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論贅言

X0804 · 唐 窺基解 明 明昱贅言 · 卍续藏 · 共 113 段

註: 大者,揀小為義。乘者,運載得名名義互言。百,數也。 法謂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色乃 十一,不相應二十有四,無為法六,故為大乘百法 也。明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門以開通無 壅滯為言。論乃揀擇性相,教誡學徒之稱。本地分 中者,乃瑜伽論五分之一。略錄名數者,於六百六 十法中,提綱挈領,取此百法名件數目。此論主急 於為人,而欲學者知要也。 贅 論,以所詮立題。法師釋題中義及數目名件, 一一如釋。然引瑜伽梵語瑜伽,此云相應,即本論名也五分之一 者,瑜伽釋云:今此論體總有五分:一、本地分,略廣 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 深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 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略 攝三藏眾要事義。故云本地分者,乃瑜伽五分之 一也。六百六十法者,本地分中廣明根、塵、識等本 末全數。且如六種塵相,於一色塵有二十五種,謂 青、黃、赤、白等;於一聲塵有十二種,謂可意、不可意 等;於一香塵有六種,謂好香、惡香等;於一味塵有 十二種,謂苦、酸、鹹、淡等;於一觸塵有二十六種,謂 地、水、火、風、輕、重等;於一法處所攝色有五種,謂極 略、極逈等。據此六種塵相,開出末數有八十六種, 餘數可知矣。故此百法名為略錄。又頌百法云:色 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箇心所法,二十四種不相 應,六箇無為成百法。 註 又會六釋云:大乘者,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 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詮事理,通一百法,故勝。將勝 就劣,以劣顯勝,云大乘之百法,依士釋也。又百法 是所緣,乃舉全數,故勝;明是能緣之慧,即別境五 中之一法耳,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百法之 明,依主釋也。又明是能緣,即別境中慧,故劣;門是 所緣,通舉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明之 門,依士釋也。又門是所詮事理,乃通指百法,故勝; 論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 劣,云門之論,依主釋也。又論為體,乃聲、名、句、文;門 為用,於論上有不壅滯之功能。以體就用,攝用歸 體,云門即論,持業釋也。又論乃體,則取聲、名、句、文 四法;大乘為用,此論體上有揀小、運載二義,故云 大乘。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論持業釋也。 又大乘通教、理、行、果,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 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之論,依主釋也。 又大等六字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故劣。將 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門之論,依主釋 也亦可謂帶數依主。又大乘等五字通一百法,屬所詮故 勝;門論二字乃能詮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 大乘百法明之門論,依主釋也亦帶數依主釋也。又大乘 是能詮教體,門論是用。此教體上有妙旨悟入之 義門,決擇性相、教誡學徒、斷惡生善之功用,故名 論。將體就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門論持業釋也 作十釋竟。 贅。 此中依論題作十種釋,二依士,五依主,三持 業。初二釋中,既兼百法二字,亦當作帶數依士,帶 數依主。凡言依士,皆以之上劣而之下勝。凡言依 主,以之上勝而之下劣,或之上所而之下能。凡言 持業,以即上用而即下體。今最後持業,以即上體 而即下用,似不合式。前以論字為體,大乘為用。今 以大乘為體,論字為用,令學者莫之所從。且六離 合釋法式中,以藏識為持業釋,藏是用,識是體,則 體在下而用在上。又以五蘊二諦為持業帶數,亦 以五字二字為數量之用,蘊字諦字為體,亦是體 在下而用在上。雖則體用互相上下,然於法式似 不可違,惟同志者宜詳之。 註: 天親菩薩者,北天竺富婁沙富羅,此云丈夫。 國有國師婆羅門,姓憍尸迦,生三子,同名婆藪盤 豆,此云天親,乃帝釋之弟,毗搜紐天王之後。雖同 一名,復有別號:長曰阿僧迦,此云無著,乃菩薩根 性;季子別名比隣持䟦婆,此云母兒。盖比隣持,此 云母;䟦婆,云子,亦云兒;中子博學多聞,遍通墳籍, 神才儁朗,戒行清白,無與儔匹。兄弟皆兼別號,故 法師但名婆藪盤豆,不相濫也。依瑜伽論,廣造諸 論,以釋大乘,發揮非空非有中道之教。 贅 婆藪盤豆傳云:毗搜紐天王是帝釋之弟,帝 釋遣生閻浮提作王,為降阿修羅故。修羅有妹名 明妃,甚有容貌,天王見之,即取為婦。修羅問曰:云 何輙取我妹為婦?天王報曰:我是丈夫無婦,汝妹 童女無夫,理所當取,何致嫌責?修羅曰:汝有何能, 自稱丈夫?若是丈夫,戰必得勝。天王曰:當共決之。 即各執器仗,互相斫刺。天是那羅延身,刺不能入。 天斫修羅頭,手身分斷,即還復。從旦至暮,斫刺修 羅,無有死狀。天力稍盡,轉就疲困。修羅至夜,力轉 強勝。明妃恐夫不如,取󳬂波羅華劈為兩片,各擲 一邊,明妃於中行去復來。天解其意,即斫修羅身 為兩片,各擲一邊,天王於中行去復來,由此失命。 天居此地,顯丈夫能,因此立名丈夫國也。婆羅門 者,此云淨行,設衛自居,潔白其操者,四姓之一也。 矯尸迦元是帝釋之姓,故云帝釋之弟,毗搜紐天 王之後。言無著者,因解大乘空義,空無所著,故此 名焉。廣造諸論者,天親菩薩始學小乘,毀大乘教, 後歸大乘,廣造諸論,讚歎大乘,以雪前尤。非空非 有者,唯遮境有,識簡心空,故云非空非有,顯唯識 為中道。以小乘執境有心空,大乘立唯識破之。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註: 如世尊言,原為佛說,乃論主推尊法有所自。 一切法等者,總標百法及二無我以為宗旨,乃一 論之綱領也。若究所宗,總一代聖教淺深為次,分 而為八:一、我法俱有宗,此宗攝二十部、五部之義, 謂犢子部、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或亦 取經部根本一分之義。二、法有我無宗,攝三部全, 謂一切有部、雪山部、多聞部,更兼化地部末計一 分之義。三、法無去來宗,攝七全部,謂大眾部、鷄胤 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飲光部, 兼取化地部根本一分之義。四、現通假實宗,攝說 假部全末經部一分之義。此上四宗,唯為小乘。五、 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六、諸法但名宗,即一說 部。此二通於大小乘。七、勝義俱空宗,八、應理圓實 宗,後二唯大。此論旨趣,即第八宗。於深密三時,乃 第三時也。言三時者,初四阿含言有第二時,八部 般若言空第三時,即解深密經空有雙彰中道教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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