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持記立題拾義

X0742 · 宋 道標出 · 卍续藏 · 共 5 段

四分律即律題,行事鈔即鈔題,資持記即記題。上六 字通題,總為所解本文;下三字即能解之記。所以上 六字通題者,如戒疏云:四分者,五部之別名,一宗之 通號。望今當宗通之義,可見。鈔題為通者,若望諸文, 建名不同,本為別號。今約舊章,五十餘家共申釋故, 乃成通題。此二通題,須是所解。下加資持記字,攬通 題,成今別目。簡非餘律、餘鈔之記,乃四分律、行事鈔、 資持記也。即如行宗解釋疏題,攬通成別,是為承準。 舊解但分能、所之殊,不明攬通之意。故二通題,義是 無用。縱有承準,亦有通、漫也。律題、鈔號,如下自釋,不 須兩繁。今記別題,三科分釋:初、敘立題本致,二、敘昔 解不同,三、敘今正義。 初中,記所立題,須合宗旨。且今鈔建題,本乎行事,得 律宗意,深契教源,反光九代,方軌來蒙。一宗教門,無 出斯意。行事之語,徧在諸文。下文云:顯行世事,銳懷 行事等。戒疏序曰:律藏博要,行事謀猷。是知行事者, 本如來說化根源,正作詮之宗骨,為三行之宏綱,作 一宗之樞要。天然今鈔,旨在乎行事。記釋鈔文,須符 鈔意;資持建號,任不誣焉。是知資持即行事也。且行 以運造為名,資以助成為目。運造事成,其義非遠。所 言事者,事有二種:止、行兩分。止則離非,乃成自行;作 唯營善,眾共齊修。行斯二者,則成二持。是知三行即 二持也。下文云:所謂一部統歸三行,無越二持義。鈔 序云:森列二持,統歸三行。乃知今記建號,一準鈔題。 下自釋云:仰承行事之旨,題曰資持;不違三行之宗, 勒開卷軸。此今記立題承準之意,只此而已。舊云:此 題本出戒疏。且彼文中,文雖相涉,義實天乖。彼以五 眾依教成持,資即助成之義。師資之資,其義頗同。又 壇經云:資質明。皆此義也。不同今記資取助成之意。 且字義訓釋,隨用不同,豈可字同即云本據乎?上敘 立題來致竟。 次昔解不同。資持建號,深契祖心,通含教行,利及自 佗,理義色羅,旨趣潤迹,故諸消釋,互有不同,或傳於 文。今取盛行,略明三說:先錄彼義,後隨義顯非。有人 釋云:資屬於㪍,乃記文也,即下云科釋文。言持即學 者之行,以記文中廣辨教旨,使彼學者因記起行成 二持。若是,則記為能資者,且詮量事用,亦記所明,豈 不能資持行乎?私云:此欽師也,今破準。復有釋云:鈔以行事為 名,記乃資持標目,庶使因記達鈔,資成三行之旨。若 對鈔題,即以資對事,良以助顯事義,輔明行相,持則 對行,因行三行,以成二持。今謂若以助顯事儀,輔明 律相為資者,是則鈔詮三行為所資,記釋鈔文為能 資。雖云從事立名,事儀律相之言,則能資所資,並屬 教矣。佗意取鈔文所詮為行,既非學人業運造之行, 云何因彼成二持耶?復有人釋云:資屬能詮教,持屬 所詮行,以教助行,故曰資持。安師之序解也。此解據下釋文, 亦單引科釋文。言為能資,則不異初解所破也。上昔 解竟。 三、申今正義。資乃今記之用,持即學人之行。今記所 明不出辨明教相、委示行運,使夫學者曉教明行資 成二持。下科釋文言辨教也,詮量事用明行也,故 曰教行雙弘。是知教義行相並屬記之所詮,資成行 者二持乃記之功用也。又後段知能詮教即名句文 乃色聚所收,所詮義味乃非二聚攝,據此兩段能所 各別矣。問:序解先立教行,彼引科釋文言乃至教行 雙弘等文更詮教行,如何義云單引科釋之語以資 字屬教耶?豈非改彼序解耶?答:顯窮義文中唯破以 資持字屬能詮教,乃是能資,故云單引也。故今破詮 量事用亦記所明,豈不能資於持行者是也。至破解 文配釋教行,孰不知耶?若爾,彼以持字屬行,未審何 異耶?答:境運心造作名行,豈以教門所詮而得為行 耶?問:初解自云持即學者之行,以記文廣辨教相,使 學者因記起行成乎二持,與今承更云使學者曉教 明行資成二持,如何分異?答:彼則雖云因記成其二 持,乃以學者二持為記文所詮之行,故云教行,故云 以學者二持為所詮行是也。不同今義,能詮所詮俱 屬資義,乃資成學者二持之行,即知資字乃是今記 之功用也。問:且所詮之行乃攝學人令修其行,此今 所立畢竟相竪。答:今記所立迥然不同,據明能所可 照昔非。能詮之教即名句文乃色聚段,所詮義味乃 二非攝,如何以所詮之行即是學人耶?如是思之。 今所講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者,其文高而簡,其 義深而遠。自非積學洞微,窮幽盡理,安能擬議於其 間哉。賴我靈芝記主大智律師,妙順祖心,精研教旨。 假懸河之象,辨揮彌天。筆端作記,啟發來蒙。或立義 以申明,或附文而披釋。深文奧義,𦦨如指掌。欲釋鈔 文,先釋記序。乃有門人安律師,私分科節,復作序解。 今依用之,索科題云: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上 并序。上三字標所宗律,簡非佗部。次三字標所宗鈔, 簡非餘文。斯並所解下三字。是今記題,正屬能解。律 題鈔題,下文自委。記題資持,今當略辨。立由名寔之 賓,寔者名之主。名既正,義則不邪。仲尼所謂必也正 名,在此而已。欲釋此題,即分三科。此鈔興僅六百載, 自古述作,凡六十家。卷首標名,或曰會正、顯正、集要、 增輝、義苑、繼宗、拾遺、手鏡。斯各尚端,以彰其異。未審 記主有何所以徵解,諸師以資持殊建號耶。原夫毗 尼為教,止正戒學之致。本乎受隨中,對境防護。順則 成持,違則成犯。一大律藏,莫非詮此。故鈔文云:詮教 之文,雖結轉攝,其大趣止明持犯。文雖持犯兩列,意 在離犯成持。記主深探教本,得其律藏詮旨大綱,故 立嘉名。名若不正,義則不順,豈容妄立?所謂首題一 舉,部意全彰。當知此題特合鈔之題,實一大藏之題 也。爰自律藏流反此土,五宗競演,四分偏弘。古來諸 師或筆於文,或傳於口,俱廣列義章於行事,並皆暗 文,如下所引。鈔:序文云:前代諸師所流遺記,止論文 疏,癈立問答要鈔。至於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無 一本。業疏亦云:見於世繼有作者,盛解律文,空能詞 費,至於行事,未見其歸。由是祖師彰獨之明,拔群之 智,了達化源,唯在行事。故興述作時,因標題意,使學 者即題見意,急於修進,護本受體,離犯成持,警妄歸 真,革凡成聖。是故記主歎云:獨弃諸師,高超九代,盡 如來權巧之意,闢眾生解脫之門。三寶所以住持,五 乘所以發軫者,功在茲。自古弘傳之章記,例遺此意, 未達鈔宗。但事言詮,都忘持奉。所以今家上契祖心, 允符鈔旨。資持建號,不靈宜乎!文云:教逐機興,持由 教顯。今資屬能詮教,持則所詮行。以教助行,故云資 持。引文証云:科釋文言,貴深明於法相;詮量事用,使 剋奉於受隨。是則教、行雙弘,自佗兼利。有人不許教 行雙立,唯以單行建名,乃云資持兩字並屬行乎?不 出三行二持。若是序文中云:科釋文言,深明法相,真 是為成於行;詮量事用,剋奉受隨,亦祇為成於行。是 今謂單行,非無其理。得在當機修證,失於教門建立。 今論題應須且就見文消釋,令文義有歸。若單行則 屬持,未審資字如何配對?資者,助也,取也。非教而何? 當知此說略有二失:一者違文。記序明云:科釋文言, 貴深明於法相,豈非教乎?詮量事用,使克奉於受隨, 豈非行乎?遂即結云教行雙弘。若云單行,云違此文。 二者違義。且教為能詮,行為所詮。行若非教者,邪正 難分,偏圓莫辨。必須稟教開解,然後依解立行。解行 相扶,方免眾過。若但有行無教,正如無目而行,不識 方處,則顛墮無疑矣。當知次師以教行立題,合如來 化意,符鈔記懷。翻前二失,乃成二得:一者合文,二者 合義。況此師乃是靈芝門之高弟,必也親聞講授,頗 得其實,故可取也。凡佛祖說法,莫不被機。而說必成 教,機稟成行。教無機則無所施,機無教則無所指。未 有教不被機,機不稟教。今則記主通如來所說大藏 教法,以資末世出家之士稟修奉持。是故立題須辨 教行,此乃通就被機說教。待機稟方,專屬於行。縱專 屬行,亦何嘗離教耶?言教未必行,言行其兼教,斯之 謂矣。資者,助也。持即三行,行即二持。若不依稟毗尼 教法開導智解,安識是持犯之相?其曉面之研醜,非 鏡莫知。當須依教,方能立行。是則資之一字,定屬乎 教;持之一字,定屬乎行。斯無疑矣。一、如記序云:科釋 文言,貴深明於法相,此二句明教。詮量事用,使剋奉 於受隨,此二句明行。是則教行雙弘,自佗兼利,此二 句雙結教行。首題一舉,部意全彰,此二句正顯首題 該收教行。上文既乃各明教行,又後總明教行,然後 歸首題,則是總論教行。下文乃是總於別,別於總,總 別相貫,義歸一揆。故得首題一舉,部意全彰。既全彰 教行首題,若但約行並妄能,謂之部意全彰。明文在 此。二、如記文釋鈔序中云:一、序中大分三段:前明著 述,但敘能詮之教;列十門,乃括諸篇之義。文義二種, 並屬教。教不徒然,指歸濟行。故後分三行,統攝群機。 一序始終,教行斯足文。鈔文明示教行,記主依文中 釋,豈可立題偏在於行?略引二文為証,則知資持建 題教行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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