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直解

X0831 · 明 智旭解 · 卍续藏 · 共 76 段

觀之一字。是能觀之智。即第六識與正解等諸善 心所。藉正教正理以為定量。令於所觀不倒不錯 也。所緣緣三字。是所觀之境。即心王心所之相分 也。蓋凡心王心所。皆藉四緣而生。一親因緣。即是 種子。二等無間緣。即前念現行。三所緣緣。即各識 自所變之相分。四增上緣。即六根及餘一切心心 所等。今於四緣之中。獨論觀所緣緣。又於一切所 緣緣中。獨約前五識言者。蓋現量五塵境界。凡外 小乘愚惑不了。妄計以為心外實法。所以生取捨 想。起貪瞋癡。今用正理比度較量。既非極微。又非 和合。則心外更無一法為所緣緣。而所緣緣。惟是 自識所變相分明矣。既惟自識所變相分。又何容 生取捨想。起貪瞋癡哉。此則破我法二執之神劍。 斷煩惱妄想之利斧也。論字如常可解。論中先敘 極微和合二執。是似能立門。次明彼俱非理以下。 是真能破門。後明內色如外現等。申於正義。是真 能立門。此皆由陳那菩薩。以根本智證真現量。故 能以後得智立真比量。開曉後人。名之為論。吾人 讀此論者。藉此正教為量。二六時中。恒於五塵如 理觀察。了知無心外之極微。亦無心外之和合相。 一切所見所聞所覺所觸。惟是自識所變相分。即 此為識所緣。即此助生於識。是名大乘唯心識觀 初門。 △論文分二。初破外執。二申正義。初彼外執 三。初正破二計。二破諸轉計。三結非外色。初又三。 初總敘破。二別奪破。三結違理。今初。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 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 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言諸外道及小乘等。不達心外無法。故有妄自立 論。欲令眼等五識。不以自所變相為所緣緣。而以 外五塵色法作所緣緣者。或執心外極微為所緣 緣。妄許微塵為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心外極微 和合之物為所緣緣。以識生時帶彼相故。此總敘 二種妄執也。二俱非理句。以理總奪。所以者何句。 徵起下文。 △二別奪破二。初破極微。二破和合。初 中二。初立頌。二釋成。今初。 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彼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 量云。彼所執極微是有法。其於五識。設許為緣。決 定非所緣宗。因云彼極微相。於五識上無可得故。 同喻如眼根等。蓋五根能發五識。是增上緣。五識 不帶五根相起。非所緣緣也。姑無論識外本無極 微可得。今縱許微塵實有而能生識。亦止可為增 上緣耳。豈可執為所緣緣哉。 △二釋成又二。初正 明所緣緣義。二釋頌責其義缺。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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