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律儀要略增註
X1118 · 清 弘贊註 · 卍续藏 · 共 963 段
具戒便蒙目次終
卍云:具足戒名數散見處處,故今省之。
今此要略一書,乃雲棲大師於沙彌十戒經等輯
出,其義切要,而文簡略,以便初機。沙彌習學,猶觀
掌果。按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
沙彌。謂其年幼,未堪別務,唯令為僧守護穀麥,及
於食厨坐禪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兼生福善,
無致坐消信施,虗度光陰也。二從十四歲至十九
歲,名應法沙彌。謂其年正與二法相應,一能事師
執勞服役,二能修習禪誦故也。三從二十歲至七
十歲,名名字沙彌。謂其年滿二十,應受具戒,或根
性暗鈍,或出家年晚,不能頓持諸戒,雖年登比丘,
位是沙彌,故名名字沙彌。品數雖三,而俱稟十戒,
總名為一,法同沙彌。若剃鬚髮,不受十戒,名形同
沙彌。其形相雖同,由無戒攝,非五眾數。今揀形同
而取法同也。
梵語沙彌,此云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
生也。亦云勤䇿,亦云求寂。
梵語者,謂天竺人音與梵天語同,故名梵語。由昔
世界初成,未有人居,地光上徹色界,梵天之眾尋
光下觀新地,食其地味,失天光明神足,不復上昇,
遂為人祖,世居天竺。自後人隨地轉,音各成異,唯
天竺存焉。故其語是梵語,書是梵書,餘國所無也。
此云者,謂以此方東華息慈之言,翻彼天竺沙彌
之號,義出耶舍傳。言息惡行慈者,是釋明息慈二
字,猶恐初學未知息何惡、行何慈,故復以息世染
而慈濟眾生詳之。葢由凡夫從無始來,為無明所
覆,真性起諸妄想,攀緣塵境,情染世間五欲,以身
口意造諸過失,墮落三途,輪迴六趣,無有出期。如
來愍此,制以十戒,令止息身口意之過惡,而證寂
滅涅槃之聖果。然惡雖止息,而無慈愍之心,不能
修行六度,周濟四生,遂墮偏小,未得稱善,況能悟
大菩提,成等正覺?是故使行慈濟,以圓萬行,直趨
寶所,不滯化城。故止觀云: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
惡。六度菩薩,慈悲兼濟,此乃稱善。息慈之義,斯之
謂歟?亦云勤䇿,亦云求寂者,梵語涅槃,此云圓寂。
以智德俱備稱圓,惑習障盡名寂。謂沙彌始心出
家,稟受十戒,勤修策勵,斷除煩惱惑習,而求證涅
槃之妙果故也。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始從不殺,至第十不捉金銀寶物,名為十戒律。後
列二十四事,名諸威儀。
原輯此要略,文分上上兩篇。今初,釋上篇戒律門。
篇即簡篇。又篇,徧也,謂顯理鋪事,明而徧之也。戒
是禁戒,律即法律。戒律名同,義有少別。防非止惡
曰戒,處斷輕重,開遮持犯曰律。門以能通為義,謂
不殺等十法,同出一戒。律門是三乘聖眾所履,而
通至涅槃城。故知此十戒,實為出世之階梯,涅槃
之由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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