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要解
X0270 · 宋 戒環解 · 卍续藏 · 共 3359 段
像季已還,道術既裂,明心之士妄認緣塵為物所轉,
義學之徒虗驕多聞不全道力,奇才茂器皆流為蒸
砂迷客、說食飢夫。首楞嚴王懸知其然,誕敷祕典,力
救倒妄,淘汰啟迪,諄諄之慈靡所不至,而末世初機
罕能究盡。溫陵環師一生掩關,與世異好,獨陪黃卷
聖賢冥搜博訪,藉其筌筏以探如來藏,游徧知海而
造乎一切畢竟之地,思與同志共,因為是解。昔月蓋
比丘甞問藥王如來法供養義,藥王告言:「諸佛所說
難信深經,清淨無染,能令眾生成最正覺,離眾魔事。
若於是經方便解說,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
義不依不了義,依法不依人,直使無明生死畢竟滅
盡而無滅盡相,是名最上法之供養。」月蓋蒙教,通達
妙道,得無礙辯,即於藥王所轉法輪隨順分布,化百
萬億人於無上覺立不退轉。環師既達妙道,仰睎月
蓋於釋迦如來所轉法輪,最初《華嚴》、最後《法華》及此
《楞嚴》無上寶印,皆以方便徤相分別,逈脫語言,離心
意識,唯義所在,曾不依人,覺眚見病,廓無纖翳,於清
淨經能不染污。我願以此流布無窮,其所化人何啻
億萬,直如一燈然百千燈,使冥者皆明而明終不盡。
故述序引,翼贊流通,於塵墨劫作法供養。
建炎改元
中秋日吉善集堂序
△開釋科三:初、通釋經題。
如來果體,其體本然,何假密因?菩薩道用,其用無
作,孰為萬行?無因無行,無修無證,無了不了,大小
名相一切不立,此真首楞嚴畢竟堅固者也。特以
眾生如來隱於藏心,非密因不顯;眾生菩薩淪於
七趣,非萬行不修。覺皇於是示之以大法,使不迷
於小道,而默得乎無外之體;喻之以佛頂,使不滯
於相見,而妙極乎無上之致。指如來密因,使明本
妙心,知三世諸佛皆依此為初因;明修證了義,使
悟究竟法,知一切聖人皆依此而證果。乃至具足
菩薩清淨萬行,一切事法無不究竟,至於實相堅
固不壞,故名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
萬行。首楞嚴經通有五名,今題處三焉,以約該博
也。若所謂徧知海、妙蓮華王、十方佛母,即餘二也;
所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清淨海眼、灌頂章
句,通前三也。悉怛多般怛囉者,云白傘盖也,即如
來藏心廣大無染周覆法界之體。此經即為是心
之印,是心之眼也。以是寶印印使七大萬法咸契
本心,以是海眼照了陰入處界皆如來藏,繇是證
菩提心,入佛智海,作妙蓮華王,於染淨萬境自在
開敷,為十方佛母,於塵毛國土隨緣降誕,乃至成
就果德,受灌頂位,則一切畢竟堅固之事皆備於
我矣。首楞嚴,此云一切事畢竟堅固,亦云徤相分
別一切畢竟,已如前釋,餘稱金剛觀察覺明分折,
始於徵心辯見,終於破陰褫魔,無非徤相分別事
也。經即能詮之文而已,詮猶筌也。知經為筌,則從
而釋之者皆筌也,非魚也。學者慎勿執筌為魚,然
後首楞真經可得矣。
△二、通敘科判。
《楞嚴》自唐至宋,科判疏釋,十有餘家。愚及見者,若
長水璿師、孤山圓師、閩中度師、長慶巘師、泐潭月
師、舒王張觀文之說,其末及見者,亦髣髴遺意矣。
然其科經,皆執匿王、琉璃異代,謂非一會頓說。其
判教,皆局持地、耶輸等事,而斷為《法華》之後。愚竊
疑焉,請先質之。夫夜壑負趨,速於反掌,匿王代謝,
可唯旦暮。而楞嚴法會,自夏徂冬,此不應執異王,
疑異會也。《法華》自燈明已還,諸佛無時不說,菩薩
無時不證。《持地》既曰聞諸如來宣妙蓮華,豈止釋
迦歟?經稱摩登由神呪力,消其愛欲,與耶輸同悟
宿因,或得出纏,或蒙授記。若執授記為法華之事,
則靈山會上,當有摩登,乃可言同。且曰由神呪力,
灼非法華,況有道記、果記之異?疑今經所言道記
耳,非法華果記也。此又不應局授記而定先後也。
經言最後垂範者,彼乃結辯魔文,當第十卷末,實
楞嚴法會最後,非臨滅之最後也。舊引多說,不可
縷疏,皆未足為科判准繩。科判失准,則理義自差。
今准吾佛設教之序,未知其可也。請陳管見。夫法
王說法,有條不紊。初說一乘頓教以立本,即《華嚴》
也;次說三乘漸教以逗機,即《阿含》、《方等》、《般若》也;後
說一乘圓教以顯實,即《法華》也。《楞嚴》即《般若》、《法華》
之中,實大乘終極之教。故如來密因、菩薩萬行、修
證之法,一切畢竟。自此已往,無復進修,直造一乘
圓妙之道。故法華會上,更無地位之說,純談妙法,
隨根印可,授記作佛而已。蓋出興大事於《法華》,至
矣,盡矣,不可有加矣。《法華》之後,便說《涅槃》,扶律談
常而終焉。其扶律者,所以囑後事;談常者,所以示
真寂。此獨臨滅遺付之事,非有加於《法華》也。說者
不本扶律之意,輙判《楞嚴》在《法華》後,亦稱扶律談
常。然則進修既畢,而又進修;扶律之後,而又扶律。
前則加於《法華》,後則於《涅槃》,是乃倒置枝駢,紊
於法王之法矣。夫進修之事,譬稼穡,猶耘耨;譬芙
蕖,猶敷華。既號法華秋穫,涅槃捃拾,則不應穫拾
之中,又耘耨也。既號法華廢權立實,如華落蓮現,
則不應廢落之後,又敷華也。以經證之,竛竮之子,
隨領寶藏,復何所求?化城之人,既到寶所,復何前
進?燈明說法華已,便於中夜涅槃;釋尊說法華已,
便於四眾唱滅,復何枝蔓於楞嚴哉?如必《楞嚴》居
後,則阿難既於法華諸漏已盡,而復於楞嚴未盡
諸漏;既於法華堪任佛記,而復於楞嚴未全道力;
既先領悟妙法,而復不知真際所詣;既已安住佛
道,而復為彼所轉,溺於婬舍。是皆倒置,理自不然,
故判《楞嚴》在《般若》之後也。蓋般若之後,慧學方盛,
定力未全,人或溺於多聞,失於正受,於是示首楞
之大定,資般若之大慧,使定慧均等,學行兩全,而
究竟趣於一乘實相,此楞嚴所以作也。論三經大
致,無非為一大事因緣,而必先藉般若發明,次由
楞嚴修證,終至法華印可,然後盡諸佛能事,序固
如是也。然導達禪乘,決擇正見,無尚《楞嚴》矣。其科
准常,大分為三:初序分,二正宗,三流通。序分文二:
初陳時處主伴以證信,次陳阿難示迹以發起。正
宗文五:一見道分,初由七徵以顯常住真心性淨
明體即第一卷,次由八還以辯妙淨見精顯如來藏第二
第三,後即山河萬象宣勝義中真勝義性四初至中,皆使
行人明心見性為修證密因,故名見道分。二修道
分,首示初心二決定義,令審因心果覺,又審煩惱
根本,為修行真基四中至末。次示六根舒結倫次,令解
結心而得妙圓通,為修行真要五至六中。此利根修進
之一終也。故阿難至此,明了菩提所歸道路,自謂
已悟成佛法門,而願度末世,復請安立道場,攝心
軌則,遂聞三無漏學,四種律儀,及大神呪六中七末。總
為修行方便,故名修道分。三證果分,始從凡夫,終
大涅槃,歷示增進五十五位,至盡妙覺,成無上道,
故名證果分七末八中。四結經分,列示五名,結顯大旨
也八中。五助道分,初明天獄七趣,一唯心造,次明奢
摩他中微細魔事,恐諸行人洗心非正,失錯墮落,
故名助道也八中十末。夫見道然後修道,修道然後證
果,修證事畢,於是結經,楞嚴法要,止此而已。而世
尊大慈,復欲持戒眾生謹潔無犯,真修行者不遭
枝歧,故說助道之法,為最後垂範,遂入流通而終
會焉。此乃一經綸貫,連環不斷,不可判為異會,科
為異義也。此其大略耳,隨文科釋,乃盡其詳。然以
今視昔,稍多違戾,專門舊學,不免矛盾,惟通人攷
之。
△三、正釋經文三:初、序分二:初、證信序二:初、說法
時處。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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