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采微餘釋

X0465 · 宋 曇應述 · 卍续藏 · 共 76 段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世傳有加佛說二字,謂佛說金剛般若等,此後人 謬加。須知經通五人說,謂佛、菩薩、弟子、天仙、化人 五人也。若部內兼四人說者,題中不稱佛說。若一 經始終金口所說者,題標佛說字揀非兼四人所 說也。然何以稱經?須知雖四人所說,為佛印定,即 同佛說,故得稱經。《大論》云:「下四印定,通云佛說。」若 爾,既通云佛說,題標佛說,有何不可?須知通云佛 說,乃得稱經,非金口所說。若金口所說,唯一席而 已。且此經凡有六譯,若什公與魏菩提流支及陳 真諦,此三譯同名《金剛般若》等。若隋笈多謂《金剛 能斷般若》,其大唐奘法師與大周義淨,此二譯同 名《能斷金剛般若》。是即由立題不同,遂釋義有異。 笈多以能斷二字在金剛後,則取金剛堅利以喻 般若,曰金剛能斷般若,乃喻法立題。若奘師、義淨 以能斷二字在金剛前,如云菩薩堅執猶如金剛, 以般若空慧能斷此執,故云能斷金剛般若如《慈恩傳》, 乃成單法立題。既以般若空慧為能斷,金剛為所 斷,豈非單法?相傳海東曉師亦有疏釋此經,乃同 奘師之說,皆無取也。無著論以法喻立題,而什公 等皆符合論意。 百鍊不消。 須知非但金剛,只如此間邠鐵,亦百鍊不消也。筆談 顯示不共。 此對初義,別在此經,故云不共。然與下文文相有 異,不可一例。 波羅蜜。 梵語波羅,此云彼岸。蜜,此云到。若回文順俗,故云 到彼岸。準諸文略云三飜,諸經多飜為到彼岸。生 死此岸,涅槃彼岸,煩惱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 禪定舟航,從生死此岸,渡涅槃彼岸。或飜事究竟, 如《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凡所作事畢,則云波羅 蜜。」或飜度無極,通論事理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 之,故云度無極。此約事理行滿曰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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