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義節要
X0589 · 明 智旭節 · 卍续藏 · 共 123 段
釋名體宗用教五章
妙玄節要標條終
妙法蓮華經玄義節要
所言妙者,妙名不可思議也。所言法者,十界十如權
實之法也。蓮華者,譬權實法也。良以妙法難解,假喻
易彰,況意乃多,略擬前後,合成六也。一、為蓮故華,譬
為實施權。文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
道,其實為佛乘。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文云:開
方便門,示真實相。三、華落譬廢權,蓮成譬立實。文云:
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蓮譬於本,華譬於迹,從
本垂迹,迹依於本。文云:我實成佛來,久遠若斯,但教
化眾生,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二、華敷譬開
迹,蓮現譬顯本。文云:一切世間,皆謂今始得道,我成
佛來,無量無邊那由他劫。三、華落譬廢迹,蓮成譬立
本。文云: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虗。是
以先標妙法,次喻蓮華。蕩化城之執教,廢艸菴之滯
情,開方便之權門,示真實之妙理,會眾善之小行,歸
廣大之一乘,上中下根,皆與記莂。又發眾聖之權巧,
顯本地之幽微,故增道損生,位鄰大覺,一期化導,事
理俱圓,蓮華之譬,意在斯矣。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
教之都名,有翻無翻,事如後釋。記者,釋曰:此敘經玄
意,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過本迹,仰觀斯旨,眾義冷
然。妙法蓮華,即敘名也。示真實之妙理,敘體也。歸廣
大之一乘,敘宗也。蕩化城之執教,敘用也。一期化圓,
敘教也。六譬,敘本迹也,文略義周矣。
釋名第一。辨體第二。明宗第三。論用第四。判教第五。
釋此五章,有通有別。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說。
就通則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
料簡,六觀心,七會異。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
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
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
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略說七
重共意如此。廣解五章者,一一廣起五心五根,令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耳。
初標五章。標名者,原聖建名,蓋為開深以進始,咸令
視聽俱得見聞,尋途趣遠而至於極,故以名名法,施
設眾生。但法有麤妙,若隔歷三諦,麤法也;圓融三諦,
妙法也。此妙諦本有文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尚非不退菩薩、入證二乘
所知,況復人天羣萌之類?佛雖知是,不務速說。文云:
我若讚佛乘,眾生沒在苦,謗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
所以初教建立融不融,小根併不聞;次教建立不融,
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融,令小根恥不
融、慕於融;次教俱建立,令小根寄融向不融,令大根
從不融向於融。雖種種建立施設眾生,但隨他意語,
非佛本懷,故言不務速說也。今經正直捨不融,但說
於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暢如來出世本懷,故建
立此經,名之為妙。當知華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
帶,此經無復兼但對帶,專是正直無上之道,故稱為
妙法也。蓮華例有麤妙。云何麤?狂華無果,或一華多
果,或多華一果,或一華一果,或前果後華,或前華後
果。初喻外道空修梵行,無所尅獲。次喻凡夫,供養父
母,報在梵天。次喻聲聞,種種苦行,止得涅槃。次喻緣
覺,一遠離行,亦得涅槃。次喻須陀洹,却後修道。次喻
菩薩,先藉緣修,生後真修。皆是麤華,不以為喻。蓮華
多奇,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喻即實而權。又華開蓮
現,可喻即權而實。又華落蓮成,蓮成亦落,可喻非權
非實。如是等種種義便,故以蓮華喻於妙法也。體者,
訓禮。禮,法也。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臣撙節。若無禮
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復如是。善惡、凡聖、佛菩薩,
一切不出法性,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故壽量云:不
如三界,見於三界,非如非異。若三界人見三界為異,
二乘人見三界為如,菩薩人見三界亦如亦異,佛見
三界非如非異,雙照如異。今取佛所知見,為實相正
體也。宗者,要也。所謂佛自行因果以為宗也。云何為
要?無量眾善,言因則攝;無量證得,言果則攝。如提綱
維,無目而不動;牽衣一角,無縷而不來,故言宗要。然
諸因果,善須明識,尚不取別教因果,況餘因果?餘因
果者,昔三因大異,而三果小同;又三因大同,而三果
小異;又一因逈出,一果不融;因不攝善,果不收德,則
非佛自行之因,非佛道場證得之果。又諸經明佛往
昔所行因果,悉皆被拂,咸是方便,非今經之宗要。取
意為言,因窮久遠之實修,果窮久遠之實證。如此之
因,豎高七種方便,橫包十法界法。初修此實相之行,
名為佛因;道場所得,名為佛果。但可以智知,不可以
言具,略舉如此因果以為宗要耳。用者,力用也。三種
權實二智,皆是力用。於力用中,更分別自行二智照
理,理周名為力;二種化他二智鑒機,機徧名為用。秪
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行二智,
照理即鑒機,鑒機即照理。如薩婆悉達彎祖王弓滿,
名為力;中七鐵鼓貫一鐵圍山,洞地徹水輪,名為用。
諸方便教,力用微弱,如凡人弓箭。何者?昔緣稟化他
二智,照理不徧,生信不深,除疑不盡;今緣稟自行二
智,極佛境界,起法界信,增圓妙道,斷根本惑,損變易
生。非但生身及生身得忍兩種菩薩俱益法身,法身
後心兩種菩薩亦俱益,化功廣大,利潤弘深,葢茲經
之力用也。教相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終
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教者,聖人被下之
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云何分別?如日初出,前照高
山,厚植善根,感斯頓說。頓說本不為小,小雖在座,如
聾如瘂,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約
法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約說次第名從牛出乳
味相。次照幽谷,淺行偏明當分漸解,此如三藏,三藏
本不為大,大雖在座多跢婆和小所不識,此乃小隔
於大、大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名酪
味相。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隨波動靜,示一
佛土令淨穢不同,示現一身巨細各異,一音說法隨
類各解,恐畏歡喜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
聞有褒貶、嗅有薝蔔不薝蔔、華有著身不著身、慧有
若干不若干,此如淨名、方等。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
說次第生酥味相。復有義,大人蒙其光用、嬰兒喪其
睛明、夜遊者伏匿、作務者興成,故文云:但為菩薩說
其實事,而不為我說斯真要。雖三人俱學、二乘取證,
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第名熟酥
味相。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悉均平,土圭測影不縮
不盈,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
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
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說次第醍醐味相。
問:既以五味分別,那同稱漸?答:約漸得明五味耳。又
若小不聞大,大一向是頓;若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漸。
若以大破小,是漸、頓並陳;若帶小明大,是頓、漸相資;
若會小歸大,是頓、漸泯合。此但約顯露明漸、頓五味
之相。若論不定,義則不然。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而
遊鹿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不生不滅;雖為菩薩
說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
天獲無生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一時、一說、一
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一部味,味中悉如
此,此乃顯露不定。秘密不定,其義不然。如來於法得
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
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
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
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頓,為多人說漸,說
不定;或為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為
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俱默俱說,
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未盡如來於法自
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辯。雖復甚多,亦不出頓、漸、
不定、秘密。今法華是顯露非秘密,是漸頓非漸漸,是
合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別,此
經與眾經相異也。又異者,餘教當機益物,不說如來
施化之意。此經明佛設化元始,巧為眾生作頓、漸、不
定、顯密種子,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之,
又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不息,
大勢威猛,三世益物。具如信解品中說,與餘經異也。
又眾經咸云:道樹師實智始滿,起道樹始施權智。今
經明師之權實在道樹前,久久已滿。諸經明二乘弟
子不得入實智,亦不能施權智。今經明弟子入實甚
久,亦先解行權。又眾經尚不論道樹之前師之與弟
近近權實,況復遠遠。今經明道樹之前權實長遠,補
處數世界不知,況其塵數。經云:昔所未曾說,今皆當
得聞。殷勤稱歎,良有以也。當知此經異諸教也。
二引證者,如文殊答問偈云:我見燈明佛,本光瑞如
此,以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何但二萬億大通智勝
及五佛章中三世佛說,皆名法華也。文云:今佛放光
明,助發實相義。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又云:
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此亦今古同以實相為體
也。文云佛當雨法雨,充足求道者,即是會三歸一之
法雨,令求佛道因者充足,乃至一切皆會令充足。若
開近顯遠之法雨,令求佛道果者充足。文云:諸求三
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又云:諸
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是斷三乘、五乘、七方便、九
法界等疑,皆令生信,此證經用也。又如來神力品云:
以要言之,如來一切所有之法,如來一切自在神力,
如來一切秘要之藏,如來一切甚深之事,皆於此經
宣示顯說。一切法者,權實一切法皆攝也,此證經名。
一切自在神力者,內用名自在,外用名神力,即證用
也。一切秘要之藏者,非器莫授為秘,正體為要,多所
含容而無積聚名藏,此證體也。一切甚深之事,實相
名甚深,為實相修因名深因,究竟實相名深果,此證
宗也。又為大事因緣故證名,佛之知見證體,開示悟
入證宗,為令眾生證用,此異餘經證教也。
在阅读器中打开《法華經玄義節要》→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