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 制議

TX17n0009 · 民國 釋太虛著 · 卍续藏 · 共 1387 段

僧依品第一      一 建立僧數      二 抉擇問答       甲 數目決定       乙 信眾多寡       丙 內外部別     宗依品第二      一 宗名       甲 八宗正名       乙 兩重差別       丙 七門次第      二 宗史      三 宗學      四 問答     整理制度品第三      第一節 教所       一 教所統計數       二 教所建置式      第二節 教團       一 佛教團體大綱圖表        甲 佛教團體名類表        乙 佛教團體事義表       二 中國本部住持僧談        甲 僧伽支配數         (一)族類之支配表         (二)處所之支配表         (三)問答阿蘭若類        乙 僧伽組織法         第一項 徒眾          第一目 僧外攝化徒眾           1 仁嬰類            (一)說明            (二)書證格式           2 慈兒類           3 求入僧伽類            (一)說明            (二)書證格式            (三)沙彌品籍釋難          第二目 僧內安住徒眾           1 出類別            (一)求沙彌戒類            (二)求沙彌尼等戒類            (三)求苾芻戒類            (四)求苾芻尼戒類             子 正說求尼戒類             丑 問答戒受差別            (五)苾芻尼類            (六)苾芻正學類            (七)苾芻參學類            (八)苾芻具學類            (九)犯戒補過類            (十)反出僧伽類             子 自願退出者             丑 犯過棄出者             寅 退出僧伽與佛教之關係             卯 退出僧伽後再求入僧伽者           2 譬行位         第二項 職員          1 職員產生方法           (一)選舉任者           (二)委請任者          2 處所分配人數           (一)每宣教院者           (二)每蓮社者           (三)每行教院者           (四)每梵剎者           (五)每支提者           (六)每仁嬰苑者           (七)每施醫苑者           (八)每慈兒苑者           (九)每宗寺者           (十)每南山宗寺所增出者           (十一)每宗本寺所增出者           (十二)每持教院者           (十三)佛法僧苑者            子 統教諸部            丑 廣文精舍            寅 眾藝精舍            卯 其他林室        丙 釋建立所以      第三節 教籍       一 總籍       二 別籍        甲 戒籍        乙 學籍        丙 座籍        丁 職籍      第四節 教產       一 公有分配法       二 私有之限制      第五節 教規       一 敘綱領       二 示方隅        甲 衣制        乙 齋制        丙 日誦制        丁 布薩制        戊 曆制        己 名制     籌備進行品第四      一 次第三期籌備      二 答釋政教分離 皈命十方常住三寶 現現僧伽證明攝受 如是我聞:今中國本部之佛教僧伽,有八十萬人俱。故茲立論,取為依止。由是 當定兩所依界:一者、祇限中國本部十八省為地區:所以然者,僧伽制度,亦依方俗 土風而異。十八省地,雖亦遼闊,千年一化,大較相同。而滿、蒙、藏,雖同國家, 雖同佛教;言語文字、風俗宗派,莫不絕殊。且彼所殊,非吾所知,便立言故,勢應 捨置。又彼僧伽制度,尚無整頓必要,藉欲整頓,必與政治同整頓之,彼以佛教為政 治故,故當別論。二者、假定中國本部四百兆為民數:吾國人口無確調查,通語則皆 稱四萬萬。考之近史,道光二十八年,稱有四萬二千六百七十三萬。然是概括滿、蒙 、藏而言者。但滿、蒙、藏等處,面積雖倍大於本部,而人口則不過本部十分之一二 。故辜校吾國本部之民數,假定為四百兆,相差當不甚懸遠也。安此較推,則中國本 部有八十萬僧伽,每千人中得有二人。假定此八十萬僧伽,人人平均於二十歲捨俗— —此云捨俗、即是出家。就世間諦言之,出家略有二義:一曰、家者家眷,解除夫婦 ,脫辭親戚,絕此繫屬,謂之出家。二曰、家者庫舍,乞食活命,曠野安身,無所居 蓄,謂之出家。唯杜多行者足當之,而於僧伽之義猶隱。依毗㮈耶處而住之僧伽,非 必行杜多行,其第二義蓋不相應。故僧伽可包括杜多、苾芻、沙門、釋子諸義;而杜 多等,則不必盡能具僧伽之義。今用僧俗為對待名:舊云出家,從負詞可代以捨俗; 從正詞可代以入僧。正負兼舉,則曰捨俗入僧。律云捨戒,亦云滅擯,然七種戒非必 全捨。世稱反俗,可即正詞;而其負詞當云退僧。正負兼舉,則曰退僧反俗。在名稱 上似較妥帖,此亦正名之一端已——。壽六十歲,則在僧之期當有四十年。從是㭊八 十萬僧伽為四十分,則每年捨俗入僧者為二萬人。合之四百兆之民數,則每年捨俗入 僧者,二萬人中得有一人。恆保持此八十萬僧伽之定數,毋令增減,力求淳善,則既 可以住持佛法,化導國民,而又免於過濫過削,得其適中之道。 問曰:僧數多寡,無關僧制良窳;整頓僧制,第求其良,奚用拘拘於民數、僧數 乎?答曰:此亦揆乎時勢,察乎國情,審乎利弊,不得不然者也。 一、離國妨:現在時勢,凡百事務,均須隨國家為輕重。盱衡大地,環觀各國, 近所謂之國家主義,殆非一二百年間能打消。中國乃各國中之一,自不得不隨此世風 ,務強富而求立;蓋非此不足立國也。欲求富強而振國權,則必興實業、擴軍備。而 僧伽尚慈忍清淨,擬令與此宗旨不畔,必絕對脫離於兵吏、貨殖等等營務。故在僧者 溢此常額,將有妨富強立國之時勢。使在僧而仍服工、商、軍、警之務,則又失清淨 慈忍之宗旨,此僧數所以不可加多也。然今世之國家主義,有與周、秦、戰國異者, 韓非六反、五蠹之訴,蓋未是通論也!政之所行,教之所修,道固相反;政以治國, 教以濬俗,事還相成。若娖娖以霸政為齊,黜慈敬真淨之教而弗顧:然而無慈惠廉愛 ,則民為虎狼;無文學禮儀,則士為牛馬;軍雖強,財雖足,其民不人,其國成獸, 亦奚足為貴乎!觀嬴秦之不旋踵亡,可以悟矣!故今建國於員輿者,雖尚富尚武哉, 而尤重教化文明也。論者謂:捨耶教則無西方文化可言,捨佛教則無東方文化可言。 此在中國本部,誠不必然。第佛教行中國本部者,近二千載矣,而中國之儒彥,有謂 晉宋以來,即為佛學時代。(見國學振起社講義)。有謂隋唐以來。所維綱世道人心 者,皆以佛教義為本柢。(持此論者,蓋多大家)。要之、佛教於中國之本部,千百 年中所濡涵者,已於社會風習、民群心德,有甚深之關繫;必非餘教能及,可斷言也 。其教義之淳正高妙,更無論已!況中國人口甚繁庶,就論軍制,雖千萬常備兵,二 千萬後備兵,亦不須壯丁過半數當兵,何靳乎僧中四十萬壯丁乎。故依中國本部現有 僧伽人數,雖不須增,決不可減,迺足導揚國光,蔚蒸民化,此僧數所以不可更寡也 二、避俗譏:昔佛世尊,制僧律儀,強半緣俗譏彈而起。中國本部,舊有九流百 家,而漢武時,又先尊一儒教。佛教晚興者百餘年,故俗儒每有非理譏彈者。唐韓愈 作原道曰:『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古之教者處其一、今之教者處其三;農 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賈之家一而資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不 窮且盜也』?釋太虛曰:愈之說謬甚矣!使民用無以相易也,則農家、工家、賈家既 唯一,雖食粟、用器、資焉之家有四,亦烏乎可?使其功足以相抵而其利足以相準, 則雖農家、工家、賈家各唯一,而食粟、用器、資焉之家有十百,可也。四既可矣, 六亦何害?此墨、孟所以距斥並耕之說也。且其分儒、釋、老之教為三則可,而以其 教之三,乃與農、工、賈並列為六民,則紕繆之極矣!蓋釋、老與儒教雖三,律之四 民,則均為士民耳。儒者曰學術士,釋老通稱道士,其為士也,又何別乎?設以士民 所宗所修有不同者,即與農、工、賈對列為若干民類,則古嘗有九流。(去農家)以 九流對列農、工、賈,不亦成十二民類乎?而兵家、醫家等猶在乎九流外,即農、工 、賈亦有多種業類不同;依此分裂四民,雖列為百民千民亦有餘,庸僅六民也哉?其 言奈之何民不窮且盜,揆之事實,尤不相符。唐代貞觀、天寶之間,釋教、道教,均 甚蔚庶;然而刑措風清,民豐物阜,亦在其時,奚窮盜之有哉?甚矣!愈之虛構為誣 詞也。然韓愈之說雖虛謬,而庸俗之肆譏,固不必悉合乎正誼。此種陋談,今豈絕哉 ?抑勢不能一一與之明辨,故智者當善避俗譏。務使皆瞭然於中國本部之僧,每千人 中僅有二人。而此千人中之二人,其為益國民者至大;而其享受之衣食住,則又至廉 至儉至約。——建塔廟等,即起國民莊敬之用,非關僧住——:雖僧中有百十人之所 奉,猶不逮文繡膏粱子弟一人之所費。然後曉焉於窮與盜之故:雖至愚者,亦決不舉 每千人中之二僧人,與每千人中各居四分之一之農、工、賈對列為五民六民也。此又 所以令僧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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