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X0499 · 清 性起述 · 卍续藏 · 共 876 段

△將釋此經判義,分三:初、通序大意,文八:初、通敘 大意,分六:初、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者。 鈔云:此題法、喻雙彰,華、梵為目,通、別為名。法、喻者, 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華、梵者,金剛是華言,般若 波羅蜜是梵語。若具梵語者,䟦折羅般若波羅蜜, 此云金剛智慧到彼岸。通、別者,經之一字是通,以 三乘十二分教俱名為經故;金剛等七字為別,不 受餘稱故。餘義等釋,後文中辯,恐煩不引。 △二、除 我法 却眾生之我見,除徧計之異情。 鈔云:四見中以我見為首故。我者,於五蘊中妄計 我.我所故;人者,妄計我生人中,轉於餘趣故;眾生 者,妄計五蘊和合而生故;壽者,妄計我受一期果 報,若長若短故。斯皆顛倒妄想,亦名四見。 今云却 眾生之我見者,下文云: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 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又云: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 不名菩薩。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 菩薩。 云菩薩者,梵語華言是大道心,亦名覺眾生, 故云却眾生之我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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