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X0842 · 某補作 · 卍续藏 · 共 64 段
破我品
夫雲披月現,執喪空明,若不摧邪,將何顯正?此品來
意,良有以焉。有滯相之賓,迷方之子,法無主宰,橫生
我執,身見一起,諸惑隨生,溺三有河,背八正路,其為
過也,不亦悲哉!論主將登一子,情慇四心,傷而愍之,
故制斯論。執我不同,總有三種:一、犢子部,二、數論宗,
三、勝論宗。破此三計,廣如長論。
今唯釋頌,不可具陳,
略舉總宗以為發起。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部也。
佛在世時,有一外道,厥名犢子。今此部執同斯外道,
故以標名。此品破中,先破犢子,次破數論,後破勝論。
良為此部是佛弟子,見同外道,殊所不應,故先破之。
今言破彼,先料其計。論云: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
其體與五蘊不一不異。解云:彼計真我名補特伽羅,
此云數取趣。蘊剎那滅,於轉無能,但由於我能捨此
蘊,能續餘蘊數取諸趣,故執實我無,名補特伽羅。計
我與蘊不一不異,非斷非常。若言蘊一,蘊滅我滅,便
成斷見;若言蘊異,蘊滅我在,是則常見。計皆墮其邊,
故知此我與五蘊法不一不異,非斷非常。論主破云:
汝所執我,為實為假?若言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
如色等實與受等異。又有實體,必應有因,如五蘊實,
從因生故。若計因生,是則無常,便違汝宗,我非無常。
若有實體,不從因生,應是無為,同外道見。又汝計我,
非無為也。若非因生,又非無為,汝所執我應成無用。
若我是假,便因我說,無實我故。又彼部法有五法藏:
三世為三、無為為四、我為第五不可說藏。我在生死,
不可說與三世為一、為異?若入涅槃,不可說與無為
亦為一、為異?故立此我為不可說藏。破云:我與前四
法藏,若不可說為異故,即不應說為第五法藏。我與
前四,若不可說為一故,即不可說為非第五。非第五
者,即是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說,但應建
立前四法藏。上來理破,已下教證。論云:薄伽梵告梵
志言: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攝。若數取趣,非是處
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則不應言是不可說。又汝部
誦契經亦言:諸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說乃至苾蒭當
知!如來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實體法。此中無
有補特伽羅,如何可說彼有實體?頻婆娑羅經亦說:
此中無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眾苦法體將正已生,
乃至廣說。據上理教,都無我性,如何犢子橫計執我
耶?
從此論主引頌證破,於中有二:一、正破,二、流通。初有
十七行頌是正破,後有三行是流通。初正破中束成
六分:一、正顯真空分,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益
物分,第四、因相不測分,第五、果生先後分,第六、業報
難知分。就正顯真空分中,初是羅漢尼說,次是世尊
說,今則是初。論云:有阿羅漢尼名世羅此云小山,為魔王
說。
汝墮惡見趣,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
智者達非有,如即攬眾分,假想立為車。
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諸蘊。
釋曰:汝墮惡見趣者,標魔過也。汝此魔王,墮惡見趣。
身見名惡,一障聖道,二為癡覆,三為惑因,稱之為惡。
趣向生死,為流轉因,因之為趣。惡見即趣,名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者,正釋惡見也。五蘊和合,
名為行聚。都無作者,稱之為空。執實有情,為惡見也。
智者達非有者,顯真空也。有情是假,聖道達非有,既
除我執,故顯真空。如即攬眾分至攬諸蘊者,舉喻釋
成。初則喻顯,後則法合。攬輪輞等,以成其車,車即是
假。攬五蘊法,以成有情,情何得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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