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教經補註

X0665 · 宋 守遂註 明 了童補註 · 卍续藏 · 共 311 段

勅旨法者,如來滅後,以末代澆浮,付囑國王大臣,護 持佛法。然僧尼出家,戒行須備,若縱情淫佚,觸塗煩 惱,關涉人間,動違經律,既失如來玄妙之旨,又虧國 王受付之義。《遺教經》是佛臨涅槃所說,誡勒弟子,甚 為詳要,末俗緇素,並不崇奉。大道將隱,微言且絕,永 懷聖教,用思弘闡。宜令所司,差書手十人,多寫經本, 務盡施行。所須紙筆墨等,有司準給。其官宦五品已 上,及諸州刺史,各付一卷。若見僧尼行業與經文不 同,宜公私勸勉,必使遵行。出《文館辭林》第六百九十三卷 夫道非遠人,教本無類。雖蠢動之形各異,而常樂之 性斯同。由愛欲之紛綸,致輪迴之增長。是以迦維之 聖,出世而流慈;舍衛之區,隨機而演法。既含靈而悉 度,將順俗以歸真。猶於雙樹之間,普告大乘之眾。示 五根之可戒,問四諦之所疑。期法奧之宣揚,俾眾心 而堅固。大悲之念,斯謂至乎。朕祇嗣慶基,顧慚涼德, 常遵先訓,庶導祕詮。因覽斯經,每懷欽奉,冀流通而 有益,仍俾鏤於方板。所期貽厥庶󳬛,凡在羣倫,勉同 歸向云爾。 夫淨法界中,本無出沒。大悲願力,示現受生。無說中 而示說,無形處而現形。故有四十九年露布,三百餘 會葛藤。大槩而論,不出於三:一曰經藏,詮於定故。玄 寂不動,塵塵而淨國純真;靈鑑隨緣,念念而佛身普 應。二曰律藏,詮於戒故。擬心萌念,條條而早犯尸羅; 絕慮忘思,段段而皆成規範。三曰論藏,詮於慧故。明 明不昧,而森羅星象燦然;湛湛虗澄,而鱗甲羽毛弗 暗。雖有三名,曾無三體。故考繩墨而立定門,即貫華 而開律部。據優波提舍而為其論,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三一互融,名祕密藏也。今茲《遺教經》,四十年已後 而演也。雖曰脩多羅,其實重示戒律。世尊見諸弟子 尸羅將傾,告諸眾等「於我滅後,當珍敬波羅提木叉, 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當知戒是正順解脫 之本,禪定智慧由此而生,是我佛最後垂範也。茲有 奉佛弟子古鑑,清明傳講之時,見其註略,并字之昏 小,不無三豕之訛,請余勾科補註校正,流通於世。余 緇素不分,焉敢校補也。公再懇之,不得已而應命。稍 述其科文,略補其缺漏,聊正其訛脫,及記其歲月云 爾。 時 萬歷丙戌仲春吉日 欽依皇壇傳講紫衣沙門特賜金佛寶冠永祥禪師 古靈了童述 △將釋此經疏,科文分四:初釋經題目。 佛遺教經 此一題之中,有人有法,有能有所,人法雙題,能所 合目,故曰佛遺教經。此是總標,向下別釋。佛者,梵 語佛陀,此云覺者。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為佛 也。遺者,我大世尊四十九年說法,對病根而施與 良藥,遺留後代,化利人天,故曰遺也。教者,一大藏 教,即經律論三藏也。經者,梵語脩多羅,此云契經, 謂契理合機之經也。是故佛即人也,遺教即法也。 經之一字,能詮之文,上三字,所詮之義,是以人法 雙題,能所合目,故曰佛遺教經。 一名佛入涅槃略說教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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