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X0499 · 清 性起述 · 卍续藏 · 共 876 段
△將釋此經判義,分三:初、通序大意,文八:初、通敘
大意,分六:初、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者。
鈔云:此題法、喻雙彰,華、梵為目,通、別為名。法、喻者,
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華、梵者,金剛是華言,般若
波羅蜜是梵語。若具梵語者,䟦折羅般若波羅蜜,
此云金剛智慧到彼岸。通、別者,經之一字是通,以
三乘十二分教俱名為經故;金剛等七字為別,不
受餘稱故。餘義等釋,後文中辯,恐煩不引。
△二、除
我法
却眾生之我見,除徧計之異情。
鈔云:四見中以我見為首故。我者,於五蘊中妄計
我.我所故;人者,妄計我生人中,轉於餘趣故;眾生
者,妄計五蘊和合而生故;壽者,妄計我受一期果
報,若長若短故。斯皆顛倒妄想,亦名四見。
今云却
眾生之我見者,下文云: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
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又云: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
不名菩薩。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
菩薩。
云菩薩者,梵語華言是大道心,亦名覺眾生,
故云却眾生之我見也。
在阅读器中打开《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