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懸談會玄記
X0236 · 元 普瑞集 · 卍续藏 · 共 2904 段
將明一部《懸談》,啟以二門分別:初總解題目,後逐
難釋文。初又分二:初別解法題,以經、疏、科、鈔題各
別故;後通解人題,以疏、科、鈔中人無異故。今初,大
凡開演,不越其四,謂:先科,次經,次疏,後鈔。所以然
者,欲知經、疏大綱,非科不能,故先科釋;雖知大綱,
在文難曉,故次舉正經;正文雖見,非疏何知,故次
解疏釋;疏釋雖明,而多總、略,故以鈔文補而備之。
如是四種,理應爾故。若約生起次第,佛先說經,依
經造疏,依疏有科,隨科鈔釋。今釋題目,當依生起
次第,示有由漸故;後逐難釋文,依開演次第,不越
常規故。然法題不同,有其四題,分為四段:初、經題,
二、疏題,三、科題,四、鈔題。
且初經題即大方廣佛華嚴經,然此七字廼無盡
修多羅之總名,義門極廣。下雖廣釋,今入文之先
理應略陳,且以七門分別為順七字之題故:一、明
來意,二、華梵對翻,三、依題列對,四、出名義體,五、六
釋分別,六、辯其異名,七、釋通妨難。
▲且初來意者,
華嚴大教稱性極談。我佛世尊初成正覺,遍觀眾
生皆具性德,以妄覆故,不能證之。於是稱性頓演
斯經,明各人本地之風光與佛無異,庶其一切共
證之也。
▲二、華梵對翻者,佛出西天,教流東土,若
不翻譯,無由解會。講學之者,首先明之,表教來有
自。然有總翻、別翻。若總翻者,梵語摩訶毗佛略勃
陀徤拏驃訶修多羅,唐言大方廣覺者雜華嚴飾
經。若別翻者,摩訶云大,毗佛略云方廣,勃陀云覺
者,徤拏云華,驃訶云嚴飾,修多羅云經。其中覺者,
即是佛字,略存梵音,以生信心。又略雜飾二字,不
令繁廣,具以七字為名。
▲三、依題列對者,七字一
題,列為十事五對:一、教義一對,經之一字是能詮
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故。二、就上義中,法、喻一對,
謂大等是法,華嚴是喻。三、就上法中,人、法一對,謂
大方廣是所證之法,佛字是能證之人,亦名境、智
對。四、就上法中,揀、持一對,大之一字是揀,方廣二
字是持,即揀大異小、揀實異權、揀果異因,亦是體、
用一對,或性、相一對。五、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
因,即因、果一對,佛是果故,是以單華字但喻於因,
若合華嚴二字,亦喻上之四字。
▲四、出名義體者,
大以當體得名,常徧為義。常則三際莫易,徧則十
虗無外,即以全有全空實相為體。方以就法得名,
軌持為義。雙持性相,軌生物解故,即以六相、十玄
為體。廣以從用得名,包博為義。包則廣容,博則廣
遍,即以染淨依正即入重重為體。佛以就人得名,
覺照為義。照則朗萬法之幽邃,覺則悟大夜之重
昏,即以十身無障礙身雲為體。華以從喻得名,感
果嚴身為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眾德備體,
即以行布圓融行願為體。嚴以功用受名,資莊為
義。謂資廣大之體用,莊真應之佛身,即以無障礙
大智為體。經以能詮得名,攝持為義。持性相之無
盡,攝眾生之無邊,即以身名句文為體。
▲五、六釋
分別者,此有四番離合,通其三釋,謂依主、持業、有
財也。一、大方廣,所證法也,此通依主、持業二釋,謂
大之方廣有體之相用故,方廣之大有相用之體
故,此約依主則行布義。又大即方廣,方廣即大,體
用相即,此約持業則圓融義。二、佛華嚴,能證人也,
亦具二釋,謂佛之華,揀非因位之行故,華之佛,揀
非餘行之佛故,此亦依主行布。若持業圓融,相即
可知。三、大方廣之佛華嚴,揀非權小之佛等故,佛
華嚴之大方廣,揀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四、
大方廣佛華嚴之經,揀非《涅槃》等經,經之大方廣
佛華嚴,揀非論中所明,此則依主。若持業者,文隨
於義,義隨於文,詮旨圓融故。又上教望於義,人望
於法,通有財釋,並可思準。
▲六、辯其異名者,如《攝
論》中名百千經,此約數為目,以此經具本有十萬
頌故。《涅槃經》中名雜華經,此約喻為目。《智論》之中
名大不思議解脫經,此約法為目故。又〈出現品〉及
〈離世間品〉皆有十名,具如後示。清涼云:「前三異名,
義多總略。二品十目,多從別名,又局當品。故今譯
者具以七字為名,則人、法雙題,法、喻齊舉,具體具
用,有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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