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疏飾宗義記
X0733 · 唐 定賓作 · 卍续藏 · 共 4085 段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目次終
將解本文,仰依先章著述。凡欲開發經題,須為三要。
言三要者:第一、舉宗攝教,第二、知教旨歸,第三、正釋
律初題目。然以文、義星羅,卒尋難曉,自非束攬,詮旨
難通,故欲釋文,先為三要。是則三要以束攬為義也。
疏:釋三要,初略,後廣。就略釋中,第一、言舉宗攝教者,
復開為三:第一、立藏差別,第二、翻名釋義,第三、正辨
相攝。問:依義立三藏別耶?答:舉宗攝教,立藏差別,謂
於此中聖教雖眾,略要三種:第一、修多羅藏,第二、毗
尼藏,第三、阿毗曇藏。故成三藏。
言舉宗攝教者,經律論文各詮三學,隨文釋藏混雜
無分,故舉正宗攝為藏教,以兼從正相別歷然。故即
章云:此律所明兼詮定慧,今以宗求其唯戒學。由此
准知,經唯定學兼詮戒慧,論唯慧學兼詮戒定。此即
義同婆沙第一。如彼文云:如是三藏有何差別?或
有說者:無有差別。所以者何?一切佛教從一智海之
所生故,隨一覺池之所出故,等力無畏所攝受故,同
一大悲所等起故。復有說者:亦有差別,且名即差別,
謂此名素怛纜,此名毗柰耶,此名阿毗達磨。復次依
處亦有差別,謂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
上戒論道是毗柰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
問:於一切中一切可得,謂素怛纜中亦有增上戒、增
上慧論道餘二亦爾,如是三藏應無差別。答:依增勝說,謂
素怛中依增上心論道勝餘二准說。有作是說:素怛纜
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
耶,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毗達磨餘二准說。故由依處亦有
差別更有多釋,不繁具之。今此章中舉宗攝教立藏差別,即同
婆沙依增勝說。宗者,尊也、勝也、主也,即是婆沙增勝
義也。攝有二義:一自性攝,如俱舍第一云:攝自性非
餘,以離他性故,如以眼根攝色薀等。雜集第五名為
相攝,謂薀界處一一自相即體自攝,如色薀攝色薀
等。二者他性攝,如俱舍云:就世俗說,應知亦以餘法
攝,如四攝事攝徒眾等。雜集名為攝受攝,如世間說
主能攝錄自僕使等。依此二攝,且約經藏辨攝教者,
若詮定學即自性攝,以其經藏定為正宗,故詮定處
是自性攝。若詮戒慧即他性攝,謂經藏中正明定學
兼明戒慧,以兼從正名契經藏,故明戒慧是他性攝。
此之二攝,義可俱明舉宗攝教,餘之二藏准此應知。
故章略言舉宗攝教廣釋攝義,如婆沙五十九、俱舍
第一、瑜伽十三、雜集第五。
第二、翻名釋義者,先釋總名。藏是攝義,謂能詮教、契
經等三,皆能攝藏所詮諸義,故名為藏。故莊嚴論第
四卷云: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
應知義。三即是藏,持業釋也。六、釋義如前卷記。
釋別名者,
第一修多羅別藏,或名素怛,梵音轉也,翻為契經。
章云所謂教諸經者,略釋也。契者是契合義,謂能詮
教、契所詮理,合有情機故名為契。經者是貫攝義,故
佛地論第一卷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以聖教
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正翻為綖,綖能貫華
風吹不散。契經亦爾,攝所說義、攝化生義同向說。又
無性攝論第一卷云:貫穿縫綴故名為經。此等皆據
能詮為經,契經即藏持業釋也。今三藏云素怛纜者,
此云略詮,此乃是其一枝別義,未為通悟。
第二、毗
尼藏者,或言毗奈耶,或云毗那。那,音之轉也。此含多
義,如下當釋。且略說者,貫論第一云:毗尼名滅,滅諸
惡法,故名毗尼。或翻調伏。天親攝論第一卷云:調者
和御,伏者制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依除滅諸惡
行故。此通調伏身等三業,離三惡行。善見第四云:如
來哀愍眾生三業不善,是故說毗尼藏,以制伏身口
意業。俱舍十五云:言調伏者,意顯律儀,由此能令命
根調伏故。此即約根律儀釋調伏也。謂以正念、正知
二法為體,防護諸根,名根律儀,非表無表律儀戒體
也。然調伏者,所詮行調伏之藏,依主釋也。
第三、阿
毗曇者,或云阿毗達摩,此云對法。俱舍第一頌云:淨
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此兩句中,上句即
是勝義對法,下句即是世俗對法。且勝義者,尅性唯
取淨慧為體,兼眷屬說,即通隨行,故云淨慧隨行名
對法也。法謂涅槃或四聖諦,淨慧即是無漏淨慧,以
無漏慧對向涅槃、對觀四諦,故名對法。此無漏慧義
中勝故,故名勝義。婆沙第一據尅性說,故彼文云:然
阿毗達磨、勝義自性唯無漏慧根,俱舍即兼淨慧眷
屬,是故復說隨行為體。言隨行者,謂此慧俱相應四
薀及隨轉色,是則無漏四薀、五薀為對法體。此等隨
彼無漏慧行,故曰隨行色界六地具有五薀,前三無色、無道俱戒,故但四薀。無色、
無道俱戒,如婆沙百三十釋。次辨世俗者,除無漏慧,所餘修慧、
思慧、聞慧及生得慧,并相應四薀及五薀,隨其所應
以之為性飲界有聞、思,色界有聞、修,無色唯修慧。於中唯有色界修慧具足五薀,所餘諸慧無
隨轉色,故俱四薀。及取能詮無漏慧等所有教法,亦名對法,
故云及能得此諸慧論。諸慧即是修等諸慧,論者是
教,故彼論中長行。釋曰:論曰:慧謂釋法,淨謂無漏,淨
慧眷屬名曰隨行。如是總說無漏五薀名為對法,此
則勝義阿毗達磨。若說世俗阿毗達磨,即能得此諸
慧及論,謂能得此有漏修慧,思聞生得及隨彼行。論
謂傳生無漏慧教,此諸慧論是彼資粮,故亦得名阿
毗達磨。釋此名者,能持自相,故名為法。若勝義法,唯
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諦四聖諦總攝一切法,盡是法之相,故名法相。
此能對向或能對向觀,故稱對法已上論文。此中諸慧名
之為對,涅槃四諦名之為法。對彼法故,名為對法,有
財釋也。先來諸師將為依主釋者,謬也順正理第一及顯宗第一
釋有為法,亦名有離。離謂永離,即是涅槃。有彼離故,名為有離。如有財者,名曰有財。今准彼文,故對法名是有
財釋也。教能詮慧名對法者,全取他名,亦是有財。若經
名法,論教能對名對法者,亦准知之。若將對法望藏
為名者,教名對法,對法即藏,是持業釋。自餘約慧名
對法者,對法之藏,依主釋也。釋對法名,略尋諸論有
三十六釋,婆沙第一有二十四釋,雜心、俱舍、分別功
德論、無性攝論各有兩釋,世親攝論四釋,合三十六
釋也。
釋第三、正辨相攝者,如章。今茲律典三藏之中,乃是
第二毗尼藏攝。典者,即是經之異名。外學者釋:典者,
常也,言可為百代常行之道也。由依戒論,道是毗奈
耶,雖兼定慧,然是第二毗尼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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