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門章

X0907 · 隋 智顗說 · 卍续藏 · 共 50 段

祖習觀行,凡有三通明禪:一則次第,二非次第,三赴 緣不定或次不次。若次者,初從安般數息.欲界未到. 四禪.四無量.四空.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 八念.八背捨勝處一切處變化六通.九定.奮迅.超越 等行行諸禪。次從五停心.四諦.十六行,生諸品道無 漏根十智等行慧諸禪。乃至於佛三十四心,樹下跏 趺,斷惑成聖。齊方便教中,為鈍根弟子漸次明禪,從 淺至深,一一分別,不相混濫。不可以念處之名安無 學之後,不得將四空在數息之前,便乖經論,不成次 第。故次依案綸緒而辨名相,故言次第禪也。非次第 者,即是利根頓悟大乘之人。如華嚴可集八禪之眾, 明九種大禪:自性一切門,善人一切行,除惱他世樂, 清淨等禪。直觀諸法實相,離名絕相,亡去心法,四句 撿洗,體達虗妄。始自菩薩藏聞思前行,終于大菩提 果。雖有九禪之差,悉是約理研心,無復事中堦梯。如 前之次,故名非次也。已現止觀云云。無方赴機明禪 者,即是非次第非不次第也。自有一種機緣,亦非方 便漸次之根,亦非頓悟之性,不可定作次第之說,亦 不可定作非次第說,則應以無方不定赴此機緣。此 緣不定,不可一准,故言非次第非不次第也。此三直 與常途所明頓漸.偏方.不定名字乃同,而對當無方 之意與常異也。若以此三意對諸教者,三藏教毗曇. 成實所說者,即是次第意也。華嚴.地論所明集八禪 眾,明該六十億菩薩得住無垢地,所辨四十二賢聖 所修禪定之相,此即非次第意也。若如諸大乘經中 有無方不定者,即如三論正意也。欲學問人多以智 慧推撿作三教名說,今約心入道作三禪名說,兩意 載在餘文。今正明次第禪門淺深之相,故言次第法 門也。故大品云次第行學道,即此義也。問:應說波若, 何故說此次第禪門耶?答:為顯波若故,如波若明真 空;為顯波若故,亦明其餘次第諸法空。何故爾?今若 不遍淺深次第之門,後修般若,般若空未發,其餘空 預前證,謬謂為是;今明次第分別異相,為顯般若也。 又所以爾者,為既辨諸法故,若修無漏時,有漏不求 而自發,預不先知,謂言非法,謂乖波若,則生棄想;若 一向取,復混魔事;若丕取,復乖波若,故須分別。又赴 物機緣故,若有大機,但聞波若,即會深理;若無大機, 必憑屋入理,故說次第也。又眾生憙樂不同故,以欲 拘牽後令入佛道。復次說次第者,為知波若生處故, 若修般若時,會須一法門為方便,為生般若處,隨得 一法調心,則堪修習般若,般若得生也。所以明次第 者,若直修空於五度,成外道空,食鹽太過;若但五度, 五度無用,成凡夫法。今正道修空明般若,以五度調 心,方入般若。又說此次第者,嚴飾般若故。復次,說次 第者,為益般若故。如薪多火猛,般若無名,法破諸法, 故名般若。若不識諸法,則無所破,成般若少;若意識 廣破,如火益薪也。又說次第者,為明助道故。如得初 禪已,離五蓋乃至非想,離麤惑斷,得般若斷十細煩 惱則易。如羅漢先除三界惑,後得般若斷習入大乘。 又直般若斷惑乾燥,故得助道,資成為易。又說次第 者,為學無所畏故。直學波若是自行,化他則闕;學次 第則隨問能答,眾生信伏,後示真道。又說次第者,菩 薩欲度眾生,眾生機病無量,須遍學諸法,知病識藥 故。又說次第者,為通諸經論故。若有事相不通,理亦 成壅。復次,所以明次第門者,為明中道故。若直明空, 非是正觀中道。中道者,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尚不住 空,豈住不空?不住二邊,雙照二邊,方是正道。又說次 第者,還反質問者,為當離次第說非次第?為即次第 說耶?若離次而說非次,亦應離色別說於空。若色即 是空,空不離色,今即次第是非次第,非是離次第而 條然有非次第說,非次第不可得故。故經云:修色無 常已,不可得故,乃至識亦如是。修次第不可得,即是 非次第也。 釋十科意者,初五是解心希向,欲求定意,未是修行 之法。後五是自解而起行,內外方便,方正是進行。若 無解,不得立行。解是行本,故請觀音云:大智本行。又 云:非智不禪。智即是解,禪即是行。若是事中散心布 施等行,力用微少。若制心禪寂,發得六通,能雨大千 世界珍寶,遍十方界,已施眾生。當知修禪是大道行 也。生起十意,次第如文中云云。第五、得心法者,若是 學義者,名為境智。今禪門注名,名為心法。第六、方便 一重者,方便名善巧。於內外方便,將進得所巧,用四 悉檀調心,然後能發諸禪定,故言方便。向下自廣明 之。十重明義,止齊第六。第七、明修證。修名習行,證名 發得。此一科大有所開具。若修證方法,始論阿鼻地 獄,上至四念處。又從四念處,對阿羅漢行,行慧行等。 又從菩薩藏,聞思前行自性禪,及諸地修證等,種種 不同。修相各各異,證相各各異,一一精細,使因果分 明,始終可見。義廣,今不復論。問:阿鼻是惡趣,云何辨 修?答:通稱為修,真偽多種。行者為破三寶,故而悟禪, 此則是修阿鼻禪。問:禪是棄惡,其既惡心,那忽得禪? 舊解云:此人遮重根利,雖發心時惡,若攝心入禪,根 利故,故能發禪。今解不爾。禪有多種,九十六種道隨 與相應,即得邪禪鬼定。此案是邪見之通,得與其修 相應云云。如調達修禪,即是阿鼻禪也。歷根本.特勝. 通明.行行.慧行等,修相各各不同,邪正亦異。乃至菩 薩藏諸地,修證各有相,㒵具有釋,當有十卷文云云。 第八、顯示果報者,果報與修證若為異?修是修習名 因,證是尅獲名果。此果是習果,得報之時名為報果。 從阿鼻去乃至於佛,皆須一一顯示果報。若是二乘 明,但有習果,無有報果,灰身滅智無受生處故。若大 乘所明,此人受法性身,亦有報果。若是明菩薩者,三 賢十聖住果報,何容不得辨果報?佛亦得言報。涅槃 云:願得無上報。又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亦得明報 也。辨此亦有數卷。第九、從禪起教。此有亦行因得果, 自行具足,復須化他。昔久住生死,遍學諸禪,若次若 非次,皆悉究了,知病識藥,隨其所宜而為設教。若設 人天教,多從通明禪中起。何以故?此禪深觀五藏,即 能了達五行,上當五星,下當五岳,陰陽八卦五常,天 文地理,醫方笇計,軍兵技術,曆數禮樂,皆依五行八 卦。如此諸事,悉在通明禪中而得明了,故知起人天 乘,從此禪出也。若修禪時,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 要須持戒,乃得諸禪。發禪之時,又發得定共戒,約此 而起戒藏。又四禪即是定,約此起定藏。修禪時,觀四 念處,修生法二空,觀慧成就,方能見理,發得無漏,故 約此起慧藏。觀空有二種:一拆空,二體空。約折空起 三藏教之慧藏,約體空起通教之慧藏。禪中者,觀諸 法雖空,一心具萬行,假名分別,約此起於名相,即別 教也。若禪中能觀中道性空真理,即約此起圓頓之 教。又法性即是佛性,約此而起涅槃之教。大經涅槃 者,名深禪定窟也。禪觀於法性,法性能運出二種生 死:若觀實相理,即是性淨我;若觀智圓明,即圓淨我; 若觀方便權巧,即方便權巧,即方便乘。約此起教,即 法華會三歸一無上之大乘也。又修禪時,觀法性空 故,即是一切智;觀假名道故,即道種智;觀空假不二, 即中道一切種智。約此起教,即是般若也。又禪中觀 法,或可依次第觀,或時依不次第觀。若化他時,約此 赴緣,無方縱任,即是方等、維摩之屬。何以故?淨名彈 斥俗道,無方轉變,不唯一種故。又方等中,或大小相 並,並對而說,更相形斥,即是此意也。故知諸教,皆約 禪而起。故云:諸佛轉法、轉輪、入涅槃,皆在四禪中。約 禪起教,何教不攝?如是等,約作遍起諸教相,此自可 知。凡有兩卷,明此義云云。第十、結會旨歸者。上九意 明禪,自凡至聖,論次甚多,束其旨趣,但是一心。故釋 論云:一切諸法中,但有名與色,若欲如實觀,但當觀 名色也。色從心生,但觀心性,名為上定。故知研心,心 収萬法,如得珠玉,眾寶皆獲;如牽衣一角,諸處皆動。 故條流萬緒,歸海而會。禪相不一,篤論但心,觀此心 性,即實相理。是故歸宗結要,唯在於此也。如是十科, 前五重分別,眾緣家所尚,明顯同異。故第六、七二科, 是降心家急要,即自行用,不受學者,不可為說也。此 如戒心,不可妄授,下去修證,非初學所得,說之無妨。 如律家五名,小戒得聽云云。 釋第一大段明大意中簡非者,凡有十種,備如止觀 中說。今略明一兩如者,如為求安樂故修禪,此屬六 欲天心。作意防持離惡修善希於安樂,名屬人道心。 是故受報假緣方得,若任運心成不須防護。何以故? 得禪味故任運怡悅,或三五日入禪不起,設起出觀 任運有樂。若發心求此名為天心,後受天報自然而 至不勞運役,故此心名為天心也。取譬如乾牛皮,雖 強卷舒不隨處分,喻如作意。如牛腦皮牽觸軟善,喻 如入禪。雖復出定猶有滋味,所修戒施不同散心云 云。又直求勢力是魔心,如魔著於果報,見人出境即 來遮壞。如今時人既有大力受果報故,有人違之即 能損他也。又樂諸見者是外道心,欲因禪發慧毀他 顯己,如經中說梨耆彌因緣云云。所以禪靜能發邪 正二慧,本時邪獲取理,今以靜心瑩之,邪慧即發便 成邪見。本時心正,用定調之便發正慧。正慧不須簡, 邪心修禪是故須簡也。又若人俗有求樂、欣勢、樂見 三心者,逐其強弱以判其因。若雖求樂樂勢力強屬 魔心,若但樂樂帶少淨心是梵民心,若樂樂又慈人 及物即梵王心,若樂諸見即屬外道。此三心相添隨 強判因云云。 又直就外道心自判三種:一、直修邪;二、帶事兼人;三、 具上二傍通名字。發邪慧時成三種外道:一、一切智; 二、得神通;三、韋陀。總上二也。通名前三種天心亦是 外道,樂勢力是神通,樂諸見是一切智,帶淨心兼人 是韋陀,通別邪僻用心皆是不正也。是故非乘中翻 邪歸正,對破三外道,悟因時即是三種念處,獲果即 是三種解脫,破邪顯正云云。但一往判十心為因,何 必全爾?如墮地獄自有多種不止一途,今舉強者以 為義端耳。乃至二乘入理亦多種法門,略舉數修以 示其語,行其諸故決墮其中也。若次第簡非者,初止 簡三途之非不簡人天,若進明二乘者但非九心,

在阅读器中打开《禪門章》→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

同分类经文:
太虛大師全書.編纂說明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第1卷-第26卷)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第27卷-第3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