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經疏法衡鈔
X0519 · 宋 遇榮集 · 卍续藏 · 共 968 段
夫以般若宏廣,經旨幽深,古造疏以釋經,今述抄而
贊疏。釋此經疏,大分為三:初釋疏題目,二彰造疏人,
三釋疏本文。疏題分二:初釋一部之總名,後釋此卷
之別目。總名分二:初離釋,後合釋。離釋分二:初辨所
釋經題,後辨能釋疏字。且經題者,梵語磨努產捺囉
䟦囉囉瑟咤囉般囉枳穰二合波囉弭多素呾纜,華言
仁王護國慧到彼岸經。今取文詞穩順,諸教共談,所
以華梵相兼,仍存訛略,故云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
多經。釋此分二:初離釋,後合釋。離釋分二:初辨所詮
十字,後辨能詮經字。所詮分二:初離釋,後合釋。離釋
分二:初明能請之人,後明所請之法。且能請人者,謂
仁王也。周禮云:仁有六德。鄭氏注云:愛人及物曰仁,
上下相親曰仁,貴賢親親曰仁,殺身成人曰仁。仁者
忍也,善惡含忍曰仁,好生惡殺曰仁。韓詩云:王者往
也,天下往之。善養人也,故人尊之。善辨理也,故人安
之。善悅人也,故人親之。善粉飾人也,故人樂之。具此
四德,而天下往,謂之王矣。又仁者賢也,仁慈慧悟,具
賢德故。王者主也,威德臨民,獨尊勝故。正理論說:劫
初之時,為分香稻,共立田主三曼多王此云共許王也。眾許
此人有賢德故,所收香稻六分之一以奉於王,請治
不平,為田農之主也。亦名人王,人民之主獨尊勝故。
亦名天子,金光明偈云:雖生在人世,尊勝故名天,由
諸天護持,亦名為天子。波斯匿等諸大國王久修福
慧,具仁賢德,故名仁王。王有仁德,名曰仁王,分有財
釋。王行仁行,是仁之王,名曰仁王,依主釋也。第二、所
請法者,謂護國般若波羅蜜多釋。此分二:初、離釋,後、
合釋。離釋分二:初、明般若到岸通名,後、明護國此經
別用。且初文者,般若慧義鑒照理事,有簡擇故。般若
有五:一者、實相般若,謂真如理而與般若為實性故,
名為般若。故下文云:法性不住色,不住非色,受、想、行、
識乃至法空、人空,皆名般若。二者、觀照般若,謂清淨
慧觀照性相真俗諦故。故下文云:以甚深般若照見
諸法一切皆空,乃至體相平等,名一切智智,皆名般
若。三者、文字般若,謂能詮教詮般若故,亦名般若。故
下文云:般若波羅蜜多文字章句,百佛、千佛、百千萬
億一切諸佛而共同說十二分教,皆名般若。四者、眷
屬般若,謂六度萬行玅慧相應助般若故,亦名般若。
故下文云:菩薩摩訶薩依五忍法以為修行,乃至三
賢、十地一切玅行,皆名般若。五者、境界般若,謂二諦、
三性等般若境故,亦名般若。二諦品等廣明其相。此
經一部,上下文義皆顯般若,故以般若為經總題。慈
恩心經疏中釋五般若云:福、慧俱修,空、有齊照,尋詮
會旨,究理解生,慧性、慧資,皆名般若。能除障習,證法
真空,眾德之尊,萬行之導,強獨名慧。攝一切法,皆名
般若。即瑜伽云: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名集成方便,以
智以識攝一切法故。意云:攝一切法,令同一體,蓋以
巧相所集成故。即巧相集成,是方便義。巧相有三:一、
文巧相,其語巧玅,文言峭麗,巧玅相故;二、義巧相,以
巧玅義顯諸法故;三、事巧相,如彩𦘕等,巧玅相故。此
義巧相略有二門,謂智與識。且以智為門,攝一切法
者,智性、智相、智因、智伴、智境。體即是前五種般若。約
義巧便攝一切法,令同一體,皆名為智。是謂巧相集
成方便。以識為門,攝一切法者,八識心王,識自性故;
五十一心所,識相應故;十一種色,識所變故;二十四
不相應行,識分位故;六種無為,識實性故。以此五種
攝一切法,皆名為識。是謂巧相集成方便。二門意者,
因位識強,立於識門;果位智強,立於智門。故此般若
攝一切法。波羅者,彼岸義。古說有二,謂菩提、涅槃。慈
恩說五:一、所知,二、教,三、理,四、行,五、果。蜜多者,離義、到
義。總此意云,由行般若離諸障染,境盡有無解窮六
藏,義洞真俗業備二因,覺滿寂圓斯昇彼岸,體用兼
舉故立此名。能到般若從所到岸以彰其名,波羅之
蜜多名波羅蜜多,依主釋也。般若體義通於因果,因
位般若分離障染分到彼岸,果位般若全離障染究
竟到岸,般若即波羅蜜多,名般若波羅蜜多,持業釋
也。依唯識論,所修諸行具七最勝,方可得名波羅蜜
多,隨闕一種非到彼岸。在於初劫名波羅蜜多,在第
二劫名近波羅蜜多,在第三劫名大波羅蜜多,佛果
位中更無異稱,今包因果故舉通名。五種般若通教、
理、行、果,謂依教詮理、依理起行、依行得果,皆般若故。
詮旨分別通教及理,因果分別通因及果,福智分別
通福及智,覺寂分別通滅道諦,菩提涅槃二利分別
通於二種自利利他。又由行者修習般若,通於二智
根本後得,觀於二理生空法空,斷於二障煩惱所知,
息於二死分段變易,證於二果菩提涅槃,圓於二滅
無餘無住。所以立此般若名者,六波羅蜜多經第一
卷云:諸佛世尊以八萬四千法門調伏有緣眾生,攝
為五分。若有眾生樂修靜慮威儀分別性相,如次為
說契經調伏對法。若樂修習大乘真實智慧,離於我
法執著分別,而為彼說般若波羅蜜多。若不能持三
藏般若,造重罪等種種不善,欲令消滅悟於涅槃,為
說陀羅尼。於此經意,正是第四樂修智慧離我法執,
為說般若令離我法,契無相故兼餘四分也。後明護
國此經別用者,國者域依止之義,理土事土凡聖
依止,王臣化治安身統王,目之為國。護者加衛覆攝
之義,般若威德而加衛之而覆攝之,灾害不生禍亂
不作,人天歡慶龍鬼施恩,般若興而不墜,賢聖護而
國安,法藉人以弘宣,人由法而建國,般若勝用其在
斯乎。然此護國而有內護外護,且內護者,如下文云:
佛告波斯匿王:吾今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護十地
行、護化眾生。外護者,如世尊言:諸大國王!諦聽諦聽,
我為汝等說護國法。一切國土若欲亂時,有諸灾難
賊來破壞,汝等諸王應當受持讀誦此般若波羅蜜
多,嚴飾道場置百佛像、百菩薩像、百師子座,請百法
師解說此經,乃至若王大臣及四部眾,聽受讀誦如
法修行,灾難即滅。廣如下文。能護名護,是國之護名
為護國;所護名護,護即是國名為護國。第二合釋所
請法者,此通二釋。若依護國依主釋者,顯此般若而
能衛護諸國土故,護國即般若,名護國般若波羅蜜
多,攝用歸體持業釋也。若依護國持業釋者,能護般
若從所護國以彰其名,護國之般若名護國般若波
羅蜜多,依主釋也收科可知。第二、合釋所詮十字者,所請
之法從能請人以彰其名,仁王之護國般若名仁王
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依主釋也收科可知。第二、辨能詮經
字者,天親解云:謂能貫穿依故、相故、法故、義故,說名
為經。謂於是處,由此、為此而有所說,名之為依;真俗
諦相,名之為相;善巧等法,名之為法;隨密意等以說
諸法,名之為義。具此四義,故名為經。然此經體,總以
聲、名、句、文四法為性,由此四法能詮義故。又瑜伽云:
經體有二:一、文,二、義。文之一法,進攝名、句,退攝於聲。
雖言文、義,具攝聲、名、句、文及所詮義五法為體。餘如
下釋收科可知。第二、合釋經題者,上之十字皆是所詮文
字,般若亦是經中所詮顯故。能詮之經,從彼所詮以
彰其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之經,依主釋也。又
以教論攝五般若,文字能詮,餘四所詮。依瑜伽論,經
通教、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即經,持業釋也收科
可知。第二、辨能釋疏字者,疏猶記也,纂錄之義。纂錄諸
教相應文、義,釋經意故。又疏者,疏平聲也,分也,決也。疏
通文、義,分別旨趣,決擇性、相,故名為疏。即以疏主聲、
名、句、文及所詮義五法為體。瑜伽論說:菩薩造論釋
經,有四意、五喻;造疏釋經,意趣亦爾。且四意者:一、嚴
顯佛經,莊嚴聖教,顯深意故;二、摧邪顯正,令解經義,
邪心不生故;三、令法久住,演教利他,法不滅故;四、佛
種不斷,令解義者修行成佛故。言五喻者:一、如見華
蘤,見雖生喜,不如開敷;見經雖喜,不如得疏開示道
理。二、如見他財,見雖生喜,不如攝為己有。三、如見家
書,見雖生喜,不如開之,知其吉事。四、如見金鋌,見雖
生喜,不如鍛為器物,得其受用。五、如飢遇美饍,見雖
生喜,不如飡之,得疏釋經。隨文,可知。收科,可知。第二、合釋
疏題者,造疏本為釋經文故,故能釋疏,從所釋經,以
彰其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之疏,依主釋也。
第二、釋此卷之別目者,謂卷第一。卷者,行布規矩之
義,目於文字。然此文字,墨等書之,從因、果說,意取聲、
名、句、文而為體也。聲等為因,方有字故;文字為因,引
聲等故。又卷者,捲舒之義,貝葉紙等而為體也。若唯
文字而無紙等,文字散滅;若唯紙等而無文字,則非
聖教。由是能依文字,所依紙等,互相依藉,捲舒規矩。
目之為卷第一者,初首之義,一部六卷。此軸標初,故
名第一卷。體即第一,名卷第一。元唯三卷,後人開成
六卷也。
【疏】青龍寺,翻經講論沙門良賁奉、賁述者,彰造疏人
也。其青龍寺,在長安城東南隅也。青龍寺記云:昔隋
朝時,創置長安,以於城南本是戰場,聚骨於此。帝曰:
以此處是國家青龍之首,多諸墳墓,有子孫親戚者,
令移葬之;其中無親戚者,官與移之。去城東南約七
里餘,穿坑埋之。後有鬼哭之聲,有司聞奏,有勑令於
埋骨之處,與置其寺,號靈感焉。後至唐太宗皇帝女
城陽公主有疾,請蘇州僧法朗持念觀音神呪,而獲
疾愈。公主上請所廢靈感寺地,可以置寺,以答聖恩。
至高宗大帝龍朔二年,勑旨宜令依舊置寺,改名觀
音寺。後至中宗皇帝,以寺標青龍之崗,於神龍二年,
改為青龍寺焉。寺者,嗣也,司也,治事者相嗣續於此
司也。漢書云:後漢第二主孝明皇帝,夜夢金人,身長
丈六,乘空西來,遂問朝臣。傅毅奏曰:准周異記,竺乾
有大聖人出現,滿一千年,後有聲教流於此國。陛下
所夢,必是此焉。帝遣王導等一十八人,西迎佛教。至
大月支國,逢摩騰、竺法蘭二僧,持四十二章經、梵本、
釋迦形相等。初來,權止鴻臚寺。永平七年乙丑歲或云
甲子歲也西迎,至十年戊辰歲十二月三十日,迴屆洛陽。
明帝喜悅,別創堂殿安之。二僧移入別居,不忘其本,
遂標寺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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