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門歸敬儀護法記

X1094 · 宋 彥起撰 · 卍续藏 · 共 159 段

觀夫南山律祖之明歸敬也,猶東魯宣尼之定禮制 焉。歸敬明則三寶可興,禮制定則典刑不墜。但以時 當澆季,法道下衰,目睞聖容而輙生輕慢者有之矣, 形參緇侶而一敬不修者亦有之矣。意儻於事行之 有缺,則於心觀而不明。吾祖聖師矜茲下愚,不能思 齊上智,故於律鈔僧像致敬之外,別出一卷儀文,統 明歸敬之法,俾乎事理雙運,真俗並馳,大小該明,定 慧齊駕,先賢晚銳,出處有憑,上可以克報君親,次可 以護教法。但為文高義遠,探賾者難究淵源,日久歲 深,崇文者未聞伸釋。宣和間,雖有梵琦律師創開科 節,而大義未周,既缺依承,則誨通蓋寡。每慨吾宗覺 者,專門律範,觀慧未融,苟捨斯文,將何以為住心之 本也。一日講次,有好事者願闢斯文,自顧不才,難霑 翰墨,祈請不已,輙事斐然。第為記事稍繁,是故勒成 三卷,其如有所未安,以族後來作記者云爾。 旹紹興 二十年歲次庚午夏安居竟序 粤以一性元明,本無昏散,真心平等,豈慢恭?生佛尚 且假名,事理詎分彼此?但為迷生去本,竪慢幢於法 性山中;大覺乘時,秉智炬於昏迷路畔。故得無說示 說,廣談真俗之法門;無身現身,備顯小大之身土。駭 群生而令信仰,警眾蟄而致蠢萠,欲使因敬他佛而 顯自心,能返長迷而歸正路。夫何愚障重,不解回心; 至聖悲深,漸施方便。俾歸真境,剋剪妄心,能使異途 同歸一道。吾祖南山本佛深旨,愍眾未明,故於大乘 小乘教中、權法實法典內,研究幾微,採掇樞要,奮董 狐之史筆,成歸敬之儀文。始自敬本興懷,終乎程器 陳迹,並以信守靜見為宗,佛道攝生為務。若然,則其 利博矣,其旨深矣。覧斯文者,其猶入寶渚得艛艣,伐 椿檴獲利刃者哉!自古解文,無問豐約,例有三分。今 此儀文,元有前序,蠧損不全,故使開板印行,例皆削 去。然今據文伸釋,三分缺略,學者宜知。 題中五字,通別分㭊,凡有二重:一、釋門是通,通諸文 故。如淨厨、誥章、服儀等,皆稱釋門也。歸敬是別,局今 文故。二、道俗分之。歸敬乃通,通俗禮故。釋門乃別,別 在佛教。非別不能顯其通,非通無以貫其別。一題所 舉,通別齊收。儀之一字,文通義別。所言釋門者,釋是 佛之姓氏,以氏族而名其教也。具云釋迦,此翻能仁。 長阿含云:過去有王名懿摩即第十輪王,亦名鼓摩、鬱摩,擯斥四 子日照、日聯、日調伏象。第四日尼樓,華言莊嚴,即淨飯所承也,令遠出國。到北雪 山,住直林中。頓駕數年,歸德如市。󳬂為強國,父思往 召,辭過不還。父王三歎,我子釋迦。瑞應經云:定光佛 記儒童菩薩云:汝自是後九十一劫,劫號為賢,汝當 成佛,字釋迦文。釋迦為能,文為仁也。準此,定光授記, 表號釋迦,玄符冥契,故詫釋種。門者,限其內外,舉物 以喻其宗也。歸是歸依趣向義,敬是肅恭䖍恪義。儀 者,法也。下十篇規模三業,憲章真俗,各有所歸,毫𨤲 不亂,故曰法也。又解:釋門是所敬,乃屬佛也。以佛姓 釋,故舉佛則法僧總包,亦猶舉化主必包徒眾之謂 也。歸敬兩字,乃屬能敬。雖通兩釋,前義為優。 撰號中,沙門釋如常所解。道宣者,大師名諱也,字法 徧。大師行業功勳,備在李邕行狀并宋高僧傳中。大 唐者,河東晉陽,是唐虞之舊封也。至李氏高祖神堯, 初受周封為唐國公,至隋進爵為唐王,入隋受恭帝 禪位,始號唐國。臣庶尊之,乃加大字。龍朔即唐第三 帝高宗之年号也。京師者,即長安,是大唐所都之地。 公羊傳云: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大也;師,眾也。天 子之居,必以大眾之辭言之。白虎通云:夏為夏邑,殷 為殷邑,周為京師。若然,至周始稱京師。言西明者,長 安兩街有八寺,其一曰西明。顯慶元年,高宗為皇太 子建也。二年,勑授西明寺上座,大師懇辭不受。勑遣 鴻臚卿劉審躬往終南,禮拜迎請,送上此寺。製述儀 文在此寺,故記其處爾。高宗貞觀二十三年即位,次 年改元永微,得六年;改顯慶,得五年;改龍朔,得三年; 改乾封,得二年。大師於二年二月八日就淨業寺建 戒壇,正年七十二,十月初三日物故。述者,劉勰公。作 者曰聖,述者曰明。仲尼云:若聖與仁,則吾豈敢。又真 諦云:佛說經曰撰,菩薩造論,直伸佛意曰述。樂記云: 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也。又爾雅 云:律、遹,述也。注:序述方俗語爾。謂亦可呼律、遹,皆敘 述事也。 列篇目中,前後注文有不同者,意以前乃統一篇之 大綱,故得詳悉;後則釋當篇之別目,是故略言。然大 槩如此,要預知前後之立意,故究尋而省力矣。 第一、注謂下,明敬本;所下,顯教興。乘時者,謂聖人因 乘時機而立教也。謁,請也。敬,恭也。喻即譬喻。下文所 引名言教相,皆喻也。亦可上四句正明敬本。教興所 下,明文中引用教喻,顯明必信為本也。若據下文,自 云信智與慚,敬之本也。舊記將謂下,作敘顯機;教所 下,明立篇來意。學者擇而從之。 第二注,上四句明濟時,下四句顯護法。綜,交也。惟遠 則長,修敬法也。謂交相訓習,使不絕矣。相從奔竟者, 急於修敬也。上下相遵者,上行下斆也。又可上或失 於敬,亦當取法於下,故曰相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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