮之刻
也,子序之;集解之刻也,子又序而。若深許之,則證義
可以無刻矣。而汲汲事力疾校訂,涸精竭慮,以阽于
危,雖曰為法捐生,能免噉名之疑哉?曰:吾向於答蘊
璞簡中及之矣。談佛法於今之世,猶大市中賣平天
冠,有何人理著?吾以老病一措大,博得會禪之名滿
天下,欲何為乎?俗論之作,吾甞預商訂焉。及其刻,則
從與不從,蓋參半也。集解之見,與吾合處為多,而不
合處亦時有之。吾見之未定者,不敢不舍己而從;而
吾見之已定者,亦不敢以苟同也。此證義之所以刻
也。向使余不病,得與二師反復研究辯論,以歸於一,
以成一家言,則證義果可以無刻。而竟至不惜捐生
校訂,以為流通計,若與二師競名然者,豈余之得已
哉?學者鑒吾之誠而一刳心焉,即它日龍華會上之
羔雉,而此冊亦吾之縞帶紵衣也。吾即且夕溘先朝
露,勝於鷺鷥駕鴻,凌倒景而朝太清,不啻多矣。
又契經說一切有情至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萬曆癸丑六月十九日死灰居士王肯堂宇泰甫力
疾自序
八、引識食。前約生滅位,此約住位,故次言之。先引
經證,次立第八為識食,次引經釋。食是資益義、任
持義,以第八識資益任持色根身故,故以為食。故
《攝論》云:「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不成。何以故?
以六識中隨取一識,於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食
事不可得故。」如世尊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其相
云何?變壞為相。段即分段,一分一段可飲啜故。此
段食相取變壞時,非受用時,故曰變壞為相。以香、
味、觸變壞之時,方能資長諸根大種故。此段食體
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問:色、聲二塵何不為體?答:眼、
耳二識離中取境,色、聲二塵不與根合,不能資得
諸根大種,故不為體。鼻、舌、身三合中取境,境與根
合,故能資得諸根大種,所以三塵偏為食體。故《大
論》云:「是故段食三處所攝,謂香、味、觸。建立為食,不
立色處,由彼要至味、勢、熟等變壞之位方損益故。」
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有所損害,於變壞時方能攝
益,如苦、辛等。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為攝益,於變
壞時乃為損害,如有甘、美所不宜物。故變壞時方
立為食,非受用時。又云:「復次、此中段食,當言香、味、
觸處所攝。何以故?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
不正消變乃為損減。色等餘法無有長養、損減、消
變,是故說彼非段食性。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
歡喜,諸根說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
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
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
食。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
悅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即彼後時,安隱熟變,增
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不長安樂,
彼雖熟變,亦不名食。」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段
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或有
是食,而非段物,謂觸等三食。或有是食,亦是段物,
謂諸段物,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
食,謂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如是所餘
觸意思識,隨其所應,皆作四句。「二者觸食,其相云
何?觸境為相,觸謂觸對,取六識中相應觸數,所對
前境,色等諸塵,柔輭細滑冷煖等觸,而生喜樂,俱
能資益諸根大種,名為觸食。」此即正取受用之時,
如前已辨。此觸能徧一切心故,雖與八箇識相應,
而屬六識者,食義徧勝。此六識,即眼耳鼻舌身意
六箇識,非第六識也。以所觸之境,相麤顯故,別能
攝受喜樂受故,能生順益身之捨故,是偏勝義。七
八俱觸,境微細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雖生捨受,
但不為損,而非益故。由此義顯,觸生憂苦,非順益
捨,即非食體,不資養故。通慧云:「如有與女相對為
觸,觸能資身,故得食名。準《僧祇》,見色愛著名食,豈
非觸食義耶?設非觸食,何以觀戲劇等終日不食
而不饑耶?」「三、意思食,其相云何?希望為相。別境中
欲,徧行中思,二數俱轉,能希望彼可愛境故。」由希
望故,饒益所依,如遠見水,雖渴不死,懸沙療飢,望
梅止渴。傳記所載,皆其證也。問:欲何非食?曰:思慮
益根,非欲能故。問:思亦徧行,八識皆具,何識之思
能為食事?曰:屬意識者,食義偏勝,以第六於境希
望勝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
如魚、鱉、蝦蟇、伽羅、瞿陀等,及餘眾生以意思潤益
諸根、壽命者,此等用思為食。」「四者、識食,其相云何?
執持為相。識即第八執受之相,由前三食勢分所
資,今此識增勝,用能長養諸根大種故。」曰:此識雖
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何以故?一類相
續執持勝故。由執持故,所依久住。若不爾者,應同
死屍,不久爛壞。是故應許識亦是食,能作所依饒
益事故。此三食以三世揀之,即段屬過去,觸屬現
在,意思屬未來。識食者,由前三食勢力分故,其體
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識復長養諸根大種。即
知識食通三世也。《集論》云:「云何食?幾是食?為何義
故觀食耶?謂變壞故,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
希望故,有希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三蘊、十一
界、五處一分是食。為捨執着,由食住我,故觀察食。
三蘊者,段食是色蘊,觸、思二食是行蘊,識食是識
蘊。五處者,段是香、味、觸三處,觸、思是法處,識是意
處。十一界者,段攝香、味、觸三界,觸、思法界,識七心
界,謂意根界及六識界。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
斷壞,故名為食。結成食義。段食唯於欲界有用下,
簡前三食不恒不徧,非有情依。段食唯於欲界有
用,上界不用此段食故,不能徧恒。觸、思二食雖徧
三界,而有間斷,故不能恒。眼等轉識下,此簡轉識
有間有轉,亦非有情依。云何有間?一、無心定,二、熟
眠,三、悶絕,四、無想天,有間斷故,即非徧也。云何有
轉?謂有心位,隨所依根及所緣境,於三性、三界、九
地等有轉變故,即非恒也。非徧恒時,能持身命,即
非識食義矣。故凡不信有第八識者,於此一食便
無所依,則經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者,非耶?外人
轉計云:無心位中雖無六識,而未入定以前謂之
過去,既出定以後謂之未來,即六識非無,故有食
義。立量破云:過去、未來識等非無心位為食,彼非
現常,無體用故,如空華等。又量云:過去、未來識等
非無心位為食,設有體用,非現在攝,非食性故,如
虗空等。又轉計云:能引定心與入定者作持身食。
故《攝論》云:「非入定等諸心、心法可名為食。經不說
故,以滅無故。」立量破云:入定心等不與無心位有
情為食,住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
如已滅無故。亦不可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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