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宗用論(第1卷-第22卷)
TX20n0013 · 民國 釋太虛著 · 卍续藏 · 共 265 段
老莊
華嚴宗─┐ ┌─佛教化之儒教宗
│ │ 附此
│ │ 道教道院同善等社
天台宗─┤ ├─佛教化之神教宗理門等門及日本神
│ 出 │ 道教餘鬼神教
│ 世 │ 印度新舊婆
慈恩宗─┤ 的 ├─佛教化之梵教宗
│ 三 │ 羅門教各派
│ : │ 新舊耶穌
嘉祥宗─┤ : ├─佛教化之基教宗
│ :本…應化的救世┤ 教及墨家
├殊勝的覺世…根: 人天佛教 │
淨土宗─┤大乘佛教 : ├─佛教化之回教宗
│ 乘 │
│ 佛 │ 希臘以來各
真言宗─┤ 教 ├─佛教化之哲學宗
│ 法 │ 西洋哲學
│ │ 一切
達禪宗─┤ ├─佛教化之科學宗
│ │ 科學
│ │ 一切
宣律宗─┘ └─佛教化之藝術宗
藝術
交蘆子若存若亡,不覺心動:昏擾淆然攖於心,光象眩然要於知,渾渾芒芒,恍
恍惚惚,初不辨象從知出,知從象來;擾故心動,心動故擾,然心動而不能自止,知
出而不能自弭,如有所使,如有所係,其知彌出,其光象彌闢,其心頻動,其昏擾頻
煩,又忽若有所自覺者。要乎,攖乎,感乎,覺乎?其光若有晦明乎?其色象若有青黃
赤乎?忽焉有所動而光象泯滅,忽焉有所動而光象炳現,光乎象乎!殆係於動乎?其
昏若有堅濕煖乎?若有香味乎?其擾若有輕漾囂叫乎?忽焉有所動而有所得,忽焉有
所動而有所失!昏乎,擾乎!殆亦係於動乎?光、象、昏、擾係乎動,其動殆亦有所
寄乎?動其寄於感乎、覺乎、知乎?動、感、覺、知其交紐若一乎?其不能獨存乎?
其不可分擘乎?此不可分擘者,殆即不覺而心動乎?光象泯滅,昏擾或無減焉;光象
炳現,昏擾或有增焉;推求昏擾於光象,或得或不得焉。光象、昏擾,二者其有種界
乎?昏昏默默,或得堅煖焉,或兼得堅煖、香味焉。擾擾蕩蕩,或得輕漾焉,或兼得
輕漾、囂叫焉。一一昏擾,其亦有種界乎?或各得種種光象昏擾之一焉,或都得種種
光象昏擾焉,或都不得種種光象昏擾而仍若有所覺知焉。其更有起滅離合光象、昏擾
之元樞乎?種種種界,殆亦有所係有所寄乎?其所係所寄者,殆有分屬乎?其分屬者
,殆有六族乎?六族其恆轉總持聚處間列者乎?其即光象昏擾之都宅乎?忽焉辨之群
象群礙中,若有一聚之昏礙光象,凡動、感、覺、知咸與俱焉,此殆即六族所聚處間
列者乎?盍從之推求六族之所居乎?恍若司覺堅礙等者,即此礙象之全聚焉;司覺囂
叫者,有兩竅焉;司覺光象者,有兩朵焉;司覺香臭者,亦有兩竅焉;司覺甘苦等者
,亦有一段之色礙焉;而此礙象之表裏,又恆有冷煖、虛脹、痛癢等觸覺而不能離焉
。此礙象內容之光色,雖莫得而見,其昏觸固冥有所感覺焉。始焉若有六族,今歷辨
乎礙象,特五族耳。殆但有五族而無六族乎?則又不然。蓋嘗倀倀乎有所遊處,若由
佗聚頓失五族所司之感覺,而重現此聚五族所司之感覺者矣。其頓失者與重現者,兩
者全異,則必有第六族以恆轉總持此聚他聚之五族所曾受之感覺者,且可與此聚他聚
之五族離合焉,故得忽失他聚五族所司之感覺、而重現此聚五族所司之感覺歟?顧雖
知必有第六族,而終不知第六族之奚存耶!則亦虛擬之為感動、覺知、憶念、思想之
共主而已。於是乃有分司之五族及共主之一族所積聚連持者,得執之吾矣!曰吾者何
?能感動、覺知、憶念、思想之一色礙聚也。執此一色礙聚為吾,乃格彼一一色礙聚
為非吾;更推知彼一一色礙聚,其為色礙聚同,故其執有能感動、覺知、思想、憶念
之吾亦同。知愈推出,境愈差別,由一一色礙聚之同然,復辨一一色礙聚之異然,異中
更同,同中更異。取同異之分齊者曰想,想即名也,名所楷定之分齊相,即吾及非吾
之物物。計同異之分齊者曰念,念即數也,數所貫綜之分齊相,即吾及非吾之一一。
以數持名,以名持數,名數交紐,是名萬物。以歷憶念、思、動三而似有相續者曰時
,時則由剎那秒忽以至阿僧祗劫可也。以想區感覺知而似有並著者曰方,方則由點線
面積以至華藏剎海可也。然吾能感動覺知、思想、憶念之色礙聚,既恆有冷煖、虛脹
、痛癢、香味等感受覺知貫澈表裏;又恆有光象、囂叫等感動覺知,尋伺周遍,其感
覺者平等調順則快樂,其感覺者損益乖違則煩惱。所惡者煩惱而所欲者快樂,故常欲
調順而常惡乖違。常欲調順快樂,則法爾須交藉於非吾之一一色礙聚而後得,然交藉
於非吾之一一色礙聚,或不能藉彼而為彼所藉,反得苦障,或渴願藉彼而無力藉彼,
徒殷希望。而非吾之一一色礙聚中,則有與吾形同欲同者也。形同欲同故易得親愛,
抑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而漸能相狎識形聲所表示別別之情欲想思
;因相狎識,乃相要求,求互助以袪不能藉彼而為彼所藉之苦障,求合作以達渴願藉
彼而無力藉彼之希望。以互助合作之群力故,竟得苦障袪而希望達,煩惱減而快樂增
,於是知群力之妙,可以無求不獲,乃汲汲以彀充其群為第一要事。然而得親愛狎識
以成互助合作之群者,蓋因形欲之同,而欲之所同,則在藉物之力而濟我之私,故所
同之欲乃私欲也。私欲同故親愛,所同者是私欲,故又憎忌,憎忌交加,故互助者或
以互拒,互作者或以互毀,拒毀並作,故又恐佈,拒毀相續,故又怨恨。怨恨私欲,
同時奮發,故不獨互拒互毀,而亦互爭互奪。毀奪紛乘,則愈恐怖,以恐怖故愈求互助
,求互助故愈用親愛。親愛、憎忌、恐怖、怨恨,轉輾增上,轉輾銜結。故互助互作
,互拒互毀,互爭互奪,同時並存,同時並行。其毗於我私、憎忌、怨恨、恐怖之甚
者,且倒以互助互作為射,互拒互奪為鵠焉,乃反以合群而益增煩惱、益多苦障矣!
於是又知合群而互助求樂之術,不獨彀充其群,尤須有職守綱維之事也,乃為之名位
而職守,乃為之政法而綱維。然政法相制,名位相格,以利害故群各自群,以親疏故
群又分群,毀奪間作,仍不能免。且攬綱維者,或毗重我私、恐佈而用強權,執政法
者或毗重憎忌、怨恨而尚復仇,則又反以術群之職守綱維,而益增煩惱,益多苦障矣
。沿習彌久,流變彌雜,終以一親愛之善情,對於憎忌、怨恨、恐怖之惡情,寡不敵
眾。故雖術群之道逐事修良,卒不能達互助互作而不互拒互毀、互爭互奪之初願也。
益密其牽制,有若三權憲政;益嚴其拒格,有若地方自治;益巧其掠奪,有若株社、
印稅;益盛其爭毀,有若帝國軍政。夫以群功交利而增之,快樂固多,而以群力交害
而增之,煩惱尤眾。此增起之煩惱,豈始志之所期哉!夫快樂以群而增進,煩惱亦以
群而倍快樂為增進;然則以離群而快樂減省,煩惱亦必以離群而倍快樂為減省。煩惱
既不可獨祛,則快樂亦不可獨得,其有不願以合群求快樂而增煩惱,願以離群損煩惱
而失快樂者乎?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煩惱、快樂胥何存哉!然以損斷煩惱而并失快
樂,殆亦非吾之始志乎?則欲遂吾之始志,群又終不可離乎?交蘆子曰:吾初認識一
能感動、覺知、思想、憶念之色礙聚,始確知有吾矣;吾繼認識一一異形、異能、異
欲之色礙聚,始確知有非吾之萬物矣;吾繼又認識一一同形、同能、同欲之色礙聚,
與之共求所欲,共習所事,始確知吾為人、吾為人群之一人矣。
交蘆子曰:吾始確知有吾,確知有非吾之萬物,確知吾為人群之一人,即蘊積三
種之疑問,憤憤然而欲明之矣。云何三種疑問?曰、吾及非吾,宇宙萬物,誰為有本
,誰為本體,云何起源,云何究竟?一也。曰吾及非吾,宇宙萬物,種種形質,種種
名理,種種事用,云何能知?二也。曰吾及非吾,吾及吾人,相待之理,交藉之業,
如何施設方稱吾願?三也。蘊兮、發兮、積兮,續兮,自詰、自應、自疑、自明,明
已復疑,疑已復明,轉疑轉明,轉明轉疑,不明必疑,纖疑必明,蓋嘗疑窮量絕,明
極光通,疑無可疑,明無可明矣!云何明?明於明。云何不明?不明於不明。明者自
明,無明明者;不明者自不明,無不明不明者。交蘆子亦自明其明,明其自明而已;
無明明者,無不明不明者,故卒亦不明其果明果不明耶?蛇知蛇足,不咬蛇足,然一
經非蛇者咬嚼,明非不明,不明非明,非三不明,必是三明,則姑名之曰三明云爾。
曷謂三明?一曰、學術,二曰、宗教,三曰、人倫;明此三事,是名三明。曷謂
宗教?曰:心明自心,見心自性,證一切法性唯自心,悟入自心更無一法,境智如如言
思永絕,宗也。自心起心,緣心自相,自心無相,相即萬法,開示自心,具一切法,
德業重重,名理無盡,教也。宗唯自證,無表無示,離名絕義;教待緣起,有師有資
,建言立行。宗則非教,教則非宗,宗教相違,宗教各立,一也。以自證故,能稱法
性開示名相,以緣起故,覺悟有情趣入法性,以宗成教,以教成宗,宗教相持,宗教
同立,二也。心符法性,稱性緣起,即宗之教,教依宗立,三也。法隨法行,還證自
心,即教之宗,宗依教立,四也。具此四義,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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