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發揮記

X0712 · 宋 允堪述 · 卍续藏 · 共 393 段

深下,以佛足一切智人鑒機施制,蓋不得已而用之。 麤鞭,即五犯,對略教稱麤也。 聞下,使聞五篇罪名,以息過各。蒲鞭可類,略教深酷。 酷,虐也。 可對廣教,儒釋略齊,故曰通望。意云:世尊觀機立制, 十二年中,徒眾無過,但說略教。自後僧尼根劣,多有 毀破,須以五篇麤重,調伏制禦。如上古之時,人心淳 篤,畫地為園扉,以蒲為鞭,尋以巧偽竟生,乃有新舊 五刑。原其俗章,可鑒佛意也。 下釋者,即次科也,有波羅夷等別名故。如本下示通 名也,以俱謂之犯聚制等。 此下凡譯有二:一曰正,二曰義。今謂無正翻爾。今古 異者,此則三苗酷烈,穆后贖刑;彼則阿闍行殺,瓶沙 斷指。皆所謂制不沿習,彼此均融。二土世刑,可為正 譯。初罪者,波羅夷也。由無聖人降趾,故泯其制也。止 得取以事類,約義為譯。 無餘,以對下僧殘是有餘 故。 文云者,指律序,彼具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 屍,眾所不容受,以是當持戒。 又名下,佛言:有二不 共住:一、羯磨;二、說戒。亦與上眾法絕分理同也。失道, 不獨失聖果道也。二種,即說戒、羯磨。僧生報,言此身 生報不久在世,何得不畏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 泥犁之苦?

在阅读器中打开《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發揮記》→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

同分类经文:
太虛大師全書.編纂說明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第1卷-第26卷)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第27卷-第3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