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指掌疏

X0631 · 清 通理述 · 卍续藏 · 共 3904 段

△九、總釋名題名以顯實,題以標宗。故於未解經前而總釋之,謂總釋全經之義於 名題也。又名謂能譯人名,題謂所譯經題。今並釋之,故云總釋二:一、經題,二、譯人。 初 妙法蓮華經。 上二字直顯法義。妙者,當體得名,非對麤言妙。若 對麤言妙,則妙有分限,非圓妙故。又妙者,本來自 妙,非先麤後妙。若先麤後妙,則妙有始終,非常妙 故。釋義則甚深無量,難解難入曰妙。又惟佛與佛 乃能究竟曰妙。又聲聞、辟支所不能知曰妙。經云: 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故題中以妙字冠法,法 即今經以實相為體,以軌持為用。實相為體者,以 七軸雄文皆如來自一乘實相中演出,一言一句 無非顯示一乘實相,故為體也。軌持為用者,軌謂 軌生物解,持謂任持自性。軌生物解者,謂一切眾 生本具實相之體,但以昏於無明,閉於權宗,勝解 不生,入證何由?佛以此法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俾 眾生借教觀心,因指見月,是為軌生物解用也。任 持自性者,謂一切眾生本性一乘佛性,第以根有 利鈍,惑有厚薄,乘裂為三,性流為五,佛以此經開 顯會歸,俾三乘同歸一乘,五性還復一性,是為任 持自性用也。然此上釋義雖就本經法言,猶濫諸 會,故冠以妙字揀之,顯諸會不得名妙也。若論此 法普收諸會,本不可揀,故前云非對麤言妙。今又 云揀者,正以普收諸會,揀彼諸會不能普收,乃不 得已而揀之,仍不違不揀義也。又此法稱妙者,依 經文略示四義:一、權實相即,故經云:諸佛所得法, 無量方便力,而為眾生說。又云:我設是方便,令得 入佛慧。上三句即實而權,下二句即權而實,以諸 會多不能相即故。二、本迹相通。故經云:我常住於 此,以諸神通力,令顛倒眾生,雖近而不見。又云:時 我及眾僧,俱出靈鷲山,我時語眾生,常在此不滅。 上四句本通於迹,下四句迹通於本,以諸會多不 能相通故。三、理事無礙。故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 相常住。是法,指一乘實相理也。法位,指諸法自位事也。世間相,指有為法事也。常住,指無為 法理也。上句理不礙事,下句事不礙理,以諸會多不 能無礙故。四、因果交徹。故經云:世尊於長夜,常愍 見教化,令種無上願。又云:我今無復疑,安住於佛 道,方便為侍者。上三句因徹於果,下三句果徹於 因,以諸會多不能交徹故。然此四義,總屬理事無 礙法界。至於放光現瑞,湧塔變土,地涌現神等,又 屬事事無礙不可思議之境。即妙,亦不可言不得 已強名曰妙也。問:儒教聖人,惟以中庸之道示人,猶曰民鮮能久矣。今經題首言妙, 豈不動人驚駭,阻人勝進乎?答:妙之一字,正為起人羨慕,激人進修耳。果能直下承當,驀地回頭,則妙法 非遠,原在日用動用中也。蓮華二字,借喻發明。古德有取青蓮 釋者,有取白蓮釋者,有取香水海中蕋香幢釋者。 今據本經文義,當以優曇鉢華釋之,以此華乃與 文義相應。故經云:如是妙法,諸佛如來時乃說之。 此二句與妙法二字相應。次云:如優曇華時一現 耳。此二句與蓮華二字相應。且此經文是身子三 請之後如來開章之語,故知如是妙法指一經之 全體,優曇鉢華舉一經之總喻,取斯釋題庸何議 焉?若釋義有二:一翻靈瑞,以此華不開則已,開則 有佛出世為聖靈之瑞。故般泥洹經云:閻浮提有 尊樹王名優曇鉢,有實無華,若有華者必是金色 乃有佛出,以此名為靈瑞華也。亦云瑞應,以此華 不現則已,現則有輪王出世為聖王之兆。故施設 論云:統贍部洲有輪王路廣一踰繕那,無輪王時 海水所覆,若輪王出海水減一踰繕那,此路皆現, 優曇鉢華同時而生,以此名為瑞應華也。此二皆 屬義翻。若以色類翻者,當云金蓮華,金色已見泥 洹。欲知云何是蓮華者,準諸經有四種蓮華:一曰 優鉢羅青色,二曰拘勿頭黃色,三曰鉢頭摩赤色,四曰芬 陀利白色。今優曇鉢與優鉢羅梵音相似,其不全同 者,或即金色青色之異。取此為喻者,依本經謂此 華非時不現必時至方現,喻此法非時不說必時 至方說。故準泥洹略開為三:一此華名尊樹王,喻 此法為諸經中王故。二此華有實無華華必金色, 喻此法純談果體間說因行,行必契真故。三此華 不開則已,開則必有佛出,喻此法不說則已,說則 授記成佛故。準施設亦有三義:一此華出輪王路, 喻此法惟佛乘方有故。二此華與路同現,喻聞此 法者即到佛地故。三此華惟供輪王遊觀,喻此法 惟供法王受用故。此上七義,皆總喻全經。以妙法 原屬全經之名,蓮華亦唯全經之喻。若經中之別 義,臨文自有別喻,茲不預焉。問:優曇既是蓮華,題中何不存梵?經中何 不易華?什師何不譯為靈瑞?古德何不翻為蓮華?疏序通經中,何亦註為方華即果?答:題不存梵者,示種 類故。經不易華者,示尊重故。什師不譯靈瑞者,以靈瑞之名,此方所無,置之題中,恐人不識為喻故。古德 不翻蓮華者,以雖是蓮華,不同常途,約義而翻,欲人知其殊勝故。疏序通經,註為方華即果者,以彼不過 略出義相,不暇詳辯,姑且隨順常途解釋,亦不欲盡廢古釋之意。至若名題,關乎一經,可不辯哉!可不辯 哉!經字,結出詮體。梵語修多羅,此云契經。契,謂上 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經有多義,束之成四: 一曰貫,謂貫穿所應知義;二曰攝,謂攝持所應度 生;三曰常,謂三世不易;四曰法,謂十界同軌。今不 言契者,以此方聖教,但稱為經,順此方故。又契字 是用,經字是體,舉體該用故。又妙法蓮華,既屬所 詮,自具契合之用,不待言故。絕論此題,乃金口所 宣,法喻為名。合能所,兼體用,該通別,貫虗實,故名 妙法蓮華經焉。經題竟附釋卷次。卷第一卷者,對舒而言。謂舒之以 便誦持,卷之以便供奉也。上古經書,多以軸為卷。今易制,未易其名耳。第,謂次第。一,首數也。經凡七卷,以 次第論,此卷居初,故云第一。後皆凖知。 △二譯人。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標時。註見序文。三藏法師顯德。三藏謂經律 論也。藏有二義:一者含藏義,謂經詮定學,律詮戒 學,論詮慧學,各能含藏等流義故。二者出生義,謂 經契一心,律軌三業,論揀邪正,各能出生等流用 故。法師亦二:一自利,謂博通三藏聖法,奉為師承 故。二利他,謂傳演三藏聖法,師範人天故。鳩摩羅 什出名。華梵實錄。俱見序文。譯之一字紀事。譯謂 翻譯。考周禮:掌四方之語,各有其官。北曰譯,南曰 象,東曰寄,西曰鞮。今經西來而云譯者,以漢時北 官兼善西語,佛法初來,因稱為譯。後皆仍之。然譯 主承願受囑,為法忘軀。自弘始三年入長安,在逍 遙園譯諸經論,凡三百九十餘卷,此經居內。洎十 五年,臨終誓曰:吾所譯諸經,果不謬佛意,當焚身 之後,舌根不壞。後果如之。是知師舌與諸佛出廣 長舌,讚歎此經無異。且是約義翻經,深契時機。此 經流通不盡,譯主惠澤無窮。因標經首,以示來學。 總釋名題竟。 △十、別解文義三:一、敘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此三 分者,始於道安,證於親光。葢以經無豐約,皆具乎此。依此科經,如首身足,各有分齊,不相紊亂。故稱彌天 高判,今古通遵,乃諸經科判之所由始也。初敘者,敘一經之來源,彰說法之由致。於中有品題,有 經文。品題云: 妙法蓮華經序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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