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三大部讀教記

X0585 · 宋 法照撰 · 卍续藏 · 共 1110 段

記。讀教自以記遺忘,非謂傳乎人也。嘉定初,在佛隴, 方草創,已有傳之者矣。東山、南湖,傳之者又多。晚在 天竺,隨講修飾,於經疏重言諸師異同,則刪去。學者 有請鋟木以正舊傳,何如?曰:可傳乎? 寶祐四年春甲子天台晦巖法照 法華三大部讀教記 法華三大部讀教記目錄終 時教者,聖人之所以開後學也。眾生無始背覺合塵, 吾佛哀而拯之,甚閑而不亂,故寢大施小,彈斥淘汰, 終歸開顯,而能事畢矣。夫逗機設教,莫越乎化儀;詮 理化物,莫越乎化法;化法所詮,莫越乎真中二理;真 中二理,莫越乎如來藏心。此理此心,一而二,二而一 也。去佛既遠,不有智者正出世之經,為人道立教,則 光明種子或幾乎息矣。捨時教無以傳聖人心,學者 當自時教始。 夫兩種五章,皆果佛之法。約教,則約如來設教被機 之相;約行,則約佛自行所得之法。不作此解,何分在 纏能詮之名哉?然則明佛自行所得之法,意令學者 聞名識體,依體明宗,宗成有用,起教分別,亦若是而 已矣。是則初心之人,便得果佛五章,作自己受用,而 佛世尊只先得我之五章者也。問籤五十六言體、宗、用 足者,境,體也;行,宗也;智,用也。又云:境即是體,是法身; 智、行是宗,是用。何耶?曰:境、智、行三,對體、宗、用。則宗對 般若是智妙,用對解脫是行妙,取三德義便故。若宗 是因果,以對行妙,行始為因,行終為果,亦便也。用是 智用,化物必智導含識,對智妙亦便。故知各從其義 耳。問:凡釋首題,須立五章,何故戒疏但三,涅槃二十 五耶?曰:菩薩戒經既行部外,又非一經之總目,乃是 什師誦出一品二卷中偏節戒法,一卷別行於世,稱 菩薩戒經。若一經之目,應云梵網;若一品之目,應云 心地。經品之目,須論五章,戒本別行,節者私安,故不 用也。若涅槃者,以順經文說,三一圓融,一攝一切故 也。如經云: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 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以此而知,只是依經文圓詮三 德,故立二十五章。雖諸經義具,而無顯文,故不立也。 法華經體唯一實相,葢大雄氏自行究盡化他開顯 之法,點世相為常住,即妄念以成真,不順迷情,獨取 悟理,實一部之指歸,眾義之都會也。然一實相無空 假中之異,故妙玄通釋標體,則曰正指實相;別釋顯 體,則曰即一實相印;推原經文,則曰諸法實相也。唯 佛究盡,法體本融,依正色心,莫不全是。但此體上具 德而有三名:當處絕待之謂中,當處立法之謂假,當 處亡泯之謂空。故引壽量非如非異,雙照如異,與二 論四句,皆顯三諦。經曰:如是相等,三轉讀之,即三諦 也。記主云:當知如是相等,即是轉釋諸法實相。又此 三諦,以圓融故,互具成九。故釋籤簡曰:空假即中,中 為經體;中即空假,亦指於中。夫即一而論三,圓具而 成九,故雖作圓具九三說,只可作一實相著。是知三 法乃是體上之具德,九法又是三法之圓融,皆轉釋 一實相之義,且非正顯經體,正顯經體只一實相云 爾。又應須知,就經體言,一切諸法,此體收盡,而此體 外,更無一法,若有一法在此體外,名魔事也。妙經玄 籤經體之意,備求其說,惟四明尊者得之。言經體,則 曰:心路絕處,如彼圓伊,當上一點,絕思絕議,非用非 宗也。言體德,則曰:而其性融,一不定一,如伊一點,點 不孤然,故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也。言 互具,則曰:彼之四句,不出三諦,以圓融故,三諦各三 也。若全此一實相經體,而起經宗,或起經用,但名體、 宗、用三,義成合矣。若全體禮、體底、體達,而起宗本、宗 要、宗助,或起本用、當用、自在用,義成離矣。又何起修 離合之辨哉?余故曰:經體明,即具法相論離合。 普門子序私科為三:初、四教下,歎教在人;二、惟三 下,傳弘著述;三、普下,謙己記時。著述又二:初、廣敘 傳弘;二、間者下,的美。著述又二:初、著述之艱;二、且 法下,籤訪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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