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別抄

X0808 · 唐 窺基撰 · 卍续藏 · 共 89 段

唯識體即是教,故持業釋釋。或此本論是成立佛經 唯識理之教,名成唯識,即依主釋。以末從本,亦有二 釋。末論遠詮佛經,亦有持業及以依主,亦無有失。 二、明宗體。先宗者,略有五種:一、隨機說宗,二、部別說 宗,三、約別明宗,四、約時辨宗,五、約四悉檀辨宗。初者, 如八萬四千法門隨眾生病濟拔教化,或說六度四 攝,如對多貪教化不淨等,其類非一。第二、部別說宗 者,如諸教所詮各異,如法華一乘為宗,涅槃佛性為 宗,雖明餘義然非正明,猶以正明以之為宗。第三者, 謂約三藏以判,或就大小以取執。言隨藏四,謂約時 者,如深密等說三時教等。五、四悉檀者,依智度論第 一有此四種。理悉檀者,翻為義宗。四者:一、世界,二、各 人為人,三、對治法門,四、第一義。前三為俗,後一為真。 世界者,謂世俗,如說五種陰成眾生,若林成捨等。各 各者,如經或說有我或說無我,為除斷見反以我見, 如次應知。三、所對根機差別也。即即能治病有勝功 能,名為對治。第四、唯明真如理也。問:瑜伽六十四,四 重、二諦、四悉檀等如何相攝?解云:彼論前三亦世俗 攝,彼處二空真如從詮相說,即智度論第三對治也。 此論五種宗中,如次配尋可知。問:楞伽云:不說墮文 字法者,為約遍計所執文字?為約依他?解云:此約遍 計所執文字,能詮、所詮決定相屬。言所論法定屬能 詮執,名為墮也。五種性義,四門分別:一、釋名,二、辨體, 三、文證,四、會聖教。釋名者,先通、後別。言五者,是數種、 姓名、類義、族義,即六釋中帶數釋也。言別名者,謂聲 聞乃至無種性。聲聞者,因聲悟道故名聲聞,此即聲 聞,此種姓依主釋也。觀緣起法而得悟道,故名緣覺。 菩提種姓者,依佛地論三釋,謂求菩提教他有情,此即 上求菩提、下度有情,故名菩提種姓,依主不異於前。 不定者,謂即身中具有三乘種姓,互相望成四句:一、 小對中唯有二姓,二、以對小大,三、以中對大,四、具有 三姓。然四句中唯取第四成不定性。所以亦者,言不 定迴心定成正覺,內彼前三無常成義。故攝大乘云: 為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故佛說一乘。 問:若爾,只應唯除中、小相對,以小及中以相對大,何 故不具取三?解云:若論不定必須三句,既有小機名 有中性。故法華云:無二亦無三,而不別言無中無下。 由具三種隨緣悟入,故云不定,亦依主釋也。又解:以 小及中對大姓者亦成不定,唯此等釋取三句成不 定,後解為勝。無種姓者,謂即身中無有三乘種子,唯 有有漏善等法種,於善惡輪趣受生,名無種性也。然 五種總是依假者,且如聲聞亦非取假者,總依五蘊 諸法而立。而言聲聞,癈總談別,說耳聲聞,故云聲聞。 餘聞假者,隨義別立也。如理應思。二辨體思者,三乘 及不定種姓,總為無漏種子以為其體。若百法中尅 性唯慧,若約相應俱有,如理應思。第五性者,無種性 言,非是無漏。如說無明別有真體,此亦應然,即以所 依有漏五蘊為體。或更釋二障種子為體,以彼障法 相對立故。若准此釋,亦慧為體,別性相流。如何前若 論五種性者,性即種,子者即五,五蘊之上建立假人, 此即通取種及五蘊以為體也。三取文證,如瑜伽第 二及菩薩地等,如下應知。如瑜伽第二云:復次一切 種子識,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若不般 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又三十云:謂所成就 補特伽羅略有四種:一者住聲聞種性,於聲聞乘應 可成就補特伽羅。三者住佛姓種,於無上乘應可成 就補特伽羅。四住無種姓,於往善趣應可成就補特 伽羅。諸佛菩薩於此四事應當成就。又菩薩他世五 卷云:住無種姓補特伽,無種姓故,雖有發心及行加 行而為依止,定不堪任無上正等菩提。准此等文,三 乘已外別有無性。解深密說三時教者,依有種姓故 作是說。舊善戒經亦同。此人心成就略有四種:有聲 聞姓,以聲聞乘而成就之;有緣覺性,以緣覺乘而成 就之;有佛種姓,以無上乘而成就之;無種姓者,則以 善趣而成就之。如是四人,諸佛菩薩以四事而成就 之。大論三十七亦同。第四、會教者,法華經云:十方世 界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若有三乘 定性,如何會耶?解云:此對不定種姓故作此說。又不 增不減經云:眾生界不增減、不生滅,知無有畢竟入 涅槃者。若有定姓入無餘,依彼經應言眾減。解云:彼 經約眾生界理性而言,真如之理無增減故。又解:彼 云眾生界不增減,而不說云眾生不增減界。言總說 眾生界際,非約眾生而說,故不相違。若有無性者,涅 槃云何言有心者成佛能?解云:此約小分而說。又解: 此約有大乘無漏及不定姓無漏心種而言,不說云 一切有心者皆得成佛。經意秘密,故不相違。 就第一所敬田中有心者二:初辨所說敬分濟,後釋 論文。所敬分齊者,三藏解云:依此文中略作四門、廣 開十義。四門:一謂人法,二謂菩提涅槃,三三寶,四三 寶,及初門中人。言十義者,前之三門各有三釋,第四 門中唯有一釋,總合為十。初門三釋者,言唯敬滿分 淨人作敬識性,今舉識生顯能證人。內第三句云釋 彼說故,此則依於觀智及餘蘊上建立假者,以之為 人不取實法。二云唯敬識性不敬於人,雖舉二人顯 所證法也。三云通敬人法俱是最勝,前可敬故。問:人 謂假者,法即識性,人之所依能觀之智,人法二種何 所攝耶?釋云:此有二解:一云人攝非所證理,理假者 依故。二云法攝內非假者,是所得故。第二門中有三 釋者,一云此敬涅槃滿分淨言,顯能證智。二云但敬 涅槃說識性,即是所證涅槃,舉能證時有滿分淨,顯 所證滅有分圓滿。三云:菩提、涅槃二種俱敬,所得、所 證並殊勝故。第三門三釋者,一云:俱敬佛、僧,非敬法 寶。頌中說言滿分淨故,惟舉於法表人所證,非正所 敬也。二云:俱敬於法而非佛、僧,唯識性言是所證故。 舉滿分淨,欲顯法寶唯識性理有能證者,因早位殊, 非謂佛、僧正所敬。三云:此頌悲具敬三寶,並是最勝, 可歸敬故。問:佛、僧二寶並皆是人,即第一門有何差 別?釋云:初門中人於實法上假立於人,即假者目之 為人。此佛、僧並取實法法身、真如二身正智以為佛 體。僧名和合,即理、實二和以為僧體。問:若取理、事和 合以為僧體,即應非敬。解云:復是假成所敬,如擇滅、 涅槃,即第二問中所敬也。第四門唯有一釋,謂敬三 寶及初門中唯取於人為第十釋,此即第三門全第 一門中一分也。 就述造云:本論中三師別釋,文即為三。初釋中略為 有二種:一明異生行,謂迷謬二空;二聖人行,謂生解 為斷。已下總是第二。二者一因,謂迷謬二空;二即果 位,謂生解斷障也。又解因位即是迷謬二空,生解斷 除果位即是菩提涅槃也。復有二種三,所謂生解斷 果為三。二約三性以為迷謬二空,於生正解顯所執 性。生解為斷二重障者已下,明遣染分依他。復明二 早證圓成實,復有二四:初四即是五道之為四,地前 二位合之為一,名勝解行位,見修無覺如為三。次四 約六轉依以亦為四,地前生解即是損力益能轉,生 解斷障即通達轉,由我法執已下釋修習轉,復證二 果圓滿轉,證大涅槃非下劣轉也。復有二五:初約五 位迷謬二空,種姓住生正解故,即是第二勝解行住, 生解斷障清淨增上意樂住,內我法執下明正行住, 後二勝果明究竟住。次五即仁王五忍,初生正解地 前伏忍,生解斷障第二信忍,初二三地四五六地即 是順忍,七八九地即無生忍,十地佛地即寂滅忍,故 分為五種。如此多種不同,其中取捨忍便思之,為於 二空此二迷謬境。問:九總說空,為是我法?為有?為無? 解云:空無我法,故名為空,此即空性。夫論無我,略有 四種:一外道所執實我,計常遍等自體是無,故云無 我。故菩薩地云:有為、無為名為有,我及我所名為無。 二者、於苦諦法執色等蘊以之為我,可唯有蘊而無 有我,此則名為別無我理。此據諸有漏法中無所執 實我,故下論云:別空、非我,屬苦諦故,如於中無有馬 等。問:與外道執常、遍之我有何差別?解云:彼約我體 則無名,名為無我;此就唯蘊而無有我,故有異也。三 者、通空、無我。通一切有為、無為,於中皆無有我,非唯 有漏苦諦上無。由通諸法皆非有我,故云通無我也。 四者、無我所顯,故云無我。即以無我所顯真如,從詮 為名,亦名無我;從空所顯,亦名為空。據實道理,是空 之性。今此論中於空顯據所而說空、無我之性,准此 應知。問:由執、迷二空,斷執餘障,斷異生伏事性。障迷 執已,應已末鄣既無,本執滅除故。又問:第六、俱生脩 惑,地地之中第九品斷,前之八品唯斷迷事貪、嗔、慢 等,未至九品時,迷事諸惑應非得斷,以彼迷理本執 在故。或可斷八迷事,本執且除,末惑既亡,本執除故。 解云:斷惑自有二種:一者、除本,末自然亡,如論所明, 斷二執時,餘鄣隨滅;二、從淺向深,先麤後細,如異生 斷及那含不?先斷迷事,後斷二執,各據一義,亦不相 違。又解:此難不然,隨於何法證理斷執之時,自斷迷 理,餘鄣斷故。不可以彼迷事貪、慢等鄣,例迷理執之 障。又解:脩惑本末不定,若見斷者,先本斷,末隨亡。今 此所明,是見非修也。 第二火辨親勝等釋造論意,略為二意,謂證識性生 實解故。釋云:全達二空證勝義識性名之為空,此即 空性。依他八識及見相分空無所執亦名為空,於唯 識理如實知故,此即雙於二空如實知故。又解:證二 空所執,於唯識理如實知,證圓成了依他。又解:為生 二智令達二空,生根本智如實知故,即生後得了俗 之智也。 第三、護法釋造論意,如廣記說,可知。 釋頌之中不異。先判上三句通、難、標、宗。釋此頌文,三 師別釋,義各不同。初安慧師宗分成兩釋。一云:見相、 自體俱從種生,以無體故。解云:雖無別種,然由無始 虗妄熏習執法自生體時,內熏習力變似我法,說從 種生,非謂有別種子而生,名種生自體、依他二分所 執。一云:唯自體分有實體故,說從種子生。二分所執 本來無體,但無始已來虗妄熏習自體生時,有二分 起,即所執性。即依彼宗以釋頌文。由彼假說我法者, 或世間、聖教二種不同。且世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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