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釋

X0717 · 明 弘贊繹 · 卍续藏 · 共 1020 段

夫戒本者何?乃比丘之規矱,涅槃之津要。規矱失,則 心慮無整;津要迷,則彼岸難到。故如來首自鹿苑,終 乎鶴樹,諄諄誨囑,俾依木叉為師,視同如佛。今人背 遺囑,詆毗尼,何異逆子而抗慈父,善星而侮聖言? 背遺囑,是非佛也;詆毗尼,是非法也;見持戒者而嘲 𠿝,是非僧也。三寶既非而且毀,奚名釋子?葢戒法乃 對治無明業種之醍醐,修證五分法身之玅術。業種 不斷,因流瀰漫;法身不圓,解脫無日。違此而修,縱得 玅悟,禪定現前,終是魔業。經有明言,非人臆語。今時 妄修謬證,置木叉于言外,取己見為自規尺,自不能 持,欲他而同己僻,毀法滅律,無堪視之。予因覩此,每 勸初學著目毗尼,使定慧有址,正法而得久住。第律 文旨奧,止持作犯,名種性相,閱者無不茫然。乃忞自 庸,力取戒本,如律釋之,故曰如釋。釋而未盡,附餘部 以悉之。遹為律之首鑰,以學者而跽通蹊徑,文蹄雖 約,而義階實周。其有欲登舍那殿閣者,可向此跨上 一足。 旹 崇禎癸未冬西來山菩提心比丘弘贊序于象王閣 中 二百五十,具足戒法。以行住坐 臥四威儀,各有二百五十,合為 一千。循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為 三千威儀。以此三千,配身口七 支,成二萬一千。以此二萬一千, 復對治貪瞋癡及等分四種煩 惱,為八萬四千細行。此即八萬 四千律儀也。言八萬細行者,舉 其略也。若論生起者,則棄為根, 殘為株,捨墮為枝,逸提為莖,眾 學為葉,悔過為花,滅諍為果,不 定為皮膚筋節。持之則七覺為 花,四聖為果。毀之即身口七支 為花,四惡趣為果。 四分戒本如釋科終 釋此戒本大科分二:初釋題目,次釋本文。 ○初釋題目。 四分戒本。 釋曰:四分戒本者,從出處以立名也。本出曇無德 律,律分四分:初分明比丘法,二分明比丘尼法及 受戒說戒法,三分明安居自恣等法,四分明房舍 等法。今此戒本即彼初分,乃比丘二百五十戒經 也。爰夫律制,始自鹿園終乎鶴樹,金言寂唱波離 續宣,誦如來言詞滿八十,號為八十誦律。初則迦 葉頂受,次乃阿難荷持,第三末田地,第四舍那波 提,第五優波崛多。如是五師遞相傳持,百一十餘 載授受不異。後有育王御世崇敬三尊,廣會僧眾 重集三藏。時諸比丘互執見聞抄治經律,各引師 說以為章軸,引執不同遂成二部,相言是非求王 判決,行白黑籌表其新舊。時取舊者多以多為名, 號曰摩訶僧祇;取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目, 名曰上座部。由斯二部於二百年間復出十八部, 十八部中有五部為其綱領:一曰曇無德此云法密,人名 也,律名四分,二曰薩婆多此云說一切有根本,十誦是也,三曰迦葉遺 此云重空觀,律名解脫,止有戒本一卷到此方,四曰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律名五 分,五曰婆蹉富羅此云犢子,律本未到。如此五部所制,文有 廣狹,事有詳略。至於輕重開遮,雖無大殊,不無小 異。然皆一佛所宣,但為聞聽不廣,傳誦有缺,各據 一邊,致成多別。如來在昔,預為記曰:我滅度後,經 律當分五部,致于十八。雖名別異,而皆不妨。諸佛 法界,及大涅槃,依之修行,皆得解脫。佛告文殊:未 來我諸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並 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 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根本二部,從大乘 出,從般若波羅蜜出。聲聞緣覺諸佛,悉從般若波 羅蜜出。復說偈曰:十八及二本,悉從大乘出。無是 亦無非,我說未來起。言根本二部者,即是僧祇上 座二部。其僧祇部,分出七部。上座部,分出十一部。 并二根本,共為二十部。今此震旦所傳,唯存四部。 謂僧祇、法密、薩婆多、彌沙塞、其戒因緣、優波離問 經,乃律之支屬。自餘善見毗尼、母摩得勒伽、薩婆 多毗尼、毗婆沙、明了論等,並是略釋律之名義。如 斯部類,既佛親為印記,則無勞致疑。已知無是無 非,又何煩再議。譬如船舫𥱼筏浮囊,名雖不同,至 岸無異。是以五天諸國,隨秉一法,皆獲道果。震旦 比來,四部悉行,咸登聖證。若非如來善應群機,曷 緣獲斯勝益。故當謹護浮囊,無不濟其彼岸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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