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文句輔正記

X0593 · 唐 道暹述 · 卍续藏 · 共 5054 段

法華經文句輔正記目次終 將釋疏文略分為四:一先略解題目,二從佛出世 下釋章安注文,三委釋下指廣,四序者下依文解 釋。初文具如玄文五重,略廣二釋已辨其相,餘三 段如記,次第解釋可見。又今疏文用於玄文,廣義 成今略義,是故今文時時引用,良由此也。 言為二所依者,謂文字為名句所依也。故婆娑論云: 一字為名,二字為名身,三字已去為眾多名身。又 一句為名,二句為句身,三句已去為眾多句身。是 則名句為能依,文字為所依。又毛詩注云:宮商角 等上下相應謂之文句者,曲謂隨遂經文曲細分 別。 句逗者,逗,留也。說文云:逗,止也。方言:逗,住也。即以句 止之處名為逗也。 名詮至差別者。若於今經具通別二義,始從如是終 乎而退,同於諸經無不詮於自性及以差別。別而 言之,一一名一一句並異諸經,故云已今當說最 為第一也。 不論至等體者。與論辯異也。今意但以句逗分一部 經文,及隨文解釋,不同諸論。或以色為教體,或以 意地所思、行蘊所得為句教體。如唯識法相宗,具 以聲名為教體。彼論云:聲屬十二處中聲所接,五 蘊之中色蘊所接,四辨之中屬辭為礙境也。名、句、 文,十二處中法處所收,五蘊之中行蘊所得,以名、 句、文是聲上屈曲意地所緣,故屬行蘊及法無礙 境。今家明教,具如玄文。今此實相一乘之經,詮於 所證實相之理,永異眾典,即其相也。 今但以句者,對論故云今也。又今一部之文分為序、 正、流通,名為三句;二十八品等,名為小句。問:今文 何以不云身等乎?答:但云其句,一部之文任運成 身。何者?但是諸法聚集名之為身,以一部經文無 非聚集,故不別云也。 成若干章者,目約序正流通及大小章為若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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