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纂註
X0762 · 明 真界纂註 · 卍续藏 · 共 216 段
先明論註題目,次釋作者譯人名德也。言大乘者,
大謂所乘之法,乘謂能乘之人。法具一心三大,人
通因人、果人。蓋以諸佛菩薩,始則乘此大法,信解
自心,而修大行;終則乘此大法,登涅槃岸,到菩提
鄉。故知所乘即是能運,能乘即是所運。如是則大
能運載一切,至於究竟,無有餘乘,唯一佛乘,故云
大乘。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
乘此法,到如來地故也。所言起者,謂大乘是能起
之法,信為所起之心。蓋眾生能信自心體相,良由
理教大法所熏,是則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大乘
起也。故下文云: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所言信者,
謂大乘是所信之理,信為能信之心。是以能信大
乘之理者,則名大乘信也。夫大乘信者,謂信自心
本來清淨,本自具足,本不生滅,本來平等;亦信自
心具足性德,能生萬法。果如是信,可謂大乘信矣。
是則依大乘而起信,所起即大乘信,故云大乘起
信也。不云解行者,以信為解行之本,今從其本,以
標題目,故不云也。所言論者,集法議論也。謂假立
賓主,自問自答,往復徵析,論量正理,教誡學徒也。
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即宗論。謂馬鳴大士宗法華、
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實
為義豐文約,無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為欲
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則論為
能詮之文,大乘起信為所詮之義。是則義由論顯,
論逐義名,文義雙彰,能所合目,故云大乘起信論
也。言纂註者,謂纂集疏記要義,以釋此論也。然疏
記流布,其來久矣。今復纂之者,蓋以賢首疏釋,論
疏各分。而圭峯以為覧者不便,即碎析疏文,列於
論下,使論疏錯雜,而章段不分。雖則便於披覧,又
復困於支離,而弗克見本論渾全之旨,不無尋枝
之厭。故今聯合論文,而分章段,收束科目,以為斷
章。復纂集要義,隨文銷釋。間有不符論旨者,竊附
己意。此非論註各分,以論下有註,庶幾無尋文之
倦,而有得旨之歡。然未敢自許達者,儻不以人廢
言,幸為我一校其當否也。言馬鳴者,謂此菩薩初
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已,故云馬鳴。言菩薩者,
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謂有智慧之覺,餘緣
慮之情,即識情未盡,覺行未圓,故稱菩薩。造者,製
作,即佛滅度後六百年內所造。言真諦者,譯主之
名,以其學通三藏,就德彰名,故云真諦三藏。譯者,
易也,謂易梵天之語,以成華夏之言,故云譯也。
歸命盡十方,最勝業徧知,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如實修行等。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此歸三寶,述造論意也。然將造論,先歸三寶者,示
學有所宗,兼以請求加護也。言歸命者,明能歸三
業。蓋能歸之命,總御諸根。既以身命歸之,則三業
具矣。言盡十方者,明所歸分齊。謂非直只歸一方
三寶,故云十方。又非直一佛剎土,十方乃至帝網
剎中,皆有十方,無不歸命,故云盡十方,以顯歸心
普徧也。最勝業下,明所歸三業,即是佛寶。以如來
三輪業用,超過一切,故云最勝。以最勝故,故意業
徧知,身業無礙,語業救世,即如來法身大用也。言
徧知者,謂若真若俗,及世出世法,無不盡知,故云
徧知。言色無礙自在者,謂一多大小,真應報化,隨
機所見,各各不同,而不相障礙。然於如來,本無相
無為,故云色無礙自在。言救世大悲者,謂如來語
業說法,救濟眾生,唯以悲心為本。以是無緣之悲,
故云救世大悲者。之一字,結德屬人,謂佛是徧知
色無礙救世大悲者也。及彼身下,明所歸體相即
是法寶。以法有教、理、行、果,今所歸者即理法也。蓋
謂非但歸佛法身大用,亦歸如來法身體相,故云
及彼身體相。是則法身大用即是佛寶,法身體相
即法寶也。此句是總,下二句是別。言法性真如海
者,謂心為萬法之本,故云法性;不妄不變,故云真
如;體性深廣無有涯際,故喻如海。此即所歸體法
也。言無量功德藏者,謂如來藏體能含藏無量性
功德故,故云無量功德藏。此即所歸相法也。言如
實修行等者,明所歸僧寶。謂僧通凡聖,今所歸者
即地上大菩薩僧。蓋地上菩薩證理起行,行皆稱
實,故云如實修行。以十地皆歸,故云等也。為欲下,
述造論意。謂菩薩造論不為自求,但欲眾生除疑
捨執,發起正信,而佛種不斷。故下,顯示正義,對治
邪執,意在此耳。疑執若除,信解自正,則入如來種
中。正因相應,故得佛種不斷也。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云
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
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明起說之益,總標論本也。夫聖人設教必有所益,
若無有益而說法者,是所不應。今此所說能令眾
生除疑捨執起大乘信,是故應說也。所言有法者,
即一心三大等能起之法。摩訶衍信根,即所起大
乘之信。蓋眾生得起大乘正信者,良由理教二法
之所熏起,是則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有法能起
摩訶衍信根也。說有下,總標論本。夫說法者,言不
自起製必有由,故受之以因緣分。由致既興,次宜
略標綱要以為宗本,故受之以立義分。宗要既略,
次宜廣釋令物生解,故受之以解釋分。解既生已,
次宜依解起行,故受之以修行信心分。雖示行相
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故受之以勸修利益分。
所言分者,以章別餘段故稱為分。然此五中,初一
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後一為流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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