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南家業

X1109 · 宋 守一述 行枝編 · 卍续藏 · 共 630 段

吾祖弘律,以妙觀為本。蓋準律中,佛制比丘觀念對 治,方能入道,故曰常爾一心。念除諸蓋,違則結犯。但 律中觀念,皆屬權少。祖師克究佛懷,深符開會,直依 攝大乘論皈敬儀引:知塵無所有空觀,通達真真諦;知唯識有 假觀,通達俗俗諦。若不達俗,無以通真;若不通真,無以遣 俗。以俗無別體等義。上顯真、俗相即為空諦,空、假不二為中觀。立中道妙 觀為出家學本。於事,鈔:沙彌篇及業疏受戒篇並云 觀事是心等,言事即總十界依、正色、心等法。蓋是唯 心本具,全心變現。事即俗諦,心即真諦,心、事不即不 離即中諦。如此觀事,豈思議哉!使自沙彌便開妙解, 達事是理,全性成修,凡所進用,俱成妙行。又於鈔疏 懺六聚篇乃云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 等,上句真諦,下句俗諦。俗不離真,真不離俗,不即不 離,即是中諦。在所為三諦,在能為三觀。三諦之法,微妙圓融,故云 深妙。會上兩文,其義即一。是則一心即三諦,三諦即 一心。若以一心為能觀,則三諦並屬能觀,為之一心 三觀圓融妙觀;若以一心為所觀,則三諦並屬所觀, 為之一心三諦圓融妙境。境、觀俱明,能、所互照,無能、 所中能、所歷然,無差別中差別宛爾。復於歸敬儀中, 能敬無非三業,所敬莫過三寶。於篇篇事事之下,令 理事圓融,真俗並運。上明觀訖。立觀既妙,在教必圓。此宗 云教,無非律乘。若據教限,律是偏少。究佛本懷,諸有 所作,常為一事。百千方便,曲功調停。皆佛權謀,隨他 意語。至終法華,方暢本懷。開決偏小,即一佛乘。涅槃 扶談,終顯佛性。自昔傳律,全昧歸源。唯我南山,高懷 卓朗。判釋教門,空有無濫。別凖二經,開扶妙旨。直顯 戒律,即是圓乘。點顯境緣,及受隨行。皆即一心,無非 唯識。唯心教行,豈不圓妙。今更略引諸文,使學者知 其教也。下引戒法處,即指於教也。如事鈔指戒法云:法界、塵沙、二 諦等法。法界乃戒法之體,塵沙乃戒法之數。若以法 界為境,應須了境即是二諦。三諦之法,非界言界,故 云法界。當知戒法,乃於法界理上,假名建立,故有差 別。數等空塵,又若河沙,故云二諦法也。所謂諸佛說 法,常依二諦者是也。二諦非即非離,強名中諦。故一 一教門,皆三諦圓融微妙之法。故又續云:測思明慧, 觀妙。與妙法相應。教妙。測思,能受心也。妙法,所受法也。以 微妙心,受微妙法。能所體同,即一實相,故曰相應。鈔 中又云:所發戒相,乃有無量。乃至。若隨境論,不過情與 非情,空有二諦。滅理涅槃,佛說聖教,文字卷軸,形像 塔廟,地水火風,虗空識等,法界為量,並是戒體。此文 以法界結上諸境,則一一境皆微妙法界。依法界而 制諸戒,則法界是戒法之體。故云並是戒體也。要使 受者以法界心緣法界境,受法界法,只一法界,無異 法界。能、所泯亡,究竟一相。故得鈔文又云:深戒上善, 廣周法界。文戒法若非體是法界,何得云深?何云上 善?況鈔序首云戒德難思等,此文雖歎戒功,由體微 妙,故功用難思。學者不能如此推究,以致屈抑教門, 情切哀痛。又業疏云: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 但唯一識。文境是塵境,緣即戒法。境與戒法既唯一 識,唯識即是三諦圓融妙理。境豈不妙?法豈不圓?亦 欲受者識源達本,圓發上心,圓納三聚,圓成三行。故 疏又云: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此 行即小法,律儀即大乘,法佛即果德。即小是大,即因 是果。小、大,因、果,即一淨心,無差別也。故疏復云:大、小 俱心,律儀不異。義極明顯。圓文妙義,具在諸文。學不 究心,鮮能知要。吾祖教觀,幾至掃地。余曾釋圓教五 門及答日本芿師疑,並三觀塵露等處,輙以管見發 揮聖言。但恐文繁,學者難曉。今撮要義,別書一紙,庶 易流傳,為廣究之蹊徑耳,即非沽譽要名也。深願同 門精研愽究,一、益自己,二、化他人,二、皆契實,無忝其 裔。淳祐壬寅佛忌前一日,華嚴閣下出 吾祖南山澄照大師,跡示四依,位階上地。妙明一實, 洞徹兩乘。預譯場而辭翰推尊,敷講席而天龍拱侍。 慨律藏實佛法命脉,軫戒德乃定慧依因。歷三生而 偏志弘揚,抗六師而廣文流演。雖舉宗而持犯為正, 在進修而理觀兼明。或令福智雙行,或示化制同稟。 通依兩典,總列三階。義趣該羅,文辭簡略。管闚曷既, 膚受何窮。唯靈芝記主大智律師,妙賾真源,深研理 味。律遵南阜,而教領南屏。位隱西湖,而道聞西竺。廣 明圓行,妙演觀文。辨㭊淺深,輝映今古。守一忝繼學 徒,謾尋文相。愚情有擁,略義伸明。仍決異傳,少資己 解。自愧斗筲量窄,螢焰見卑。雖竭精誠,焉能盡理。猶 塵露之於山海,故題曰三觀塵露者矣。大分四科。 事鈔懺篇云: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 心,名為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 用,屬小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 妙,唯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故攝論云:唯識通 四位等。又事鈔沙彌篇、業疏受戒篇同云:一者、小乘人行,觀事生 滅,知無我、人、善、惡等性。二者、小菩薩行,觀事生滅,知 無我、人、善、惡等相。業疏云:觀事是空等。三者、大菩薩行,觀事是 心,意言分別。故攝論云:從願樂位至究竟位,名觀中 緣,意言分別為境。又業疏懺篇云:小乘極處,人、法二觀。 對我觀析,唯見是塵;對陰求之,但唯名色。求人求法, 了不可得,是為空也。大乘極處,空識為本。初淺滯教, 謂境是空,了境本無,性唯識也。淨心誡觀、歸敬儀廣明理觀,故不盡錄。 分二:初、敘略意。詳上諸文,莫不以三位極 理,示於觀體。至於心境行相,在文皆略,備載攝論及 道整禪師。凡聖行法,當時盛行,是故諸文並指如彼。 整師之文,近世已亡;攝論之義,晚學難曉。靈芝諸記 復指天台摩訶止觀,是可投心。良由此宗疏鈔正明 持犯,定慧資修,理須旁示,恐亂宗途,故不繁廣。 次釋 文相。就文分三,即境、理、人也。 一者示境,三觀皆云諸 法,及云觀事。若對機見,須分廣狹。前之性空,小機見 狹,六凡五陰,為諸法也。後之二觀,即指十觀,該及三 世,為之諸法。又復動心即事,有念皆法,諸法及事,通 收內外。至於取境成業,無過妄計。前二云我人,後一 云意言,皆妄計也。捨䟽就親,正指妄計為所觀境。故 記云:三理照之,乃知顛倒,但有妄計。又云:但破妄計。 又云:謂觀念性等是也。上示境竟二言理者,理即觀體,亦 諸法體。若就文指,即性空、相空、無我,及唯識是心等 是也。雖分節文,相有境理之殊,其實句義連綿,諸法 即理,不可分異。須知諸法唯是一心,究竟圓明,平等 一相。妄計自障,貪著輪迴。如來隨機,或說諸法皆空, 或謂唯一實相。小乘機劣,認空為極。其間鈍者,推㭊 法性,方見空理。利者,體法即空。後大乘中,然有一類, 雖發大心,未窮心本,亦但認空以為極理,了相即空, 與前為異,志願弘大。故云:菩薩修唯識者,不無利鈍。 鈍者別修,從假入空,方達中道。利者圓入,初後一如, 因果皆妙。後更引明, 問:性、相二空,唯空人、我,兼空諸 法耶?鈔文但云無我,不言法空,請為明之。 答:文中具 明,何不詳耶?初云諸法性空,此空法體性也。復云無 我即空,我人執性也。次云諸法相空,此空法體相也。 復云無我即空,我人執相也。又云觀事生滅,法空也。 知無我人,人空也。是則性相二空,具兼人法。業疏甚 明,記文更顯。又復人法之義,諸文廣陳,學者自知,茲 不繁累決異傳中又略釋之。須知在境為人法二執,在觀為人 法二智,在理為人法二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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