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教經論記
X0846 · 宋 觀復述 · 卍续藏 · 共 228 段
此論陳朝真諦三藏與唯識論等皆譯於南越,後弟
子宗愷等欲迎歸建業,以當塗者恐奪時榮,因奏而
却之,故南海譯文有藏。陳世自陳至唐開元已前,但
有此論之名,而闕論本。後智昇撰釋教錄,那時已獲
論本,方依論收經,編入大乘藏也。由是前來既闕論
本,故古德直以經為小乘,唯華嚴疏主每以經指配
於大乘。今之述作者,雖有是論為指南,至於判經,大
小尚且二三,蓋不審其源流故爾。若釋論者,唯住法、
宣演二記,而宣演、判教雖異,其釋文則全抄住法。今
觀論意,二記多失,對驗銷文,又得失相半,既不可全
依,亦不可全棄,故得者取之,失者棄之,勒成三卷,直
以所解銘曰遺教經論記,庶幾乎馬鳴文意有所補
於將來。
時紹興甲子二月望。 華嚴寶塔方丈序
釋此論科分三:初、題目,二、歸敬,三、釋文。初中二:初、標
題目。於中約六義釋:初、通顯立題,二、別明論目,三、對
辨開合,四、解釋名義,五、問答顯明,六、定其去取。
初
中。大疏云: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
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乍複乍單,其類
繁廣。而圓覺疏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則吾宗
通目多法,隨何經論,約何立名,即非局定。
二、別明
論目者,然論有二類:一、集義論,謂採集經中義類成
論,如瑜伽、唯識等。二、釋論,謂隨經釋文,如金剛般若
論及今論。是故此論題,但約所釋經名以目論名也。
若於前所明人法等中,今用何為目?若約論題,依所
解得名,所解是經,則約教法得名也。若於所解經題
辨得名者,所遺之教是法,法有教、理、行、果,此亦教法。
若約能遺屬人,遺通能所,則兼含人法。
三、對辨開
合者,四字從寬至狹,開合四重。初論字是能釋之通
名,以凡釋論皆云論故。上三字所解經之別稱,以於
諸經中唯釋遺教經故。此具二對:一是能所,謂能釋、
所釋故;二是通別,謂通名、別名故。次於上三字經為
能詮,遺教即所詮,以經詮顯遺訓故,則詮旨一對。次
於上二字教是所遺之法,唯局於所遺,通能所則通
局一對。故此一題開合四對。
四解釋名義者,遺教
乃囑累得名,訓誨為義。住法記云:遺教有二意:一囑
累後事,二臨終顧命。故下論釋於我滅後云:此言示
現遺教義故。即初意也。又釋最後教誨云:正顯遺教
義故。即次義也。即下正宗六分經文,指事教誡垂示
將來,如世遺囑之類是也。經者能詮得名,貫攝為義。
佛地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
所應說義所化生故。論約能釋得名,剖析為義,謂評
量教理剖析名言,故云論也。
五、問答顯明者。問:此
論一題,為具取經目以標論題耶?為略取經目以標
論題耶?答:或具或略。何者?若經題上無佛字,即是略
名;若上加佛字,即是具名。今詳藏本經,正標佛垂般
涅槃,略說教誡經。開元釋教錄,據僧祐錄云:亦名佛
臨般,一曰遺教經。內典錄別名,亦曰一名遺教經。餘
眾經錄,但有正名。若世流行本與古德所釋本,皆曰
佛遺教經。既藏本新舊目錄皆上無佛字,應如住法
記,謂上安佛字,後人所加。宣演同此,斯說為正。問:前
來諸德釋題,皆上有佛字,今何不依?答:此如阿彌陀
經,藏本與眾目錄皆無佛說字,而世流布本多具在
之。如大乘法師等疏釋題,亦釋佛說字。既藏本與眾
目皆無,足顯後人安之。但前德失對藏目,故亦解釋
也。又貞元已前,凡所譯經題中,多無佛說字。而貞元
新譯經題中,多安佛等字。豈舊譯梵本多無,新譯梵
本多有?驗知皆譯人意爾。此經姚秦什公譯時,既有
正別二名,故一名具,一名略也。問:住法記云:今詳世
典義,不須安佛字。以大千界中一佛所說,終窮遺教
唯局至尊,故此不標,無所揀故。然前正題標佛字者,
欲顯示垂般之言因連人號,不同他經揀餘人說。此
義云何?答:此釋反招難也。何則?如有難云:若但云遺
教,餘望外道等臨終豈不遺訓耶?彼自云如世謂遺
囑之類,則題中有濫,故致正題先標佛字也。又難云:
若謂佛字顯垂般之言者,亦由垂般通於餘聖,故云
以佛字揀之。況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皆佛貫之而通
揀耶?故知反招難爾。問:無佛字豈免難耶?答:上明云
皆譯人意,不謂有無則濫不濫,故餘經名題濫者甚
多云云如經目中可知。若取連類,如般泥洹經同本二譯,一本
不標譯人名,題云般泥洹經;一本西晉白法祖譯,題
云佛般泥洹。此亦具略之異,不應無佛字則濫餘聖
般泥洹耶?若云未免濫者,晉漢凡譯經題中多不安
佛字等,應皆有濫,故知但譯人意。今什公二題雖具
略之別,亦如般泥洹經同本二譯具略二名也。又遺
字既通能所,則義含能遺之佛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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