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直解
X0831 · 明 智旭解 · 卍续藏 · 共 76 段
觀之一字。是能觀之智。即第六識與正解等諸善
心所。藉正教正理以為定量。令於所觀不倒不錯
也。所緣緣三字。是所觀之境。即心王心所之相分
也。蓋凡心王心所。皆藉四緣而生。一親因緣。即是
種子。二等無間緣。即前念現行。三所緣緣。即各識
自所變之相分。四增上緣。即六根及餘一切心心
所等。今於四緣之中。獨論觀所緣緣。又於一切所
緣緣中。獨約前五識言者。蓋現量五塵境界。凡外
小乘愚惑不了。妄計以為心外實法。所以生取捨
想。起貪瞋癡。今用正理比度較量。既非極微。又非
和合。則心外更無一法為所緣緣。而所緣緣。惟是
自識所變相分明矣。既惟自識所變相分。又何容
生取捨想。起貪瞋癡哉。此則破我法二執之神劍。
斷煩惱妄想之利斧也。論字如常可解。論中先敘
極微和合二執。是似能立門。次明彼俱非理以下。
是真能破門。後明內色如外現等。申於正義。是真
能立門。此皆由陳那菩薩。以根本智證真現量。故
能以後得智立真比量。開曉後人。名之為論。吾人
讀此論者。藉此正教為量。二六時中。恒於五塵如
理觀察。了知無心外之極微。亦無心外之和合相。
一切所見所聞所覺所觸。惟是自識所變相分。即
此為識所緣。即此助生於識。是名大乘唯心識觀
初門。
△論文分二。初破外執。二申正義。初彼外執
三。初正破二計。二破諸轉計。三結非外色。初又三。
初總敘破。二別奪破。三結違理。今初。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
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
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言諸外道及小乘等。不達心外無法。故有妄自立
論。欲令眼等五識。不以自所變相為所緣緣。而以
外五塵色法作所緣緣者。或執心外極微為所緣
緣。妄許微塵為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心外極微
和合之物為所緣緣。以識生時帶彼相故。此總敘
二種妄執也。二俱非理句。以理總奪。所以者何句。
徵起下文。
△二別奪破二。初破極微。二破和合。初
中二。初立頌。二釋成。今初。
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彼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
量云。彼所執極微是有法。其於五識。設許為緣。決
定非所緣宗。因云彼極微相。於五識上無可得故。
同喻如眼根等。蓋五根能發五識。是增上緣。五識
不帶五根相起。非所緣緣也。姑無論識外本無極
微可得。今縱許微塵實有而能生識。亦止可為增
上緣耳。豈可執為所緣緣哉。
△二釋成又二。初正
明所緣緣義。二釋頌責其義缺。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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