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家緒餘集

X0965 · 宋 善月述 · 卍续藏 · 共 88 段

卷上   教篇  開權通論十篇 聲聞化源化三篇  索車三一義二篇 齊探經旨說二篇  三分正義 三分餘義  三疑通說 部教大節義  無量義經同異體論 方便品題原旨一曰非問  龍女成佛權實文旨 四伏疑釋難  六重本迹辨誤 卷中  法華秘密例 三疊流變說  得得大要論 右遶議  圓宗修性離合論十篇 性惡義三篇  六即義二篇 雙遊義三篇  圓斷直說 卷下  三法縱橫義三篇 秘密傳不傳義  置毒喻 論光明題旨  判提謂經釋難 識辨三篇  三藏菩薩斷伏義 家家定頌說  涅槃五佛子回心義   觀篇  觀境真妄論十篇 心造文旨  三千總別義 十種境界義  示陀羅尼行位 授安心法義  香華體徧說 輔行普門子序略釋 山家緒餘集目次終 夫開權者何?所以明如來出世大用,五時化物之元 意也。其旨出法華,而名義起自一家焉。在昔先達,未 掌持論,以其無可疑者。然辨論出於近代諸師,其說 有施開用與之意,權實同異之辨,文相多端,祖意難 曉,雖各建立,未免乖張。不達化源,論何由絕?論之不 絕,雖辨奚為?今所申明,意革舊論,敢矯誣於先覺,庶 通貫於諸文,若履坦途,俾無異轍。苟餘論不息,吾亦 將柰何哉?姑約十義,以舉大科云。 原夫如來本證三千權實妙體,未始隔異。尚不當實, 況得名權?尚不當同,況得論異?是則非實非虗,非如 非異,強名法界,亦曰實相。此實非對權而立,直彰體 本真實而已。雖非權實,而迷悟且殊。是以吾佛垂世 設教,直欲以此道開示群生,悟本知見,入證此理,究 竟還源,同佛所住,住實際中。故曰:唯為一大事因緣 出現於世。奈何機非所宣,實道不足以化之,則宜逗 之以權。於是依如來藏同體權實,作從實施權而說。 或說九界法,或說佛界法,或說二法、三道、四果,或真 或中,或即或離,或圓融說,或隔別說,或顯或密,種種 不同。由是有大小、頓漸、開合之異,即在昔四時之施 化也。若乃機緣隨稟隨入,并益并當,雖菩薩隨處受 大,其如二乘執證小果,豈知有它意哉?然非出世本 意,則猶權而已。夫權所以濟實,實濟則啟權,權而不 啟,則壅權害實矣。故權不可終用,必授之以實。於是 靈山會上,先之以重敘出生,則開為合序;次之以斥 作方便,則動執生疑;終也之以開權顯實,則咸會一 乘。故曰: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得 會本藏。理一道無偏,出世意周,本懷斯暢,此特佛世 設化之意。至於滅後,四依判教,雖不出此,而有今昔 部旨、權實、法譬、同異等義蘊乎其中,故難條理耳云 云。 言權實者,名也。名必有體,體不自彰。要由言顯,故兼 明之。但權實之言,名通法譬。權實之義,非一處得。故 止觀於是有暫用還廢,究竟旨歸之釋。此則正從法 也,而義亦可從。譬權猶權衡之權,實猶華實之實。所 謂權實之義,非一處得。如妙經疏,先約四句以示之, 謂一切法權,乃至非權非實。次約十義以束之,謂事 理理教,乃至通別悉檀。然論法體,言權實足矣。約義 推變,故有雙亦雙非之旨。非謂別有也。所以雙亦者, 止約一時一法體同言之。雙非者,為未證者遣情,已 入者兩捨,故成四句。若夫十雙,則又徧約因果自他 一期竪說。總而言之,權實而已。若以會通其十雙,乃 自雙亦句出。句之權實,秪是十雙。理教一義,互有通 局耳。又此四句,既徧諸法,攝令可識,不出三諦。三諦 性融,體徧一切,不即不離。以諸法故皆權,以法界故 皆實。以體一故雙亦,以性泯故雙非。其實一理也。故 妙樂曰:以法性故,不違諸法。不受不住不入,諸法性 融。然以四句而觀一理,則一理可知。此其大體也。舊 或以權實不出三義,謂時也,教也,界也云云。此猶通 漫。不若今以四一為實,對昔四三為權。得權實之正 途,開顯之大要。雖有十雙義,亦不出此。故曰:人理教 行之有歸,開示悟入之無異。即其義也。 夫法立然後論用,用以化物,物不可以頓被,故施之 以權,權不可以終用,必會之以實,故次法體而述施 開,如是而已。應具明為實施權等三譬之,如蓮華三 喻云。然此三義,收一化盡,出世之意,罄於是矣。所以 為實施權者,有以見其佛意在大為機緣,故不獲已, 施於漸耳。開權顯實,則其權實,體本不異,情謂自覆, 故今示之,即權是實也。廢權立實,則權既即實,更何 權乎?非不說權,無權可說,此其大旨也。然以時論之, 一往汎論,俱通今昔,的從正示,施唯在昔,開廢唯今, 亦可三義,唯約今經,以前未談化意故也,故曰在昔 尚無施權之言等。若對喻論次,乃有前後俱時同異 之義,不出約喻約事,則先開後廢,約法約理,則開廢 俱時,若取中間迭廢,則廢在開前,留逗後緣,則施復 開後,此如玄籤所示是也云云。而輔行有此從法便 故,先廢後開,若與玄籤異者,今謂約喻與彼同,約法 與彼異,彼法則約諸文,展轉相廢,猶似未開,正同中 間迭廢之義,故有先後,餘如彼文,此欲略知耳。 法體一而已矣,一則本無同異。由教有施開,故體有 異同。故曰:異約施權,同約開權。此同異所以次於施 開也。然本諸祖文,出於荊谿。其他雖有同異之言,曾 無二體之說。縱有其名,亦不併出。如妙樂釋兩處吏 民之文,有曰:跨節為同,當分為異。是則同為同體,異 為異體等。由是教門有所謂同異體之義也。但說者 或約偏圓對各而論,或約當體所依而辨,或直指三 教為異體等云云。然皆不善同異之義。且若一向指 權為異,與何論異?指實為同,與何論同?若權與權異, 實與實同,又若當教自論權實同異者,並非今所謂。 但此考之,其不合旨一也。今論之曰:夫同異者,合離 之名。權實者,相對之義。合離則非一法可論,相對必 二而後備。然則權實為之名,同異為虗位。故同異可 以隨時變通,權實則其法常定。惟其法常定故,所以 若同若異,並指三教為權,圓教為實。故妙樂曰:雖有 三釋,並以三教而為方便,例實亦爾云云。然則同異 何自而分哉?但以昔之權實隔別故為異,今之權實 開顯故為同。不但有異體權,亦有異體實,即在昔隔 偏之圓是也。不但有同體實,亦有同體權,即今經所 開三教成秘妙方便是也云云。故曰同異可以隨時 變通者,良在於此。又此同異之論,固本於佛世,而不 彰佛世。以佛世在昔,尚無施權之言,況有同異之辨? 法華開顯雖同,何存異體之說?然而同異云者,蓋出 滅後判教,合今昔為一致,故同異於是始判。是則以 今形昔,所以權實則異也。苟知此者,開權之旨,思過 半矣。 凡譬所以喻法,法有麤妙,譬亦例然。經題既以蓮華 喻妙法矣,玄義復以餘華例譬麤法,是則法譬適相 當也。蓮華所以喻妙法者,以本迹各具三義故云云。 而以餘華譬麤法者,如桃李等華,狂而且異,可喻凡 外及偏乘等,故籤釋云云。然據文雖即從人,約義則 人必稟教,教必歷味,是亦義當譬喻四時三教也。或 者徵曰:祗一四時三教,或以蓮華,或以餘華譬之,何 耶?抑其所譬同異云何?今釋曰:是亦不出同異之義, 祇由所譬同異有殊,致使能譬麤妙或異。良以權教 權部,以昔則異體,由今則同體,同體則宜喻之以蓮, 異體義當餘華而已。雖然麤妙有殊,要但時教無別, 所譬雖一,同異宛然,義涉兩楹,難乎定一,致說者惑 於多岐,今先示之,義稍明矣。然則蓮華三喻,謂譬今 經妙法可也。至於籤釋華開蓮現之文,乃曰機熟須 開,開彼能覆等,而又約機情言之,何耶?然自來莫不 以三喻為同體,此文機情為異體,殊不知此元點三 喻,此頗難曉,後當示之。

在阅读器中打开《山家緒餘集》→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

同分类经文:
太虛大師全書.編纂說明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第1卷-第26卷)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第27卷-第3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