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十戒威儀錄要
X1121 · 明 智旭重輯 · 卍续藏 · 共 49 段
出家受十戒者,名為沙彌,此翻息慈,謂息世染之
情,以慈濟羣生也。又云: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須
息惡行慈也。唐三藏云:室利摩那路迦,此翻勤䇿。
男寄歸傳云:授十戒已,名室羅末尼,譯為求寂。沙
彌二字,古訛略也。今但約所翻三義釋之:初息慈
者,息見思惡,修生緣慈,藏教沙彌;息見思惡,修法
緣慈,通教沙彌;次第息三惑,修三慈,別教沙彌;一
心圓息三惑,圓修三慈,圓教沙彌。次勤䇿者,精勤
䇿勵,出分段生死藏通沙彌;精勤䇿勵,出變易生
死別圓沙彌。三求寂者,求偏真涅槃藏通沙彌,求
大般涅槃別圓沙彌。又盧舍那翻淨滿,惡無不息
故淨,慈無不行故滿,是沙彌戒即盧舍那真因也。
又涅槃以不放逸為食,勤䇿即不放逸義,是沙彌
戒即大涅槃法食也。又寂即本覺之理,求即始覺
之智,始本合一,名究竟覺,是沙彌戒即究竟覺之
通衢也。又惡本性空,慈本性具,心性本無懈廢,本
惟空寂,理即沙彌。達理受戒,名字沙彌。圓伏五住,
觀行沙彌。六根清淨,相似沙彌。惑破理顯,分證沙
彌。盧舍那,名淨滿大般涅槃,永離放逸,始覺本覺,
冥合不二,究竟沙彌。如大通佛時,十六王子,即是
沙彌真實標榜。故沙彌威儀云,沙彌五德,一者發
心離俗,懷佩道故。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
永割親愛,無適莫故。四者委棄身形,遵崇道故。五
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緇門警訓云,此之五德,出
家大要。五眾齊奉,不惟小眾。終身行之,不惟初受。
由此觀之,沙彌戒法,統括性修,該徹因果,豈可視
作小乘法耶。受此戒者,大須著眼,大須努力,不應
自輕而退屈,不應捨此而別求也。藏中十戒法并
威儀,失譯人名,文多繁複錯誤。大比丘三千威儀,
亦失譯名。南山行護威儀,多屬大比丘事。近世沙
彌成範,杜撰違律,不可依從。百丈清規,元朝世諦,
住持穿鑿,尤為可恥。獨雲棲大師律儀要略,頗有
斟酌,堪逗時機。而開遮輕重懺悔之法,尚未申明。
今不得已,重為輯錄,仍分十戒威儀兩門。至於授
戒之法,事屬大僧,茲不重出。
凡有命者,不得故殺。若自殺,教他殺,方便殺,呪殺,墮
胎破卵,與他毒藥,令命斷者,並得殺罪。若殺生身父
母,羅漢聖人,犯逆罪,墮阿鼻獄。若殺人,犯重罪,失沙
彌戒,不通懺悔。若殺天龍鬼神,犯中罪,猶許懺悔,滅
犯戒罪,而性罪不滅,終須償報。若殺畜生蟲蟻蚊蝨
等,犯下罪,亦許懺悔,滅犯戒罪,而性罪仍須償報。若
殺人不死,犯中方便可悔罪。殺天神畜蟲等不死,皆
犯下方便可悔罪。助他令殺,皆得本罪人重天等中,畜生等下也。
見殺歡喜,得方便罪。若見他殺,有力應救。設不能救,
應起慈心,念佛持呪,祝令解免釋結,永斷惡緣。
凡有主物,不得盜心故取。若自取、教他取、方便取、呪
取、因寄取、迷惑取、誑取、抵債不還、偷稅、冐渡等,令前
人失物,並名為盜。所取直五錢即八分銀。犯重罪失沙彌
戒,不通懺悔。四錢以下犯中罪,二錢一錢犯下罪,猶
許懺悔。滅犯戒罪,而性罪不滅,須加利償。若不償者,
後生轉重,終無可賴之理。若盜而未得犯方便罪,須
殷重懺悔,免致墮落。
一切世間,若男、若女、若人、若鬼、若畜生等,並不得染
心交遘,亦不得與他人婬。但有干犯,皆犯重罪,失沙
彌戒,不通懺悔。若欲婬未和合而即止,犯中方便罪,
須殷重懺悔。若起婬心,即應痛自訶責。
若未證四果,妄言已證;未得四禪,妄言已得;未悟道,
妄言已悟;及妄言天來、龍來、鬼神來等,虗而不實,誑
惑世人,名大妄語,犯重罪,失沙彌戒,不通懺悔。若功
夫稍稍得力,不知法相,謂證果等,名增上慢。本無欺
誑之心,故不失戒。然須請問師長先達,決擇是非,殷
勤悔過。捨其有所得心,精求真正出要,方免沉墜耳。
若本欲妄語,或說不了了,前人未領,或中止不說,並
犯方便中可悔罪,急須懺除。又口過有四:一、妄言,二、
綺語,三、兩舌,四、惡口。一、妄言者,見言不見,不見言見。
聞覺知等,亦復如是。又實有而言無,實無而言有,欺
誑他人,並名妄言。此是性罪,犯者急須懺悔,誓不更
造。若不改者,現世為人所賤,死墮三塗。二、綺語者,無
義無利,世俗浮辭,增長放逸,忘失正念。亦須急懺,誓
不更造。若不改者,現世為人所輕,死墮惡道。三、兩舌
者,向此說彼,向彼說此,構起是非,乖離親友。亦是性
罪,急須懺悔,誓不更造。若有犯者,現世為人所怨,死
墮地獄。四、惡口者,罵詈呪咀,令他不堪。此亦性罪,急
須悔斷。若有犯者,現世為人所怒,死墮三塗。○律攝
云:佛之弟子,言常說實。不應為盟自雪,表他不信故。
設被誣謗,亦不應作誓
不論是何等酒,但令飲之。能醉人者,一滴不可入口,
飲即犯戒,急須懺悔。若不改者,現世為人所恥,死墮
惡道。若病,非酒不能引藥,白師友等方服。
結華為鬘,莊嚴身首,佩服香袋,脂粉飾容,並是士女
妖冶之態,非出家人所宜。
唱曲吟詩,名之為歌。掉臂躑足,名之為舞。吹簫彈琴,
雙陸圍棋,擲骰賻錢,醫卜星相,投壺射箭,馳馬試劍
等,並名倡伎,非出家人所應為也。○供佛宜使人作
樂,不宜自作。○讚佛宜梵唄,不宜用歌曲音聲。○有
真實見地,方可作偈拈頌。不得習學詩畵,類彼山人
清客。○學字但令端楷,不得為好,故妨廢出世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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